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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与调查)关于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

来源:      时间: 2018-11-21

 

关于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

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内司委

 

一、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认真履行民事审判职能,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审理了大量民事案件,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20061月到今年9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民事案件7816件,审结6446件,审结率为82.4%;受理二审民事案件655件,审结585,审结率89.3%;受理再审民事案件105件,审结87件,审结率82.9%

(一)加强审判管理,审判质量和效率逐步提高。近两年来,全市法院以服务大局,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为己任,认真履行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审判管理,审判质量和效率逐步提高一是实行繁简分流,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大胆推行立案法官主持的庭前调解,使案件在未进入审判环节就得到有效化解。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基层法院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率达到72%。二加强审判流程管理。针对审判实践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制定立案标准、办案程序、实体处理、办案纪律等方面工作规范及细则;以审限控制为中心,修订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每个月对每位法官收结案、结案率、调解率、平均审限等情况进行通报。三是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业务竞赛活动定期对案件程序、实体、法律文书写作等各个方面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和不足,通报批评和提醒。开展庭审竞赛点评活动,组织评审组对庭审活动的得失进行总结点评和帮助。今年省法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抽查了市中院149件案件,经严格评查全部合格,案件质量平均得分99.1分,受到省法院评查组的高度评价。

(二)加大诉讼调解力度,积极开展司法为民活动。加强诉前宣传与引导,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对诉讼知识进行宣传,编印起诉、管辖等14个方面的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依法反映诉讼请求;实行诉讼引导制度,指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正确对待诉讼风险。简化立案手续,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立案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帮助当事人及时得到法律的救济。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安排,各级法院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目标,把调解工作贯穿到诉讼前、诉讼中、执行等各个阶段,今年19月,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达62.9%,个别法庭的调撤率达到90%,一大批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重视信访工作,坚持周三院领导接待、带案下访和初信初访原审部门负责接待等制度,还组织了3次两级法院院长联合接访活动,两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4424人次。针对多年申诉的一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专门抽调了9名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组成三个合议庭进行复查,逐案讨论并明确解决问题的办法,消化了一大批陈年老案。

()规范执行秩序,加大执行力度。针对群众反映法院执行工作不规范的问题,从解决执行乱入手,制定和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实行审判与执行分离、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分离的制度和执行案件质量评查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执行秩序。认真组织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两年来共清理执行积案千余件。突出重点,将着力点对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标的案件、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案件以及其它影响黄石发展环境、群众意见大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等措施,执结了一批久执未结的“骨头案”;加快执行工作信息化步伐,两级法院实现执行信息与全国联网,在全国法院执行网上公开了1133件执行案件的执行信息,促进了执行权公开运行。两年来,受理各类民事执行案件4412件,执行3784件,执行率85.8%,执行标的额达6.9亿元。

 () 加强队伍管理,重视基层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增强了广大干警公正司法、秉公办案的自觉性;狠抓经常性的廉政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警的廉政勤政意识;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组织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观看知识讲座专题录相,聘请专家、教授来院进行专题讲座。实施人才强院战略,采取从基层法院遴选一批、从高等院校引进一批、从法院内部培养一批的办法,进一步改善市中院干部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现在,市中院每个民事审判庭都有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对116名人民陪审员进行多方位的司法实务培训,引导支持他们参与审理民事案件,较好地发挥了陪审员的作用。重视基层法庭建设,抓住机遇,争取国债资金150万元,目前有4个法庭的改造已经完成,3个法庭的改造业已启动;支持基层法院开展巡回法庭等活动,将庭审开到村头巷尾,将调解做到田间地头,减轻了群众的诉讼负担,及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涌现出阳新县木石港“扁担”法庭这样的先进典型。

二、存在困难和不足

(一)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送达难、证人出庭作证难、诉讼保全难等老问题继续影响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率;外部干扰等因素影响审判人员的居中裁判;当事人缠诉和越级上访的现象给审判人员造成心理负担,导致一些案件当判不敢判,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类型的复杂案件的审理,遇到诸如法律依据不明确、适用标准不统一、政策法律相碰撞的问题,给法官审理带来难度。执行工作仍存在“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困难。

(二)繁重的审判任务与审判力量不足之间存在矛盾。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新型民事案件不断出现,民事案件逐年增多,特别是新的《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施行后,诉讼收费大幅降低,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而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增反减,部分年轻干警因无法通过司法考试而无资格办案,少数通过司法考试的干警因待遇偏低又另谋出路;与此同时,一些有审判资格的法官到内退年龄而退出审判工作岗位,全市6个基层法院有5个法院存在相当数量的“改非”人员在其岗、占其编而不上班的问题,导致基层法院审判人员严重不足,不少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和法庭未配足一个合议庭,特别是大冶、阳新的基层法庭,“一人庭”、“两人庭”的现象比较严重。基层法院司法保障能力比较低,尚未改造的法庭办案条件差。

(三)少数民事审判法官素质与新形势的要求还存在差距。部分年龄偏大的“老法官”审判实践经验丰富,但法学理论功底不够深,特别是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不及时不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和谐审判”的观念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年轻法官法学理论知识虽然比较丰富,但实际工作能力偏弱,特别是驾驭庭审的能力、调解能力不够强。个别法官抵御外部干扰、秉公办案的意识不牢。

三、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强调解和执行工作。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推动司法环境的改善,强化法官的司法和谐、权利为本、居中裁判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强化和谐审判的理念,继续坚持繁简分流的好做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审判效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结案作为民事案件的第一选择,深入具体案件,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案情力促双方当事人和解;要完善调解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系与配合,加强与行政机关、工、青、妇组织及社区等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形成调解工作的合力。要更加重视信访工作,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尚存的少数疑难案件的屡诉屡访要按照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加大对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处罚力度;完善执行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实现执行信息的网络运行和监控,建立社会整体联动的执行威慑机制。

(二)重视民事审判队伍建设。积极为基层法官的培训与学习创造条件,加大基层法官培训力度,健全业务培训制度,改进培训方式,增强教育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民事审判干警有一定时间接受脱产培训,及时学习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更新知识和观念。要根据现有法官队伍知识年龄结构,因人制宜,发挥“新老法官”的各自优势,既要加强“老法官”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帮助其更新知识和审判观念,又要重视“新法官”实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驾驭庭审的能力、准确适用法律裁判案件的能力,尤其是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和息诉息访的能力。要加强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以规范司法行为为重点,从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细节抓起,健全监督制约措施,增强抵御各种干扰因素能力,促进廉洁公正办案。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要认真研究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强人才培养,支持鼓励年轻干警学习成才,创造条件、出台政策留住人才,保持民事审判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协调,研究解决“改非”法官占编不上班的问题,疏通进人渠道,尽快充实审判人员。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巩固和扩大规范化人民法庭创建成果,积极解决法庭建设的实际困难,夯实基层基础。要研究《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实施后出现的基层法院办案经费困难的问题,确保各项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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