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加强违法建筑控制和查处工作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 时间: 2018-11-21
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加强违法建筑控制和查处工作的议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8年11月4日在黄石市第十二届人民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曹淑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10月7日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提请审议加强违法建筑控制和查处工作的议案》,10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将该议案转交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予以审议,我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及时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法律界人士进行座谈,听取意见。10月10日,我委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议案提请审议加强违法建筑控制和查处工作十分必要
我市违法建筑现状严重,据有关部门反映,我市现有历史遗留的各类违法建筑120余万平方米,并以每年约3万多平方米的数量在逐年增长,建设中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低建高、借城市改造和新区开发临时搭建、突击抢建等现象不断发生,这种状况已经严重影响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扰乱市场秩序,给城市管理和整体形象带来严重危害。我委认为,在当前我市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市人民政府提出《关于提请审议加强违法建筑控制和查处工作的议案》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议案中所提到的要求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健全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目标管理考核机制,采取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等工作措施,对切实加强我市违法建筑的制止和查处、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对解决我市当前查处违法建筑方面所存在的职责不清、监管失控、查处不力、整体协作不够等问题,有效制止和快速处置违法建筑具有积极的作用,对强化我市城市管理、促进我市掀起发展新高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对议案的审议意见
鉴于议案具有上述意义和作用,我委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加强违法建筑控制和查处工作的议案》适时作出决议。同时,我委认为,当前我市的违法建筑主要集中在城区(包括托管区),且呈蔓延趋势,当务之急是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坚决措施,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因此,建议将决议的标题定为《关于依法制止和查处城区违法建筑的决议》。
为了进一步做好违法建筑的制止和查处工作,我委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充分运用舆论的作用,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的意识,动员各方参与,形成强大合力,营造各方面关心支持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的良好氛围;二是依法尽快制定并组织实施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的管理办法,明确执法、管理和责任主体,依法确立违法建筑的界定和处置原则,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合法,依法行政,建立切实可行的处置工作机制;把好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监控关口,依法审批,严格监管,从源头上制止违法建筑的产生;三是是建立协调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城区、开发区及市规划、城市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拆迁任务,相互配合,依法做好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四是要严肃法纪,对干扰执法、寻衅滋事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和徇私枉法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予以查处;五是积极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在实战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和权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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