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察与调查) 新时期残疾人信访突出问题的成因分析与对策
来源: 时间: 2018-11-21
新时期残疾人信访突出问题的成因分析与对策
□ 胡建中 刘向春 余道清
残疾人是全社会的弱势群体。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不仅是残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维护残疾人的权益,解决残疾人信访所反映的突出问题,事关黄石的和谐发展、事关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新时期残疾人信访的几个新动向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随着改革的深入,残疾人的维权意识逐步加强,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以某市2008年残疾群众的信访情况为例,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的新动向:
新动向之一,以维权为由择机上访。这类信访,大到拆迁、小到邻里纠纷。如某区视力残疾人张xx违规加层一案,某市残联接到来访就责成该区残联进行调查协调。经了解为张xx在2005年时以搭坯刷为名建起了简易二层楼。当地城管部门看见张xx是个残疾人也就默认了,便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收缴了2870元的城市维护费。今年春节之后,张 xx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原二层楼的基础上加盖了第三层,在施工第四层时被城管部门发现。城管部门要求撤除二层楼以上的违章建筑,超过时限后就实施强制措施。此后张xx便开始越级上访,在某市残联反复做思想工作的情况下,他才开始配合城管部门的工作。
新动向之二,由利益调整带来的信访。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本来按当时的政策处理比较得当的事情也变得一波三折。如某区盲人赵xx,买断工龄前是某市集团公司职工。回到家里后的生活全靠城低保。由于家庭生活艰难,要求该公司收回买断合同。该公司不同意,于是他开始来信来访,经历了半年之久。经过多方协调,该公司恢复了同他的劳动用工关系。
新动向之三,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时有发生。某区智残人李xx因劳动报酬纠纷问题将某市保险公司告到某法院。经过审理,某法院终以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由判决了对方单位协商补偿了结此案。对方单位不服上诉到市中级法院,这本来是司法程序范围内的事情,原告监护人的父亲,便到某市残联上访。
新动向之四,缠访闹访增多。某区残疾人汪xx,是到市残联上访的“常客”。他的小孩上学钱不够,找残联;他做生意与邻里发生纠纷,找残联;生病没钱去医院,又找残联,总之只要他觉得有困难,就找娘家给他解决。
新动向之五,群体上访偶尔发生。群体访能产生较大影响,且矛盾趋向社会性。2008年11月的一天,某市聋人40名把市残联的信访室围得水泄不通。他们反映的问题是两个:一是在网上看见其他城市对生活无经济来源的残疾人,每月发放200元的补助金。要求市残联也要这样仿效。二是残疾人持卡不能乘坐6路、11路公用郊线车,要求残联尽快解决残疾人免费乘车问题。在县(市)区残联和市聋协的积极配合下,某市残联经过艰辛努力,终于平息了事件。
二、当前残疾人信访动态形成的几个主要原因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出台的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但是政策法规的出台与时代发展的步伐相比严重滞后,一方面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力保障,另一方面也让部分人有钻空子的可能。
(二)利益格局的调整。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 的关键时期,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难以避免出现损害部分群众利益的问题,导致信访问题的发生。一些个体或群体利益一旦受到损害或者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就容易引发大量的利益诉求和信访问题。不同的社会阶层由于占有的社会资源不同,一部分群体在利益博弈中处于弱势,由此引发一些利益冲突。同时,单位人、集体人向社会人的转变,新的矛盾调处和消化机制尚未形成,使信访渠道成为表达和解决这些问题的主渠道。
(三)思想认识上的误区。部分群众仍受人治社会管理意识的影响,信访不信法,认为权大于法,明明知道行政手段无法解决的问题,偏要通过信访方式坚持解决。有的案件刚起诉到法院,一方或双方诉讼当事人就开始信访,就要求人大或者党政机关监督法院公正司法。还有一些案件终审结束之后就拉开了上访的序幕,他们往往寄希望于通过信访制造影响和压力以加重在其案件中胜诉或者改判的砝码。
(四)缠访闹访的形成的主因:一是当地信访部门和管辖单位的确存在转、推、拖现象;二是信访人认为管辖单位位低权轻,按公正的原则处理不能满足信访人的要求,要满足信访人的目的要求只能求助“上”级向下产生压力。这类信访人打着民生问题、和谐旗号来逼迫上级部门为和谐稳定而“和谐”,上访人员用此法激降下级单位就范。
(五)群体访的根源在于“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已为更多的信访人所效仿,带来社会负面效应。不问过程,只看结果,不考虑信访人的利益观、目的性、是否符合国家和集体利益,只要有信访现象即视为不稳定,受信访率这一考核目标的压力,领导不敢挑担子,相关人员怕引火上身,不敢站出来给信访人一个正面的说法,按照规章制度结案。
三、化解残疾人信访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生活保障体系。将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扶贫工作整体规划,建立多渠道的扶助贫困残疾人的资金投入机制,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形成救助主题多元化、救助工作制度化、覆盖城乡残疾人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建立并完善一户多残、以老养残、个体户养老补贴等救助机制;完善重度无自理能力残疾人庇护安养机构,鼓励推动县 市 区建立残疾人庇护安养场所。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推动城乡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继续落实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加大按比例就业和征收保障金工作力度,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积极探索适合残疾人特征的就业新形式、新路子,加强对个体就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加强残疾人技能培训,举办适合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殊情况的培训班,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系统性,增强残疾人就业竞争力。
(二)强化“三种机制”。一要强化“领导责任机制”。要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处理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以及协调会议制度,及时发现、研究、协调和处理各种信访问题。二要强化“分级负责机制”。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必须落实制度,分解到位,责任到人,逐级解决;信访工作要与综合治理工作一同部署,实行一票否决;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促进信访工作的有序运作。三要强化“信访督查机制”。采取事前督查、跟踪督办、事后督促落实的方法,加强对信访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督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快办事节奏,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减少推、拖、顶、踢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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