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整治开山塘口的决议
来源: 时间: 2018-11-21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综合整治开山塘口的决议
(2008年11月4日黄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黄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加强监督,强化执法,为推进我市《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工作。会议指出,当前,水土保持意识比较淡薄,重发展轻保护,重开发轻治理,只管开发不管治理等问题在我市仍然比较严重,导致有的地区水土流失严重,治理恢复难度较大。特别是黄荆山南麓和沿江等地区采石场开山塘口的不合理开采,严重影响了城市景观,破坏了生态环境,必须尽快进行整治。会议同意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综合治理开山塘口,是我市保护山水资源、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要求。市政府要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地区的开山塘口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和协调,加快治理速度,加大整治力度,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综合整治工作要制定全面、具体的整治规划与关停目标,分步实施,逐年关停。黄金山工业新区黄荆山南麓的开山塘口,是近期综合整治的重点,要根据既能够保证我市生产建设需求,又有利于今后的利用和恢复,更有利于黄金山新区建设与发展的精神,按照沿黄荆山主脉不能采、沿路景观带不能采、临近居民区周边不能采的原则,分别设立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通过破产关停、资源整合等手段,引导企业尽快做到集中限点开采,适度规模经营。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相关塘口的关停任务。对长江沿岸黄颡口段和富池段的采石场也要尽快进行整顿,切实把黄金山工业新区和沿江经济带建成经济繁荣、生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工业新区和经济走廊。同时,要制定好政策,妥善做好关停企业的善后工作。
三、落实治理责任,加大生态恢复力度。对已经关停的开山塘口,特别是沿黄荆山北麓的开山塘口,要尽快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确定治理主体,筹集治理资金,引进治理技术,落实治理措施,明确治理责任,逐步恢复生态环境。
四、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建立生态恢复保证金,对因生产建设确需开山造成水土流失的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主体和治理资金,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确保项目停产后能够及时有效治理。要确立硬性标准,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批采石场。要创新管理体制,规范审批程序,落实“三同时”制度,强化联合执法,从源头上把好水土保持关,确保不发生新的严重水土流失现象。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认真执行决议,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目标。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和国土资源、水利、林业、规划、环保、公安、供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各有关方面和企事业单位要服从大局,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根据本决议精神加强跟踪督促检查,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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