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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请为生命通道让路

来源:      时间: 2018-11-21

  市人大代表 周文萍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救护车、消防车等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因其他车辆拒不让行、交通拥堵,以致耽误施救。以救护车为例,因道路堵塞或其他车辆拒不让路而让急救患者丧失最佳救治时间的情况让人痛心,甚至发生死亡事件时有发生。20132月,一救护车在上海瑞金二路上被堵在距医院仅百米的地方,十分钟不得动弹,其间数辆社会车辆抢道先行,无视警报,无人让道。同年,北京也发生一幕悲剧,127日晚,从事故现场到医院不到3公里的路,救护车足足走了40分钟!虽然鸣笛声声响起,却仅有4辆汽车让道,120王医生眼睁睁地看着一个生命在她面前逝去。2014年,福州台江区瀛洲环岛前,一辆120救护车遭两辆公交车与一辆皮卡车加塞插队,救护车被挤一旁。类似情况,在黄石也屡见不鲜。拒不让路、交通堵塞成了生命救助的最大障碍。      

  救护车是救命车,急救是与死神赛跑,尤其是脑出血、心脏骤停、心肌梗死以及车祸引起的大出血等情况下,时间确实就是生命。30分钟之内是最佳救治时间,必须争分夺秒。因此,为救护车让路,就是给生命安全让路。 

  应该指出的是,给担负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让路,我国早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既然有法,为什么鲜有车辆给救护车让路?据初步分析,我们认为,一是目前的交通确实拥堵。由于私家车发展太快,而相关的道路建设没有跟进,导致道路拥堵。以市中心医院为例,上下班高峰期,周边道路经常会被堵塞。加之道路狭窄,有的车辆想让也无法让。二是车辆如何“让行”,法律缺乏细则。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如何让行,没有明确规定。三是让行特种车辆的意识淡薄。危在旦夕的是别人的生命,与己何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以己为中心开霸王车、摆狠耍横。然而,在一些文明发达地区,在一些突发事件中,让行特种车辆已成为大部分人的共识,在之前的海南“威马逊”台风、云南鲁甸地震事件中,不少人就在第一时间呼吁给救护车、救援车让道,同时以实际行动践行之。而在文明欠发达地区(如黄石),一些人的让行意识非常淡薄。四是处罚难以界定。“现场”一直在移动之中,很多情况下难以界定到底是谁堵住了急救车,也就更谈不上处罚了。所以,在目前的交通情况下,给救护车让路的现有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近年来,北京、深圳等发达地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以立法形式赋予救护车优先特权,严惩拒不让行的其它车辆,以确保伤病员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20144月,《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已由北京市人大启动立项。条例中规定,如果救护车辆正在紧急救援、转运危重症患者,应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阻挡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的车辆将遭受处罚。据了解,该条例有望于2015年颁布实施。201411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深圳市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以及管理进行多处修改。其中,对不按规定让行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提高罚款至一千元。 

  因此,我们建议,黄石市也应尽快出台为生命通道让路的相关硬性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我市媒体、公安交警,驾校、卫生、公众教育等部门,积极向市民普及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先行的意识,倡导避让救护车、为生命让路的文明风尚。通过宣传教育,在市民中形成敬畏生命、生命至上,自觉为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让路的良好氛围,以让路为荣、以不让路为耻。 

  2、将为“120”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让路列入驾驶员交规培训、考试的内容,使广大驾驶员将避让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作为自觉行为。 

  3、对全市“120”救护车加装高清摄像头等视频监控设备,供交警部门对有条件避让“120”救护车而没有避让的社会车辆,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和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进一步加大医院周边交通秩序治理力度,加派交警或交通协管员,在医院急救通道区域进行现场交通疏导,处罚占用急救通道的车辆,在医院周边道路增设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等,确保医院“120”救护车和看病市民的车辆能够及时有序通行。 

  5、我市能够尽快借鉴北京、深圳等地经验,制定出规范可行的细则。让我们给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让路的立法成为“铁律”——把纸上的法令化为路上的实际行动。 

  请为生命通道让路! 

  2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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