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大厅)关于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增长的决议
来源: 时间: 2018-11-21
关于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增长的决议
(2009年2月15日黄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黄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袁能银等18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大力实施以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的议案》。会议认为,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为了发展区域经济,扩大城乡就业,进一步激发广大劳动者的创业热情,改善创业环境,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市委提出的“保发展、增就业、促和谐”的目标任务,特作如下决议:
一、统一思想,大力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坚持以自主创业带动就业,是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一项长期任务,是加快富民兴市步伐、率先在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金融危机、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各级政府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黄石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城乡居民增强自主创业意识,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进取精神,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的社会氛围,树立创业有功、致富光荣的价值观念,激发全民竞相创业的热情和勇气。
二、强化服务,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支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参与市场竞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活动,加快就业载体建设,积极开辟劳动者初次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落实政策,加大创业的扶持力度
要紧紧围绕实施“三大战略”,进一步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制订和实施更加积极的创业就业政策,鼓励兴办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各种类型的服务业,培植家庭工厂和民营经济实体,引导和帮助创业者在农业产业化、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信息、旅游、服务等多领域开辟新的创业门路。各相关部门要切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按照“非禁即入” 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为创业者开辟广阔的创业空间。积极实施有利于促进创业的信贷政策,进一步落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扩大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解决创业融资难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各种促进创业的税费政策,加快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撑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
四、加强组织协调,促进就业增长
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市场运作、自主创业的基本方针,把城镇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复员退伍军人的自主创业作为工作重点,纳入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指导作用,认真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典型经验,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市直各部门要围绕各自的工作职能,找准帮扶创业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建立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实现黄石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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