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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机制的建议

来源:      时间: 2018-11-21

  市人大代表   孙小江 

  社区管理是城市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社区公共服务的提供离不开社区工作者的辛勤奉献。他们是最基层的工作人员,也是与老百姓零距离的服务者,他们承担着基层工作的全部内涵,多年来默默地为我区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但他们目前面临收入偏低、与居民右支配收入: 

  1、社区干部目前工资是2012年社区换届选举后的标准主任是1800元、副主任1600元,委员是1500元,2年未进行了调整,(2008年社区主任是1100元、副主任900元、委员是800元; 2004年社区主任是900元、副主任、委员是800元。) 

  2、我市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47元;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为1348元(2247× 60%);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07元、比2011年上涨11.57%;我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96元、比2012年上涨10.3 %退休职工每年按政策工资都进行了调整增加。社区干部工资基本是4年换届时调整。而社区干部工资调整比我市在岗职工工资调整滞后。 导致社区干部工资远远低于当前生活水平, 

  3、在岗职工养老保险、医保等五险一金每年都按上年人均收入进行增涨。由于社区干部工资低,社区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比在岗职工低。将直接影响社区干部退休已后每月领取的退休费。 

   建议:  

  

  

  3、为社区居委会以及社区工作人员争取更好的工作环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基层的和谐稳定。 

   4、加大社区的造血功能,培育发展社区经济,享受税费减免的有关政策,增强社区服务的经济实力。 

  2.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待遇。一是根据人事部、民政部的规定探索建立职称制度,赋予相应的职级待遇,如社会工作员、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二是充分重视专业培训,特别是重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教育;三是利用媒体舆论宣传,树立社区工作者在群众中的职业形象。 
 1.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人员工资一年一调的长效增长机制。而且工资的增长要随物价的增长而增长,不能因为物价的增长而使他们的实际收入降低,要让“小巷总理”们工作得有尊严、生活得有尊严。统筹考虑给社区工作者交通补助、餐费补助、话费补助等。特殊时期的加班,要按规定能给予加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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