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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制止和查处城区违法建筑的决议

来源:      时间: 2018-11-21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依法制止和查处城区违法建筑的决议

  (2008年 11月4日黄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黄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加强违法建筑控制和查处工作的议案》和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筑控制和查处工作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认为,城市建设必须依法有序进行,一切违法建筑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当前我市城区违法建筑多,有些地方呈愈演愈烈之势,已成为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的议案和市人大城环委《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加强违法建筑控制和查处工作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的守法意识。城市建设与发展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关系重大。要充分发挥舆论的作用,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公民的守法意识,增强城市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

  二、制定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办法,保障城市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制定《黄石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办法》,建立切实可行的处置工作机制。通过明确执法主体、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努力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合法,依法行政。要依法界定违法建筑,提出分阶段拆除的目标和措施。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和管理手段,严把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查关,依法审批。采取得力措施,建立完善监管网络,加强源头防控,将违法建筑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责任明确、协调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要明确城市各区、开发区及市规划、建设、城管、国土、房产、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加大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的工作力度。司法机关要依法提供司法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对干扰执法、寻衅滋事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和徇私枉法的有关人员,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取信于民。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强对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的领导,将各城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城区、开发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明工作职责,严密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共同做好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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