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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与调查)我市农村低保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      时间: 2018-11-21

 

我市农村低保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雷思伟

 

一、我市农村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农村低保工作是农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简称,是国家组织实施的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由政府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适当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工作。20041月至20076月,我市开始实施农村特困户救助对特别困难的家庭实施定量救济,全市救助对象4.3万人,人月平救助由10元提高到13元,累计发放特困户救助资金1304万元。20077月至12月,我市农村特困户救助实现了向农村低保的顺利过渡,救助人数扩大到5.5万人,人月平补助水平由13元提高到28元;2008年元月份至今,又进行了扩面和提标,救助人数由5.5万人扩大到6.13万人,人月平补差额由30元提高到50元,累计支出农村低保资金4183万元。通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初步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解决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精心组织,实现了向农低保的顺利过渡

一是认真抓试点。20065月,我市分别在大冶市还地桥镇、阳新县白沙镇、下陆区等地进行了试点,重点对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享受低保的条件,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等方面进行探索。二是深入开展调研。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调查,就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保障范围等征求各方面意见。制订出台了《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黄政发[2007]28号),对农村低保的总体要求、保障标准范围和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三是加强培训。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都组织了农村低保业务培训班,对所有从事农村低保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准确掌握和使用政策。四是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宣传农村低保政策,使群众知道什么人可享受农村低保,怎样申报农村低保。

(二)规范管理,实现了农低保工作的阳光操作

一是确定标准,分类施救。2007年上半年,对全市所有农村特困户进行调查摸底,制订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城区为年人均收入1200元、大冶市为1000元、阳新县为700元。各地按照农村居民的困难程度实行先急后缓、倒排序的办法,把当前生活最困难、群众充分认可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分三类进行救助。一类为重点保障对象(鳏寡孤独家庭),人月均补助水平70元至90元;二类为生活特别困难对象(痴呆傻残家庭),人月均补助水平50元至60元;三类为生活困难对象(因灾、因病造成生活困难家庭),人月均补助水平30元至40元。分类救助的实施,让最困难的对象得到重点保障,使有限的资金落到真正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上。二是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各地在农村低保申报审批程序中普遍实行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核、村民代表评议、乡镇街道审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等“五道工作程序”。在个人申请程序上,由户主本人向居住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审核程序上,由村委会工作人员到申报对象家中入户调查,核实申报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符合救助条件的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在村民代表评议程序上,只有村民代表评议会议成员2/3以上通过后才算通过,才能进行公示和上报。在乡镇街道审查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行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查。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程序上,县(市)区民政局对申报对象进行抽查,抽查比率不低于20%。在资金分发过程中,各地都采取通过资金专户直接划拨到代发银行的办法,由代发银行根据县()区民政局提供的花名册将资金打到农村低保对象个人帐户。对各级农村低保资金拨付的数量、用途都在民政网、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三是健全制度、狠抓管理。在农村低保管理工作中,各地借鉴城低保的管理办法,一是坚持年度检查制度。每年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审核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建立公示制度。在审核审批农村低保过程中要进行三次公示,即村级收入调查和民主评议情况公示、乡镇街道核查结果公示、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结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址、家庭收入、享受保障金等事项。三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镇)、村三级都建立了低保档案和台帐。

(三)加强组织和保障,保证了农低保的正常运转

各级政府都成立了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组织和实施。民政部门依托民政工作网络,初步建立起由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管理网络。整个农村低保数据都实现了省、市、县(市)区、街办(乡镇)四级微机联网,上级可对下级实施监督。加强资金的筹措和组织。市政府及民政部门想方设法积极向上争取农村低保资金,自2007年至今,共争取中央、省拨农村低保补助资金4183万元(其中中央农村低保补助资金2240万元、省级农村低保补助资金1943万元),占农村低保总资金84.8%;县(市)区财政预算资金713万元,占14.4%;市财政预算资金40万元,占0.8%各县(市)区均设立了农村低保资金专户,对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预算资金一并纳入专户,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保证把党和政府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关心送到农民家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障层次仍不能满足我市农村实际需要

