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 时间: 2018-11-21
关于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8年12月10日在黄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黄石市林业局局长 罗应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将有力地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2007年以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通过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先行试点、确权发证等步骤,较好地推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我市现有林业用地面积309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5%。其中应纳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250.8万亩。截止11月底,全市已完成确权勘界面积182万亩,占应改革面积的72.6%;完成林权发证面积108万亩,占应发证面积的43%。与此同时,林权配套改革工作开始启动,全市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1个,完成资产评估宗数40宗,资产评估总价值2500万元,林权抵押贷款宗数17宗,抵押林地面积0.51万亩,抵押贷款总额260万元,平均每亩抵押贷款金额509.8元。森林保险6万亩,保额达3000万元。
(一)强化组织领导,联动促进林改。按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我市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到试点乡镇调研,指导林改,解决实际问题。多次召开林改工作现场会,解决林改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人大领导及农村委多次到村、组调研,视察林改工作。各县(市)、乡镇、村、组成立了相应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在全市形成组织有力、上下联动、责任明确的林改工作组织机构。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改革氛围。我市采取媒体宣传、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印制发放林改政策问答和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方针、政策,把政策真正交给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调动全民参与和支持林改的积极性。全市共悬挂林改宣传横幅163条,宣传标语4716条,印发与张贴《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60多万份,编发林改新闻稿件75条,接待来信来访234人次。全市在总结试点乡镇林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再次召开动员与业务培训会,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各乡镇开展培训工作,动员和培训人数达4000多人次,形成了全市上下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共识。
(三)积极办好试点,稳妥有序推进。2007年7月,市委、市政府分别在大冶灵乡镇、阳新洋港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严格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探索并积累了宣传发动造声势、组织专班搞勘界、依靠群众拿方案、摸清底数作公示、调处矛盾解难题等工作步骤。通过近两个月的努力,完成林改面积17.5万亩,调处纠纷150余起,化解村组集体债务300万元。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到试点乡镇调研,现场指导,并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得到时任省委书记俞正声的充分肯定,并在《湖北日报》、《中国绿色时报》等刊物上报道。试点的成功实践,积累了成功经验。市委、市政府于2007年11月召开动员会,要求在全市铺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并提出2008年要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的80%,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会后,全市迅速行动,成立专班,层层动员,先后派出近180多个工作组,帮助指导村、组开展工作。
(四)严格依法办事,坚持阳光操作。为确保林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为指导全市林改工作提供政策依据,我市结合实际,坚持“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决策权交给群众,让群众自己选择合法、有利的改革方案和办法,充分体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精神,得到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拥护。主要是着重狠抓了三个方面:一是充分依靠群众搞改革。通过召开村“两委”会议、党员与村民代表大会和各组林改动员会议,层层动员,将林改政策、林改方法和林改的权力交给群众。改革采用哪种模式,林地实行哪种方式经营等,都由群众民主决策,不搞行政命令、包办代替和强制推行。由各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农户选出林改理事会,由各组三分之二的村民或农户实名签字同意林改方案后实施。林改理事会全程参与民情调查、方案制定、勘界划块、收集反馈民意和问题处理,镇、村干部主要进行指导和督促。二是严格操作程序。按照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阶段操作程序,对宣传发动、成立林改理事会、调查摸底、制定林改方案、勘界划地、公开确权、登记发证建档、制定林业发展规划等八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每个阶段、程序和环节的工作必须到位,确保质量,使改革经得起历史检验。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四个公开”,即林改内容公开、林改程序公开、林改方法公开、改革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落实“五个到户”,即公开信发放到户、确权登记表到户、山林承包合同书到户、山林权证到户、发展规划和管理责任到户,让群众吃下“定心丸”。
(五)尊重客观事实,调处林权纠纷。林改工作组和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每一件林权纠纷,力求使每一件纠纷都得到解决。无论纠纷发生在什么地方,他们都深入实地,查看现场、调查取证,按照林改的政策、调解的程序,耐心细致地做群众工作,形成公平、公正、合理的调处意见,促使双方达成调处协议。全市有涉及乡、村、组、农户的林权纠纷590件,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奋战,已调处560件,调处率达94.9% 。
(六)推进配套改革,巩固林改成果。在开展主体改革的同时,逐步完善配套改革,建立健全林业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阳新县初步建立集林权管理、林业信息发布、林木林地流转交易、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保险、咨询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林业要素市场。对林权交易管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投标方式等全部进行公开,实行林权交易服务“一条龙”。较好地促进了森林资源的依法有序流转,提高了森林资源的投融资能力,促进林业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转变。
全市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较好地解决了制约林业发展的产权问题,使农民成为集体山林真正的主人,初步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林业焕发出了新的活力,呈现出喜人的发展局面:
一是激活了林业发展。林改确立了农民在林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调动了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使植树造林实现了从“要我造”到“我要造”的转变,全市出现了争山争苗造林的喜人景象。一年来,全市有不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造林,建立各类林业生态庄园10个,企业、社会资本投入林业建设势头良好。今年,武汉凯迪公司先后与阳新县政府、大冶市政府签订协议,拟投资6亿元建设50余万亩生物质能源基地。现已在阳新启动6万亩。湖北绿色家园投资有限公司、金桂湖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先后投资阳新县建设万亩油茶、油桐基地,万亩泡桐基地。
