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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8年2月26日在黄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来源:      时间: 2018-11-21

  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8年2月26日在黄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黄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杨武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市十一届人大各次会议决议、决定,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黄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认真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能,维护社会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着眼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履行对刑事犯罪的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能,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努力为黄石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四年来,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462人,起诉4528人。突出打击重点,共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嫌疑人3068人,起诉3146人;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87人,起诉144人,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对289起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有力准确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罪,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不捕229人,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诉231人,做到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了社会和谐。

  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赌、禁毒、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和“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参与对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工作,促进平安建设;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开展以“送预防服务企业、送党课服务机关、送法制服务社区和学校”为内容的“三送三服务”活动76次;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建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档案,在辖区学校建立青少年维权联系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跟踪帮扶。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青少年维权岗被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二、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着眼于惩治腐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坚持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72件397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12件324人、渎职侵权案件60件7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一是严肃查处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及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187件,占立案总数的50.3%;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32人(含厅级干部3人),占立案总数的8.1%。依法查办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重组业务部原总经理马某(副厅级)受贿案,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原主任李某某(正处级)贪污案,市粮食局原局长罗某某贪污、受贿案,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冯某某(副处级)受贿案,市水利水产局原副局长张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市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某某(副处级)滥用职权、受贿案等一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二是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与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98人,其中行政执法机关67人、司法机关31人。依法查办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原主任余某某受贿案、阳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曹某某受贿案等。办案中,我们坚持力度、质量、规范、安全并重,不断强化措施,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逐年上升,办案安全得到保证。

  坚持惩治和预防相结合,认真落实《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促进廉政建设。一是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全市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开设了“预防天地”专栏;每年年初和重大节日期间,发放廉政台历、发送廉政短信;组织开展“现身说法”警示教育20余场次,举办法制讲座80余场次;发送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册1200余份。通过弘扬廉政文化,在潜移默化中不断深化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二是推进专项预防、系统预防、个案预防相结合的立体预防构架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先后在西塞山电厂、鄂东长江大桥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25项;在金融、税务等系统开展系统预防10项;结合查办案件开展个案预防83件,针对发案单位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231份,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67项。其中《关于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十佳检察建议”。三是推进预防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在大冶、阳新建立乡镇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铁山区人民检察院与东贝集团联合开展犯罪预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极探索遏制贿赂犯罪的新途径,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服务。加强预防对策研究,深入有关单位上门服务,提出预防对策,服务经济建设。2006年我市检察机关《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中商业贿赂案件的调查报告》获省委政法委调研成果一等奖。

  三、努力做好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

  全市检察机关着眼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措施,保障诉讼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依法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依法立案158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问题,监督依法撤案4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决定追加逮捕29人、追加起诉55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18人、不起诉3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7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参与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565人次,纠正提请不当减刑、假释59人;对监管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56次;建立健全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保持无超期羁押;清理核查监外执行罪犯613人次,清理出脱管人员71人、漏管人员25人,已督促有关机关加强了管理。

  加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90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向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含建议提请抗诉)84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9件,目前已改判3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对不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161件申诉,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从加强监督、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出发,积极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共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2181件次,全部及时依法予以办理;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联合接访制、带案下访制,开展全市两级检察长接访日和全市检察机关大接访活动,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对受理的群众信访全部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复;认真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受理赔偿请求17件,依法决定赔偿8件,已经执行到位。

  四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黄石“深化国企改革、加快项目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三件大事,先后制定实施《黄石市检察机关为构建“和谐黄石”服务的意见》、《黄石市检察机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等四个服务举措,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尽力做到“执法不忘发展,办案不忘服务”,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为珠海天华实业公司投资我市康赛集团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帮助排除施工方因工程款纠纷阻扰开工的不稳定因素,同时查清了施工方虚报工程款的违法事实,为天华公司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40万元。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针对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先后组织开展了18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如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资源开发、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80件80人,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开展查办新农村建设领域中的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17件18人,增强了服务大局的实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着眼于改革、创新、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各项改革措施,加大组织实施力度,促进公正、高效、规范执法。

  建立服务和谐社会检察工作机制。实行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制度,运用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和简易程序办理案件439件;建立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和答疑制度,对31件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和答疑;探索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对146件案件实行了证据开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方式,在全省率先开展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见证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件15人。通过这些举措,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

