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大厅)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时间: 2018-11-21
黄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年4月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4次会议通过)
2008年3月3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农业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当前,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市政府加强了对我市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并将我市土地流转工作开始纳入农村工作的重要议程;各县(市)区及部分乡镇也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引导和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该报告,但同时认为,当前,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还存在土地流转任务重,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难度较大等突出问题。会议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把土地流转工作切实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除充分发挥各级农业经管部门的指导、协调、规范和管理作用外,还要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同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现代农业,调整农业结构,推进产业化经营,遏制土地抛荒,增加农民收入等有机结合起来,并纳入各级政府的量质化目标考核内容。同时,要注重调查研究,结合各地实际,采取遏制土地抛荒的制约措施,制定“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引导、指导、规范和服务;农业、林业、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此外,要继续通过典型引路,试点推进的办法,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效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
2、强化服务,规范运作。一是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体系。各县(市)区、乡镇,要相应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及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机构,搭建土地流转的服务平台;二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健全土地流转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的合同管理,加强对土地流转全过程的服务和监督,防止出现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对已发生的土地流转行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完善,并加以规范;三是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加强土地流转的信息化网络建设;四是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注意防止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过激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创造条件,优化环境。一是要增加农业投入,加强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土地开发和土地整理,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二是要用好、用足、用活国家现有的农业补贴政策,培养重点产业基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土地向种养大户集中,促进土地的连片开发和规模化经营,使土地流转向更高的层次发展;三是要建立农业担保体系,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帮助各类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四是要加大农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用大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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