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龙同志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 时间: 2018-11-21
吴 兴 龙 同 志
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12月10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会议开得很成功!
公共卫生事业具有公益性、社会性、公平性。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市已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审议时各位组成人员既充分肯定了市政府所做的大量工作,也指出了当前我市公共卫生事业存在投入不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重、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各位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府发展公共卫生事业的主体作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组织网络,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战略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集体林权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2007年,启动了新一轮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试点,层层宣传发动,积极稳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截止目前,全市完成确权林改面积182万亩,占应改制面积的72.6%,完成发证面积108万亩,完成率43%,农民经营主体地位得到确立,林业规模经营步入发展轨道,农民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逐步增强,初步实现了生态和经济“双赢”的目标。同时也应看到,我市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还存在着少数基层政府对林改工作不重视,经费和技术力量投入不足,工作程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市政府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规范操作,落实政策,尊重农民意愿,兼顾各方利益,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提高林改工作的质量,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的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和谐。近年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着眼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整合全市检察力量,扎实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较好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黄石、维护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各位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指出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还存在着宣传不够、工作发展不平衡、队伍建设还须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应该说这些意见都是十分中肯的。市检察院要按照各位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知晓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的职能,懂得运用这一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重视案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办理涉及教育、医疗卫生、就业、住房、收入分配、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等民生领域,以及涉及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国有资产等公益领域的申诉案件。要重视调解工作,这既能化解矛盾,又能维护司法权威,还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真正让当事人息诉服判。要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完善“两院”联系协调的沟通机制,真正促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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