  扎实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1]建设。一是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认真执行省人民检察院建立的报告工作制度,市人民检察院在向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接受评议的同时,组织各基层检察院向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并进行评议,确保上下一体、检令畅通。二是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成立了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实行职务犯罪线索、情报信息和侦查人才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全面整合全市两级检察院侦查资源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三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办案协作机制建设。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侦查部门协助出庭公诉;对全市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统一调配,支持和服务各项业务工作。在诉讼监督工作中,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及时互通情况,完善诉讼监督衔接机制;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坚持法定抗诉程序的同时,将办案重心下移,主要由基层检察院承担案件办理,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办、指导,案件审结后以市人民检察院名义提出抗诉或以检察建议启动同级法院再审,解决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倒三角”问题。在预防职务犯罪、控告申诉方面,建立了有关内设机构齐抓共管的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涉检信访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探索建立法律监督调查工作机制。我市检察机关2005年开始对侦查活动开展投诉调查的探索,制定了《黄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活动监督试行办法》,受理投诉并纠正侦查机关违法行为51起;2007年又将法律监督调查工作进一步拓展到民事行政诉讼领域,规范对诉讼活动违法问题的监督,成功监督一起执行案件,为一名当事人追回错误执行款4万元,督促一个基层法院撤销一项已错误执行的裁定。

  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2]试点工作。为了强化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督制约,确保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从2003年底开始,我市检察机关进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首批选任了103名人民监督员。四年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中的“三类案件”[3]61件进行了监督,其中同意办案部门拟定意见的56件,不同意5件,对不同意拟定意见的,检察机关采纳监督意见4件;2007年拓宽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认真接受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4]的监督,促进了检察机关规范执法。首届人民监督员任期届满后,2007年上半年,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先后进行了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下陆区对选任方式进行了改革探索,区人大常委会为该区检察院选任了10名人民监督员。

  五、抓好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注重科学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着眼于科学发展,坚持把自身建设作为提高办案质量和实现公正执法的保障,作为检察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以政治建检为根本,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端正了队伍执法理念,统一了执法思想。以作风治检为保障,积极开展“五好班子”、“五型机关”创建和“作风建设年”活动[5],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带头向全市检察机关作出了“十项承诺”[6],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检察机关工作作风,保持队伍良好风气。以人才兴检为方向,做好司法考试组织工作,将其纳入目标考核,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考试通过率连年上升,2006年通过10人,2007年又通过17人。加大人才培养力度,75名干警完成本科教育,8名干警通过在职学习取得硕士学位;选调和公开招录37名本科生和7名硕士研究生,优化了队伍知识结构。以创优强检为载体,积极开展“创争当”活动,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被评为“全省十佳反渎职侵权局”,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04个集体、131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3个集体、5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30个集体、37名个人受到省人民检察院表彰。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全市两级检察院均被评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5个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三个专项治理”[7]等专项整改,集中解决和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自查案件218件235人,发放调查问卷551份、征求意见函660份,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400余人,针对存在的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不文明办案、办案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了整改。为建立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试行检务督察[8]制度,全市两级检察院均设立了检务督察办公室,形成了以案件管理中心负责案件督察,监察部门负责检风检纪督察的检务督察模式。

  加强管理科学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办案的科学考评和绩效管理机制,将年终一次性考评改为动态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业务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基础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的考评体系,增强考评的科学性,有效地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检察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9]建设试点单位后,加大管理科学化建设力度,对以前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废、改、立”,编写发布了质量管理手册、质量管理程序文件、操作规范文件体系,“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已顺利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验收。

  加强保障现代化建设。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已建成办案技术综合楼并投入使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综合楼已于2007年底封顶,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综合楼顺利开工。全市共建成3个规范化办案区,在看守所建成2间特审室。二是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全市检察机关二、三级专线网、局域网全部建成,门户网站及内网全部开通,先后配备了视频会议系统、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等具有高科技含量的设备并运用于办案工作,提高了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三是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目前全市基层检察院已基本落实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自觉接受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各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认真学习《监督法》,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自觉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四年来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5次。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编辑《源泉》专刊送人大代表掌握情况。每年“两会”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各代表团听取审议意见,闭会期间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批评和建议,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对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89件案件和事项全部办结并回复。

  回顾四年来的工作,我们取得的任何成绩和进步,都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以及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市委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非常重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中共湖北省委《实施意见》下发后,市委专门下发了从优待检、从严治检的常委会纪要。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人大代表们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对检察机关给予很多的理解、支持和爱护,对做好检察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激励、鞭策和推动作用。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当前,我市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能力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二是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年轻干警尚未通过司法考试;三是法律监督工作中仍存在薄弱环节,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相比仍有差距;四是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仍有发生,个别检察人员甚至违法违纪;五是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仍需加强,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尚处在起步阶段。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为根本,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公正执法水平,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为建设平安黄石、和谐黄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组织全市检察人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黄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意见》,认真制定我市检察机关的贯彻意见,并在工作中全面落实。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意识。要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坚决执行市人大的决议和决定,做好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

