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大厅)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时间: 2018-11-21
黄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7年11月21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97次主任会议通过)
2007年11月20至21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06年以来,全市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加强审判管理,积极开展诉讼调解,规范执行秩序,加大执行力度,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审理和执行了大量民事案件,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还存在调解和执行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事审判力量不足、经费不够等问题,要求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管理, 重视诉讼调解,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努力促进和谐黄石建设,并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重视调解工作。在民事审判中,要进一步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结案作为民事案件的第一选择,深入具体案件,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案情力促双方当事人和解;要完善调解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系与配合,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工、青、妇组织及社区等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形成调解工作的合力。要更加重视信访工作,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尚存的少数疑难案件的屡诉屡访。
2、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要按照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加大对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处罚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争取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实现执行信息的网络运行和监控,建立社会整体联动的执行威慑机制。
3、加大民事审判队伍建设力度。保证基层法官必要的学习和培训时间,加大基层法官培训力度,改进培训方式,增强教育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认真研究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要加强人才培养,支持鼓励年轻干警学习成才,采取措施,进一步发挥“改非”人员的作用。创造条件、出台政策,留住人才,保持民事审判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要加强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以规范司法行为为重点,从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细节抓起,健全监督制约措施,抵御各种干扰因素的影响,促进廉洁公正办案。
4、夯实基层基础建设。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协调,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巩固和扩大规范化人民法庭创建成果,积极解决法庭建设的实际困难,夯实基层基础。要研究和解决《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实施后出现的基层法院办案经费困难的问题,确保民事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相关新闻:
相关图片: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