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议案
来源: 时间: 2018-11-21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提请审议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发行企业债券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了抢抓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机遇,更好地贯彻落实我市实施“大产业、大园区、大城市”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宽我市城市建设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改善融资结构,根据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市政府授权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发行企业债券。
经与长江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研究和探讨,初步认定市城投公司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基本条件,拟定发行8年期企业债券10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黄石市黄金山工业新区污水处理厂、黄金山工业新区供水工程、西塞水厂工程、团城山污水处理工程、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两湖生态治理工程、中央商业区路网综合改造项目和区域路网建设项目等八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可拉开黄金山新区和西塞山工业园发展格局,充分发挥黄金山新区和西塞山工业园招商引资和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平台功能,进一步增加我市社会经济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我市园区产业经济发展和大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综合环境,实现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黄石市山水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城市、文明城市的建设步伐,更好地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的新黄石这一发展目标。
按照国家关于发行企业债券的相关要求,上述建设项目拟按照“投资建设和转让收购(BT)”模式投资建设,市政府委托市城投公司为项目建设主体,由市城投公司发行企业债券10亿元。市政府拟建立城市建设专项偿债基金,专项用于偿付城建融资本息。同时,为了确保债券本息及时偿付,拟授权市财政局与市城投公司签署《投资建设和转让收购(BT)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为市政府将以上建设项目委托市城投公司投资建设,政府负责对城投公司建设完工项目进行收购,市城投公司有权将本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向债券托管人提供质押担保。
鉴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了提高债券信用等级和债券发行成功率,降低债券发行成本,确保债券本息及时偿付,需将上述债券本息列入相应年度市财政预算,分年度从本级财政预算中补贴给企业以还本付息。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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