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研究)票决让人大的监督更具刚性
来源: 时间: 2018-11-21
票决让人大的监督更具刚性
姚长俊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和途径。关于如何审议专项工作,尽管监督法已经作了原则规定,但在操作层面创新的空间仍然很大。有关监督的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在审议中引入票决制,无疑将使人大的监督更具刚性,使人大的监督力度得到有效提升。
票决可以使审议的结果更直观。“一府两院”的工作做得怎么样,应该接受人民的检验、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检验。审议就是由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判。长期以来,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常常是听取的多、审议的少,质的评价多、量的评价少,代表们对专项工作的赞成率和满意度究竟有多高,不得而知。几乎所有议题在审议的形式上都一样,在审议的结果上也无异。这样的审议,不利于对专项工作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而票决则相当于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进行打分,它让审议的结果更量化、更直观。
票决可以使审议的意义更实在。一直以来,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更多的是程序性的,有的甚至仅仅是走个过场,审议无所谓通过不通过。这样的审议其效果仅仅局限于知晓某项工作,而“审”和“议”尤其是审查职能的履行严重不足。引入票决制的审议则完全不一样。当赞成票数不能超过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可以给予主管部门警告;当赞成票数不能超过一半时,则审议不通过,有关责任单位必须限期整改,人大常委会择机再审。如再审仍不满意,应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同时,票决结果记入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的档案,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和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如此则可使得人大的监督进入实质性的层面。
票决可以使审议的主体更全面。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其主体是常委会全体委员。但在实践中,而人大常委会审议几乎等同于某一条线委员的审议,常常是某个专门委或是工委主任作调查报告,分管主任和被邀请的委员或代表发言,其他参与审议发言的则寥寥无几。这与其他委员不熟悉情况以及时间受限有关系,但客观上这就剥夺了其他委员对专项工作表达看法的权利。票决就可以有效弥补这一不足,它使所有委员都有审查和评判专项工作的机会,从而也使得审议能够体现更多委员的意愿。
票决可以使审议的对象更重视。从目前各地的审议情况来看,大部分是人大常委会自念自听。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几乎悉数在场,而“一府两院”有时仅仅派部门负责人甚至一般工作人员参会。人大审议的建议意见或是没人听、或是听了不带回、或是带回不管用。究其原因是“一府两院”对人大的审议不重视,认为审与不审一个样,说好说坏一个样。但审议中引入票决就大不相同了。不谈大道理,最起码中国人是爱面子的,如果审议不能通过或是票数比较低,被审议的单位和领导一定会觉得丢面子,同时其在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权力机关、组织部门等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都将受损,由此“一府两院”就不太可能对人大的审议等闲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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