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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检察院二○一○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来源:      时间: 2018-11-21

黄石市人民检察院二○一○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2010年上半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带领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大战略”实施和“保发展、增就业、促和谐”的目标,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责任,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认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为我市“双迎”工作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是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维护社会稳定。1-6月,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52人;提起公诉733人。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383人,提起公诉394人,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大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48人,提起公诉29人,切实维护经济活动的安定性和流转性。

二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抗。坚持区别对待,一方面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54人次,引导侦查取证,确保及时、有力、准确地打击刑事犯罪。对省检察院督办、交办的案件,调集精兵强将,组织专班办理。阳新县检察院从快批捕、起诉了以秦道强、肖明山、陈新建为首的涉黑犯罪案件。市检察院起诉了省检察院指定的武汉市公安局原装备财务处党委书记、处长罗文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法院判决罗有期徒刑13年,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另一方面,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罪,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不批准逮捕57,不起诉47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对轻微刑事案件,推行专人办理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调解、和解工作,消除不安定因素。下陆区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实行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既有效打击犯罪又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1-6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656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35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13人,通过反腐倡廉的实际行动,化解社会矛盾。从查办职务犯罪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特点:(1)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20件,特大案27件,大案、特大案占立案总数的72.3%;县处级领导干部犯罪要案77人,占立案总数的10.8%。查办了黄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袁小安(正县级)涉嫌受贿案,市地税局铁山分局原局长甘新露(副县级)涉嫌受贿案,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原局长谭杰(副县级)、原局长张俊(调研员)涉嫌受贿案,市公安局治安户政管理支队原支队长陈建和(副县级)涉嫌贪污、受贿案。(2)智慧办案,深挖窝案串案。采取“系统抓、抓系统”的办法,在劳动就业、土地开发、城市规划等部门查处窝案串案13起,立案侦查5257人,占立案总数的80%,取得了查处一案、带出一串、震动一片的良好效果。(3)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案件质量。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把质量要求和质量意识贯穿于办案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好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案件质量稳步提升。目前,已侦查终结2626人,均移送审查起诉,移送起诉率为100%。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上,做到“四个注重”。(1)注重系统预防。大冶市检察院、阳新县检察院依托大预防格局,积极开展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今年以来,阳新县检察院在太子、大王等乡镇166个村聘请了173名农村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并对这些联络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监督能力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2)注重专项预防。在继续去年已介入的25个国家投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及服务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查摸底,又深入大广南高速等重点工程进行同步预防,并要求业主单位与施工方、监理方签订廉政合同。黄石港区检察院和铁山区检察院创新预防方式,由本院多个部门联合外单位共同进行专项预防。(3)注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设。市检察院主动与市建委联系,启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招投标准入程序工作。(4)注重预防咨询。紧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咨询30余次,增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及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5)注重预防宣传。在规划、电力、税务、土地管理等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警示教育26次,参加人数6000余人,继续在门户网站开设“预防天地”专栏和在内网开设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四是做好涉检信访工作。1-6月,共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221件,均妥善处理。其中,办理申诉案件5件,已办结1件;办理信访案件9件,已办结6件,做到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矛盾纠纷。(1)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全市开通了12309便民利民热线,实现了举报、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的“六合一”,完成了电话受理、网络受理、信函受理、接访受理的“四整合”,满足了市、县两级院12309号互通互动的新要求。各县(市)、区检察院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检察联系点,推进法律监督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市检察院搬迁到新址后,强化硬件及各项受理接访制度建设,受理接待的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改善,方便了来访群众。(2)继续组织开展涉检信访积案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实行领导包案、强化信访处置责任、分类化解的方式,认真做好上访老户的息诉罢访工作,化解信访积案55人。(3)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制度。在大冶市检察院、阳新县检察院推行“刑事被害人补偿救助金”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黄石检察工作实际,修改了《黄石市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制度》。(4)推行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制度。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职务犯罪侦查、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中加强对相关执法活动的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并做好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等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事项发生。市检察院被黄石市委、市政府评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优胜单位”。

二、着力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全市检察机关结合自身职能,找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结合点、着力点,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坚持以办案促管理。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各项专项工作。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立案2728人;开展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国家投资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3133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立案3737人;开展治理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立案1313人;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3537人;开展查办危害能源和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33人;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1113人;开展查办农民工培训补贴领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78人。切实规范行贿案件的办理,加大对行贿案件的查处力度,共立案侦查行贿案件1818人。通过查办上述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正确履行管理职责。

二是牢固树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观念。全市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如大冶市检察院在“大广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查办了侵吞土地补偿资金、“靠路吃饭”的腐败村官12人,针对发现的一些国有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资金管理不完善、制度不严密等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并深入到建设工地,以召开座谈会、上警示课、开展“制度巡查”等方式,做好法律服务,受到干部职工的热烈欢迎。

三是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通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党建、新农村建设等活动,在检察机关工作联系点积极开展工作,帮助刑释、解教、吸毒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认真开展“监外五种人”清理排查工作,今年2月,市检察院监所处排查出脱管、漏管“监外五种人”38人,其中绝大多数是由于审判机关法律文书送达不到位造成的。市检察院监所处按照脱管漏管人员居住地划分,要求各县(市)、区检察院公诉科或监所科督促当地审判机关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及社区矫正部门,大冶市检察院还就此向该市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加大对“监外五种人”涉嫌又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西塞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监外执行罪犯肖某某等4人盗窃一案。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继续抓好青少年维权岗建设,与共青团、学校、社区等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未成年犯罪案件处理前社会调查、结案回访帮教等教育挽救工作,积极参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针对涉校刑事犯罪高发态势,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感。