  二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黄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等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创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推进平安建设。加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工作,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工作,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领域涉及民生的案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创新方法,拓宽领域,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工作实效,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增强法律监督能力。认真执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六项工程”[10]。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优化班子结构;加强作风纪律教育,搞好自身廉政建设;突出抓好干警培训、岗位练兵、司法考试等工作,使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新的提高。

  四是不断深化检察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优化职权配置、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制约、强化检察管理等改革重点,加强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继续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推进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创新,健全和完善初查工作机制、检察科技管理机制,促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五是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对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不文明办案、办案安全隐患等执法不规范问题坚持长期治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做到态度坚决、法纪严明。注重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办案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执法岗位责任机制、执法质量保障机制、执法责任追究机制。通过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

  六是继续加大检务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落实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努力改善执法条件。不断加强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加快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进度。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推进科技强检,逐步实现办公、办案和干部考核的信息化。

  各位代表,2008年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下,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进一步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新黄石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06年底推出的一项改革举措,即依据宪法、法律规定,在各级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适应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的要求,强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关系,加强各地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协作,增强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的职能衔接与分工配合,促进全省检察机关结成“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有机整体的检察工作机制。

  [2]人民监督员制度: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报经党中央同意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检察机关实行由代表公众的人民监督员按照一定程序,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的制度。人民监督员由符合条件的我国公民担任,我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产生方式是: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人民监督员的推荐条件,由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候选人,由检察机关与推荐单位协商产生或者由当地人大常委会确认。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确保各项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促进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

  [3]三类案件: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对此三类案件实行监督。

  [4]五种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规定,人民监督员有权对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下列“五种情形”提出监督意见:(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超期羁押;(3)违法搜查、扣押、冻结;(4)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5)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

  [5]“作风建设年”活动:指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07年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以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和执法作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整改活动,深入实践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促进全体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更加牢固,道德修养进一步提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新的提高。

  [6]十项承诺:2007年2月28日,在全市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一班人郑重向全市检察机关作出十项承诺:(1)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不搞拉帮结伙、自行其是,确保政令、检令畅通。(2)带头执行办案纪律,保守案件秘密,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吃请,不为当事人说情,不干预依法办案,不在办案中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利益。(3)带头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不搞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跑风漏气”。(4)带头遵守财经纪律,不搞违法创收、私设“小金库”,不擅自截留、使用、外借扣押或冻结的款物,不占用发案单位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到涉案单位报销费用,不利用职权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5)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党组团结,不搞“一言堂”、一把手专权独断,不互相拆台,不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市场活动。(6)带头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工作中不推诿扯皮、得过且过,不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欺上瞒下、弄虚作假。(7)带头践行党的宗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对人民群众的申诉求助,不敷衍塞责、冷硬横推,不耍霸道作风,不侵害群众的合法利益。(8)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不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不借婚丧嫁娶和其他喜庆之机以权谋私、收敛钱财。(9)带头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参加用公款支付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借各种名义超标准配备小汽车、装修办公室、购置高档办公用品或到境内、境外公款旅游。(10)带头树立高尚的精神情操,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不参与赌博、“带彩”娱乐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7]三个专项治理:指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06年部署的对以下三个问题开展的专项治理:(1)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主要是违法违规扣押款物、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等。(2)不文明办案。主要是对犯罪嫌疑人、证人、被调查对象逼供逼证,执法作风粗暴、态度蛮横。(3)办案安全隐患。主要是办案安全防范思想不到位、设施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

  [8]检务督察:指人民检察院对本级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及其检察人员执行上级或本级人民检察院决议、决定、制度和重大工作部署,依法办案以及遵守检察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监督纠正和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检务督察的目的是确保上级人民检察院决议、决定、重大工作部署和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促进执法公正和队伍廉洁。检务督察的主要事项是:(1)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院、本级院重大工作部署、决议、决定、指示的情况;(2)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3)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4)严明执法作风、遵守检容风纪的情况;(5)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9]检察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指将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引入质量管理、绩效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通过信息网络手段,对业务工作实行流程控制、动态管理,对办案活动实行跟踪监督、质量预警,对执法绩效进行客观记录、网上考评,实现办公、办案和队伍管理信息化,促进办案流程规范、质量标准科学、监督制约严密、考核客观准确、工作高效便捷的检察管理机制。

  [10]检察队伍建设“六项工程”:指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07年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大力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作风纪律建设、素质能力建设、队伍管理机制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简称为检察队伍建设“六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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