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之声)对基层法院法官“改非”工作的几点建议
来源: 时间: 2018-11-21
对基层法院法官“改非”工作的几点建议
市人大代表 姚寿安
据调查,我市各县(市)区法院目前共有66名具有审判资格、年富力强的法官到了50岁的内退年龄而“改非”,这些法官“改非”后占其编又不上班,既是人力资源的浪费,又使法院审判工作的力量受到削弱,影响了基层法院工作。
为了合理解决基层法院法官“改非”问题,推动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建议:
一是延长“改非”年龄。法院审判工作有其特殊性,尤其是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对法官的法律水平以及社会经验均有很高的要求,而50岁正是一名法官审判经验最为丰富、适用法律最为成熟的年龄。故各基层法院应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争取对法官“改非”年龄的规定进行调整,适当放宽。
二是调整“改非”标准。应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在“改非”时综合地、全面地考量;而不应把年龄作为唯一标尺“一刀切”。只要身体条件允许,业务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就应考虑继续让其从事审判工作,不当庭长,还可当审判员(审判长)。
三是加强法官“改非”后使用工作。两级法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好“改非”法官的作用,使其职务“改非”而作用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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