三、着力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全市检察机关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为重点,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一是加强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刑事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专项活动”。1-6月,共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3439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78人,公安机关立案56;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依法追捕10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诉50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检察建议。

二是加强审判监督。1-6月,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对重大疑难案件,充分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的作用,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28次;进一步延伸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公诉环节追诉漏罪漏犯工作,共追诉漏罪漏犯4050人。1-6月,共受理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2件,立案审查2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抗诉4件,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开展法律监督调查3,办理督促起诉案件2件;积极开展检察环节的执行和解工作,健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与化解矛盾纠纷相衔接的机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3件;对法院裁判正确的15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从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和谐稳定的角度,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三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督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7878人,其中减刑7676人、假释22人,纠正66人,纠正脱管、漏管1616人;受理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69人,积极配合监管机关打击“牢头狱霸”,有效维护监管秩序的稳定;针对监管场所的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3份。

四、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

全市检察机关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目标,坚持不懈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全市干警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照《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开展“提高执法公信力,我该做什么?”集中评查活动以及争做“十型”检察官活动,并探索建立职业道德考核制度,使检察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细化、融入到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中。同时,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全国模范检察院阳新县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袁群荣等的先进事迹,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力,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按照市委政法委的统一要求,市检察院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重点,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责任分工方案》、《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干部进企业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黄石实际,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比能力、比干劲、比贡献,全面推进三大战略”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服务“三大战略”的措施。

二是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学习力、决策力、创新力、执行力、凝聚力、公信力,着力发挥领导班子示范表率作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问责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三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市院创办了党员“学习论坛”活动,努力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继续开展岗位练兵、各类培训、“一案一总结、一事一总结”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能。认真组织好网络培训,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规模和质量。积极开展宣传调研工作,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发稿380余篇,其中国家级45篇,省级95篇,市级240余篇。

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县(市)、区检察院向市检察院定期报告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市检察院班子成员联系县(市)、区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的制度,修订完善了对县(市)、区检察院绩效考核制度和目标管理制度。深入推进4个城区院的内部整合改革试点工作和阳新县检察院、西塞山区检察院“三位一体”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检察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取得重视和支持,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预算基数稳步提高。认真实施《2010-2012年黄石市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实施方案》,加快“两房”建设进度,市检察院办案技术综合楼已于今年4月投入使用,目前,全市有4个院已完成“两房”建设任务,3个院正在建设中。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局域网、三级专线网、视频会议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机要通道的作用,提高办公、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着力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努力保障执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向市委的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工作事项。认真贯彻执行人大的决定、决议,严格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在人大代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期间,派员旁听审议意见,并及时整改落实。519日,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全市检察机关2006年以来的监所检察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市检察院正在认真整改落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落实依法办理人大批转、交办的案件及其他事项。

二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1-6月,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三类案件”67人,其中拟不起诉案件55人,拟撤案11人。继续积极推行“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监督后的说理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上访、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创新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监督的方式,阳新县检察院针对涉检涉法上访案件多且难处理的状况,在处理涉检信访案件时试行人民监督员跟踪监督;下陆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未成年人犯罪批捕案听证活动等等,以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积极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是充分发挥检务督察职能,强化内部监督。继续抓好规范扣押、冻结、管理和处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工作“回头看”活动,选取在执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认真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切实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着力解决扣押、冻结款物工作中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市检察院检务巡回督察工作机制,邀请人民监督员和民主监督员参与检务督察活动,重点督察节假日车辆集中管理情况、“禁酒令”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办案安全情况,共开展督察活动5次,发出督察通报2期。并针对省检察院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专班逐项督促整改到位。

今年上半年我市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还做得不够,与政府职能部门、基层群众组织等的工作联络、信息通报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少数基层院“两房”建设尚未达标,未能满足规范办案、安全办案的有关硬性要求,“两房”建设中形成的债务化解的压力很大。下一步,我们将强化措施、抓紧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牢固树立“大稳定观”和“一线观念”,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确保全年目标的完成。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协调利益关系、解决矛盾纠纷。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力度,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结合执法办案和履行各项检察职能,针对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创新管理机制、加强社会管理。及时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其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结合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社会管理对检察机关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管理,承担社会责任,实现自身规范有序管理,带动和推进社会管理。

(三)深入推进执法公信力建设,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深入开展好各类主题活动认真抓好司法考试培训和岗位“学练赛”活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干部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公开招录人员、县级非领导职务配备的后续工作,对市检察院机关空缺的中层职位和城区检察院空缺的班子成员的调整充实工作,以及年轻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加强执法管理、监督制约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扣押冻结款物工作,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四)坚持统筹兼顾与整体推进,全面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认真落实《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推进“三大战略”实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全面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增强检察工作活力。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加强法律监督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内部整合改革试点工作,在大胆探索的同时,不断总结好的作法和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推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法律监督调查机制等改革,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探索创新力度,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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