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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地方人大任重而道远

来源:      时间: 2018-11-21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地方人大任重而道远

□ 戴奇伟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在实践,对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就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促进本地区科学发展上水平。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我市有三千名人民代表,代表全市二百六十多万人民,他们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就是代表人民群众履行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对代表提出的议案依法进行审议,作出决议决定交由“一府两院”执行。其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对政府工作的最大支持。一方面,议决的重大事项是政府执行的依据,是多数人的意愿,因而在执行中阻力最小;另一方面,讨论重大事项,让代表各地域、各阶层的组成人员充分表达意愿,所形成的审议结果,是民主的结果,政府执行起来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要求,抓住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问题,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重点对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城市建设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依法认真进行审议,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才能保证和促进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到实处。对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束之高阁,不审不议,或议而不决,大而化之,不仅是对民主的践踏,而且也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格格不入。
(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监督科学发展观的实施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通过视察调研、专题审议、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督促“一府两院”及时纠正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措施和做法,确保各项工作沿着科学发展观的轨道运行。一方面既要敢于监督,对事关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能麻木不仁、漠然视之。要积极主动地引导、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克服困难,妥善处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强法律监督,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切实把科学发展纳入法治轨道。要加强司法监督,推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深化机制改革,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维护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又要善于监督,提出的监督意见要有一定的高度,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不能隔靴搔痒,漫无边际地乱说一通,使人无法重视、更无法执行人大的监督意见。同时,在国家政权体系中,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内部监督,目标是一致的。因此,监督是为了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而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
(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人事任免,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体现的是民意。而且经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可以增强任免对象的法制理念、民主意识和公仆观念。同时,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坚持正确的政绩观紧密结合起来,用实践的、群众的和历史的观点来衡量干部的政绩,并贯彻到干部的民意调查,法律测试等任前工作中,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标准,选好人、用对人。要进一步强化任后监督,实行效能监督,完善绩效考评,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责任感,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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