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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山之石)残疾人婚姻家庭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余道清邓敬雄

来源:      时间: 2018-11-21

 

残疾人婚姻家庭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余道清邓敬雄

 

为了了解残疾人婚姻家庭的现状及问题,帮助有关部门完善和提高残疾人婚姻家庭生活质量,保障残疾人权益,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近期笔者在黄石港区部分社区进行了调研。

1、问卷内容的设计与发放及收回问卷的设计分为6大类:残疾人基本信息、婚姻生活状况、家庭结构状况、残疾人婚姻家庭的需求、社会服务及支持、公共政策及法律法规。

问卷的了解方式①由社区康复协调员上门送到残疾人家中,等到规定的时效时分别收回;②选择4位不同层面的残疾人代表,集中在会信访办证室答题。

问卷的保密要求:采取无记名、不填家庭住址、不填身份证号的方式进行,问卷集中装订。

发放问卷16套,每套100题,保质保量做完15套,收回15套。

采用统计分析法。

2.1 按问卷调查主要内容进行分项统计。

 

 

 

 

 

 

 

残疾人婚姻家庭的现状问卷调查主要内容分项统计表

 

序号

婚姻家庭主要影响因素分类

总问卷

回收数

同类项

统计数

占比例%

1

享受高中以上教育程度的残疾人

16

15

11

73%

2

年收入在6000元以上的残疾人家庭

16

15

11

73%

3

年收入在6000元以下的残疾人家庭

16

15

4

26%

4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残疾人家庭

16

15

7

46%

5

自有、公有住房的残疾人家庭

16

15

8

53%

6

残疾人与健康人组成家庭的

16

15

14

93%

7

残疾人组成家庭由父母、亲戚介绍的

16

15

8

53%

8

残疾人离婚的家庭

16

15

3

20%

9

在家政问题上共同商量的家庭

16

15

7

46%

10

经济支出有用于教育与培训的家庭

16

15

10

66%

11

最需要经济资助的家庭

16

15

10

66%

12

需要制定政策保障残疾人婚姻的有

16

15

6

40%

13

需要优惠政策的家庭

16

15

10

66%

14

对社区提供服务的满意家庭

16

15

1

6.6%

15

需要康复与治疗资助的家庭

16

15

12

80%

16

需要康复训练与服务要求的家庭

16

15

13

86%

   2.2大概分类剖析

2.2.1 文化程度影响着残疾人婚姻家庭生活的质量。一个人的文化程度或多或少影响着他的思想水平。残疾人家庭因经济条件的限制与身体的缺陷,多数不能接受高层次的教育,重度残疾人更是如此。而健全人见多识广,接受高中以上的教育机会多,思想活跃,尤其是农村青年接受新生事物快,这样健全人与残疾人的成婚率较高。大部分是计划经济年代城乡差异的结果或后天致残的缘故,这次问卷调查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残疾人与健全人成婚的占93%

2.2.2旧的习惯势力或多或少影响着残疾人婚姻家庭。近年来,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扶残助残的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健全人与残疾人结婚的趋势在逐步增加。但是,我们也不难看到:健全人的家长干涉子女与残疾人成婚,认为健全人找一个残疾人有损于家庭形象,面子上极不光彩。有的甚至棒打鸳鸯,拆散婚姻,把残疾人拒之与健全人通婚的门槛外。当然,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结婚自由权利的实现要比一般人困难得多。从问卷调查的情况来看:47%的残疾人是通过自由恋爱组建家庭的,53%是父母和亲戚撮合操办的。其中约5成的残疾人在父母的帮助下在25岁以后结婚,约5成的残疾人在30岁以后结婚,绝大多数残疾人结婚的目的是为了能找到生活伴侣,能有个人相互扶持,共度一生。

2.2.3经济是残疾人婚姻家庭生活的基础。由于残疾人的经济条件普通较差,收入偏低,支付婚检、孕检和婴儿期检查这三项检查,对残疾人是一个不小的负担。笔者从问卷调查发现有66%的残疾人需要社会救济,86%的残疾人需要康复训练与服务,26%的残疾人家庭年收入在6000元以下,46%的残疾人家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由于没有检查与治疗,不好的遗传基因无法排查,这是导致部分残疾人后代先天缺陷的根源。

2.2.4 残疾人的生存能力决定了择偶的基本条件。从问卷调查看:有一技之长,经济来源好、有住房的残疾人,成婚率较高;依靠家庭供养的残疾人,成婚率较低;生存能力差的残疾人,渴望婚姻更是“天方夜潭”。有的残疾人择偶脱离实际。男人爱漂亮,女人爱潇洒,这是人的秉性,残疾人也不例外。家庭条件好或个人条件好的残疾人,总想找与自己条件相近的健全人,不愿找残疾人成家;残疾人找残疾人,总想找比自己条件好点,残疾程度轻点的做伴侣,觉得这样可以托福终身,从问卷调查上看,具有这种思想的残疾人并不少见。如似类推,这样导致许多可以婚配的残疾人错失良机,这是笔者在交谈中经常听到的。