二是加强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由于林改明确了林农的林木财产所有权,提高了广大林农自觉地参与林业建设与保护管理的积极性,使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和森林火灾发生率大幅减少。据调查,目前全市森林火灾发生率比林改前下降了60%,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减少了46%。
三是优化了森林资源配置。林改后,林农可以通过森林资源交易市场,依法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进行自愿、有偿流转,也可以用林权证抵押贷款,促进了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盘活了森林资源,吸引了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向林业集聚,使林业经营开始从资源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变,优化了森林资源的有效配置,山林的价值得到了大幅提高。
四是增强了林农持续增收的能力。通过林改,林农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富余劳动力有了新的就业渠道,实现了就地转移就业,夯实了可持续增收的基础。林改还实现了林业经营效益与林农收入直接挂钩,促使林农“把山当田耕,把林当菜种”,重视加大投入,加强科学管理,提高了单位林地析产出效益,增加了经营收入。
五是促进了林区社会和谐。由于在林改过程中始终坚持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群众的事情让群众自己来办,使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群众当家作主的愿望得到了有效实现。许多事情都是通过民主决策来实施,有效地杜绝了村干部“暗箱操作”,乱卖山、乱花钱的现象,大大地消除了干群之间的矛盾。林改还有效解决了以前界址不清、山林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密切了农村干群关系,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相处,干群关系明显改善。村干部与群众一起承包山林,一起耕山致富,干部高兴,群众也满意。
二、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即“四个不”):
一是干部积极性不高。不少乡镇和村、组干部对林改工作认识不足,林改工作呈现“上热下冷”的态势。虽然我们对林改工作做了大量的宣传,开展了多次培训,但有些乡镇、街办的领导干部还是没有吃透林改政策精神,没有把林改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日程,精力不集中。
二是林改质量不高。客观上,外出务工人员多,在家的明白人少,带来林改方案难确定,勘界签字难到位,导致不少乡镇、村、组没有突出“明晰产权”这一核心。图简单、图省事、走捷径,直接把林地承包、拍卖给大户经营,“均股”、“均利”比例过大,把“流转代替确权”。
三是配套改革不完善。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流转交易的格局;公共防火线、病虫害防治、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配套服务还不能跟上。
四是林改经费不足。虽然中央、省、市及各地财政给了一定的林改工作经费,但由于林改工作时间长、任务重、工作量大,是一项系统工程。林改过程中,除抽调大量的工作人员需要费用外,还有印制各种宣传资料、业务图表、文字材料、打印发放林权证等费用还有很大的资金缺口。
三、进一步加快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与部署,全市今年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的80%,2009年全面完成林改工作任务。下一步的林改工作重点是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工作的重点,市委、市政府将召开林改工作会议,着力研究解决领导精力不集中,林改进度不快,质量不高,经费不足等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各个方面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力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把乡(镇)和村的力量调动好、发挥好,使之在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起到主力军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将更加充分地利用广播、电视等有效载体,并通过张贴标语,发布通告、发放宣传小册子、召开群众大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大力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文件精神,尤其是联系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群众消除疑虑,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将制定一个时间表,分年度、分阶段抓好落实,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做到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严格按照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防止片面追求进度,留下隐患。要利用年关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时机,进一步完善和确定林改方案,落实勘界确权、签字程序。为林改作好基础准备。
(四)进一步抓好矛盾调处。随着林改工作的不断深入,暴露出来的矛盾就会越来越多,对这些矛盾我们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以协调为主,确保组级矛盾不出村,村级矛盾不出镇,妥善处理好矛盾纠纷,坚决防止借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机,蚕食侵占,挑起事端。对于集体林木林地流转的历史遗留问题,也以稳定为前提,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分清情况加以解决,不要轻易推翻;如果确实由少数人“暗箱操作”转让,个别人从中以权谋私,严重侵犯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协商解决不了的,将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通过具体细致的工作,努力把各种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林区的稳定。
(五)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工作。市林改办将组织专门人员做好督查和指导工作,确保林改的工作质量和进度。对各级的林改工作采取日常督导和专项检查、阶段性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工作,并对已完成改革任务的村组织检查验收,加强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
(六)进一步加快配套改革的进程。在推进林改工作进度的同时,积极培育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建立森林资源评估机构、建设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林木、林地资源的合理规范流转,加速社会资源向林业集聚,促进林业的全面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一直非常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多次听取林改工作情况汇报和组织视察林改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林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此,我谨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是农村改革的完善和深化,关系到林业长远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也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真诚地请求市人大常委会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予以关注,加强对林改工作进程的监督,确保改革依法推进,确保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实现“还山还林于民,还权还利于民”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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