一是在救助规模上偏小。虽然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已全部完成省里下达的救助指标,但仍有不少绝对贫困线下的困难群众未能纳入保障范围。以阳新为例,全县贫困人口15.6万人,其中693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有4.7万人,享受农低保的对象只有3.8万人。目前,只能按照先急后缓、倒排序的办法,把当前生活最困难、群众充分认可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从全市情况看,现保障的对象主要还是鳏寡孤独家庭、痴呆傻残家庭、因病因灾致贫家庭,要实现“应保尽保”还需要省厅以及相关部门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二是在保障水平上偏低。实施农低保制度后,我市虽然经过两次提标,但我市农村低保对象的生活仍然十分困难。按照现有的资金情况,还不能像城市低保那样按保障标准确定补差水平,只能实行分类救助。

(二)在组织保障上还存在一些困难

一是人手不够。实施农村低保后,民政部门的工作量大幅增加。市低保中心虽提升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编制未增加,也没有内设机构。各县()区低保中心(局)(除阳新县外)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基本上未增加人员。特别是乡镇(街办)的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则更为紧缺。以还地桥镇为例,该镇有10万人,低保户794家,低保人员1706人,民政助理员不仅要负责做好这些低保户的申请接受、政策解释宣传、入户核查、填写表格、建立档案等大量的工作,每年还要到每个农低保户进行调查、检查、慰问等工作三次,工作量极其繁重,工作任务重与工作人员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二是经费紧张。省政府《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07]41号)明确规定,“各地要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必需的工作经费。所需工作经费按不低于农村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3%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但我市许多地方并没有按照规定列支农村低保经费,制约了我市农低保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开发区黄金山新区托管大冶市“一镇一街办”农村低保经费拔付体制未理顺。2007年,市黄金山开发区托管大冶市汪仁镇、金山街道办事处,民政等工作一并被移交过来,但“一镇一街办”的行政区划还属大冶市建制。省财政对大冶市所有的民政资金都是直拨给大冶的,因而开发区托管的“一镇一街办”民政资金(包括农低保补助资金)仍留在大冶市。导致开发区2007年全年农低保资金缺口13.26万元,2008年上半年缺口资金近40万元。是一些地方农村低保的入户核查、收入核算工作没有完全到位,过分依赖于群众的评议。个别地方存在把关不严、错保漏保的现象。三是农村低保的档案信息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地方还没有换发新的《农村低保户证》,有的《农村低保户救助资金发放卡》设计不科学。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扩大农村低保的救助规模

要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农村低保资金,各级政府要坚持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足额安排地方配套资金,逐步扩大农村低保的救助规模。要随着经济发展,逐年提高保障对象的人均救助水平。要建立农村低保资金随财政资金增长自然增长机制,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实现农村工作低保“应保尽保”的目标。

(二)进一步规范各项管理

要按照规范、简捷、高效的原则,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尽快完善农村低保政策和制度。要按照政策完备、操作规范、民主公开、服务优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环节的管理,完善入户调查程序,做好收入核查工作,及时纠正错保漏保的现象。要统一印制《农村低保救助证》,加强资金发放工作的管理按时、透明发放。要认真做好季度检查和年度审核工作,及时掌握保障对象家庭人口及家庭收入变化情况。要积极推行三榜公示和群众评议,防止出现优亲厚友的现象。要建立健全农村低保的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准确采集农村低保对象信息,统一编号,方便查询,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的组织保障工作

要切实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足额安排市、县(市)区、乡镇(街办)三级农村低保工作经费,保障农村低保正常工作需求。要加强大冶市与市开发区黄金山新区之间的协调,妥善解决开发区托管的“一镇一街办”农村低保资金拔付问题。要建立健全全市农村低保工作网络,探索建立“以钱养事”机制,利用农村低保工作经费聘用所需工作人员,保障农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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