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议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来源: 时间: 2018-11-21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
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议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08年5月30日在黄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祝新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闭会后,我委对主席团交付审议的陈新玲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期间,组织召开了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财金办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5月16 日,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2次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的基本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是整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自2006年3月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财政部门按照“权属集中、分类管理、收益统一、阳光操作”的总体思路,通过摸清资产家底、推行分类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强化收益征管、防止收益流失等有效措施,保证了改革的稳步推进,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尤其是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1、摸清资产家底。经过资产清查,截止2006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72亿元,负债总额17亿元,净资产55亿元。其中: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7.8亿元,负债总额11.4亿元,净资产26.4亿元(其中:土地6.01亿元、房屋建筑物12.2亿元),比2005年净增6亿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62家从事商业性门面的出租经营,经营性资产达4900万元,商业门面444间。
2、制定管理制度。2006年,市政府制定《黄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作出了规定。2007年,市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两个“部长令”的规定,制定了《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实施细则》、《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实施细则》、《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实施细则》等四个实施细则,并以政府的名义颁布实施。
3、加强收益征管。首先,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成立了经营性资产收益征管办公室,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商业门面进行统一管理改革。目前,共完成首批10家单位的137份出租合同的改签工作,收回商业门面137间,占应收回门面的30.86%。其次,为了从源头上防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收益和处置收益体外循环,市财政局在非税收入网络系统中增设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专户,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收益和处置收益全部纳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部门预算管理。2006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收入达4700万元;2007年,经营性资产收益收入达6248万元,比2006年增长32.94 %。
通过上述管理改革,在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中,一个“政府所有、财政监管、部门使用”的资产管理新机制已初步建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1、产权不清造成过户难、办证难,部门配合有待加强。在资产清查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大量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数量不清、权属不明,市直198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证件齐全的仅有58家,占市直总数的29.29%。许多资产缺少规划和土地审批手续,需要规划、房产、国土等部门逐户界定确认,并补办规划和土地等手续。目前,未过户的140家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产权情况较复杂,要解决产权过户的问题,需要多个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分类提出办法,集中进行处理。
2、商业门面情况错综复杂,给日常规范管理带来较大的难度。一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商业门面分布广、数量多,经初步调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62家从事门面出租业务,部分单位还存在瞒报、漏报现象;二是门面出租大多未按市场方式运作,存在租期长、租金低的现象;三是部分门面出租存在纠纷;四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经审批,擅自改变资产性质,将门面变为办公用房或将办公用房私自出租,逃避财政监管。以上这些情况给商业门面日常管理带来较大难度。
3、改革的进程减缓,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改革的情况看,由于资产过户难、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和部门领导变动较大等原因,使得整个资产改革的进程明显减缓,市直还有70%的单位的产权需要进一步确认和过户。从全市看,市直、阳新县、大冶市的改革进展较快,城区的改革步伐较慢,有的城区才刚刚起步。
三、议案处理的意见
鉴于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且探索出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将陈新玲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的议案作为重要代表建议转交市政府办理,并建议常委会要求市政府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领导。鉴于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变动较大,市政府应按照黄办发[2006]4号文件《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成员,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要将这项改革任务的落实情况特别是资产过户的完成情况列入市财政、规划、国土、房产等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并建立工作督办和责任追究机制。同时,加强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促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的均衡发展。
2、进一步统一各级各部门的思想认识,切实搞好配合。市政府及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与部门的协调,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集中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市财政、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参与和配合,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对瞒报、漏报或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擅自改变资产用途的行政事业单位,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存在合同纠纷、经营纠纷或产权纠纷的商业门面的单位或个人,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各级法院应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国家的利益。
3、针对过户难、办证难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突破性地开展工作。对140户未过户的部门单位资产,要集中组织市财政、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有关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对资产进行逐一分类,分别提出解决方案和有关时间表,由政府集中研究批准,各部门尽快办理有关手续。
4、严格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认真组织好资产出租、处置的招拍工作,有效地防止经营性资产收益的流失。同时,要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解决单位之间收入分配苦乐不均的问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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