 

2.2.5 残疾人离婚的家庭,有20%是遭受第三者插足造成的。随着人们对婚姻观念的开放,上世纪90年代以后,离婚人群开始增多,残疾人家庭也不例外,其中配偶(健全人)一方出轨的最多。这与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以及婚姻观念的变化有关。过去人们多考虑离婚的负面影响,为了子女的成长及舆论压力,即使感情不和也能将就过一辈子,如今是没有激情也可能导致离婚。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结婚和离婚无需单位或社区出具证明,少了调解程序,让离婚变得容易。

2.2.6 未健全残疾人监护监督人制度,影响了残疾人婚姻家庭的相对质量。该制度要以保护限制或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其监护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须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同意的其他亲属朋友。没有上述关系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在被调查的16户残疾人家庭中,由于有一位残疾人的监护人不太负责,就把《问卷调查表》遗失了。

2.3分析结论

通过问卷调研,我们知道有40%的残疾人要求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残疾人家庭婚姻,我们还了解到残疾人在婚姻家庭生活遇到的共性问题有:婚检、孕检率低;监护规定不到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没有真正得到解决;离婚时法律没有规定特殊的保障措施。残疾人由于自身残疾的限制,需要提高婚姻家庭的生活质量,需要正确认识自身的价值,自强自立,奋力进取,树立融入社会的信心,这也是提高残疾人婚姻质量的重要措施。

3、对策研究

3.1各级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能,着力为残疾人谋利益。首先,要教育残疾人树立自立自强的观念,拼搏奋进,有所作为。要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学习是获得知识,锤炼生存技能的唯一方法。其次引导他们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懂得自我保护,善于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善于利用社会保护措施所提供的便利,为自己争得应得到的利益。

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一些政策使与残疾人结婚者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如解决城市户口,提高社会福利标准或减免税收等,以帮助残疾人解决婚姻问题。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婚检和孕检,降低新生儿的出生缺陷率。

3.2造就氛围,帮助残疾人与健全人树立正确的择偶观。我国的残疾人同样是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创造者。在这种背景下,残疾人人才辈出。各级残联要在全社会造就氛围,大力宣传健全人与残疾人相亲相爱的感人故事和高尚的情操,鼓励、支持健全人与有志残疾人恋爱结婚。引导社会人人尊重、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婚姻,并为健全人与残疾人通婚创造绿色通道。帮助残疾人树立正确的择偶观念,保持理智的认识,正确走出婚姻误区,实现残疾人婚姻由量变质的飞跃。

3.3各级残联要着力帮助残疾人提高生存能力。残疾人难以成婚和离婚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经济条件差。帮助残疾人提高生存能力,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早日脱贫致富,为成家立业积累资金,为婚后过正常的家庭生活打下经济基础,这是残疾人生存的基础。各级残联应帮助残疾人成婚搭建平台。组织他们参加技能培训,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和集体就业,为成婚和今后养家糊口奔小康创造财富。

3.4各级群团组织要为残疾人婚姻牵线搭桥。残联是残疾人的娘家,一方面要发动残疾人工作者为残疾人当红娘;另一方要动员工、青、妇等为残疾人牵线搭桥。一是举办联谊会,为残疾人与健全人、残疾人与残疾人提供见面择偶的机会,增进了解,发展爱情。二是运用残联网站和残疾人网站,为残疾人觅知音创造绿色通道。三是残联维权部门要增加一项工作职责,那就是残疾人离婚必须经过残联的调解程序,让那些有调解余地的夫妇,互解心结,和好如初;四是各级民政、司法部门对目前愈演愈烈的离婚现象,尤其是残疾人的离婚问题,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培养一支调解员队伍进驻社区,深入家庭,走进残疾人的心中,帮助他们化解家庭矛盾,让和谐的春风吹进千家万户。

3.5司法部门在离婚制度中应确立保障残疾人利益的原则。一方面婚后严重致残,对他方的离婚自由应予以适当限制;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当照顾残疾人,处理住房时残疾人一方应有优先权;确立子女直接抚养方时应当考虑残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

综上所述:家庭是残疾人生活的主要场所,甚至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唯一依靠。但他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了许多健康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婚检、孕检率低;监护不到位;养老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离婚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特殊的保障措施等。希望有关部门给予重视,保障残疾人婚姻家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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