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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关于行政事业性医疗机构计量检定费用免征的建议

来源:      时间: 2018-11-21

  市人大代表  於席芳 

  一、提案背景: 

       2013年2月,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经市政府同意,黄石市财政局、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减免涉企收费(基金)的通知”〔黄财办发(2013)69号〕,文件明确了取消收费项目目录,计量检定费用列入了其中。但是,行政事业性质的医疗机构却未能享受到该政策。 

  二、目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大量先进的医疗诊断设备应用于医院临床第一线。其中,很大一部分设备属于计量器具,其运行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到诊断治疗的结果,更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而且,国家对医疗卫生市场整顿也在不断深入,特别是新的医疗事故鉴定条例和法院处理医患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政策的出台,医疗事故责任逐步明晰,就医患者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这对医疗机构医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带来了挑战。 

  2、做好医院的医用计量器具管理不仅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更重要的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这笔投入并非所有的医院能承受(以黄石市中心医院为例,2013、2014年度的医疗器具检定费用分别为243317.00元和501991.00元)。举个例子,检测一块很常见的血压表(几乎所有医院必备的计量设备,而且数量庞大),按照省、市物价局核准的检定费用为40元/块,而市面采购一块血压表的价格却只需35元/块,检测费用比采购成本还高,而且每年都要支付这笔费用,这是一个很惊人的数字,作为医疗单位我们忍不住会问:目前实施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是否合适呢?随着医院不断壮大,面临检测费用增大的压力也越老越大,因此很多医院逃检、漏检的现象很普遍,有些医院还想方设法把检测成本转嫁到无辜病人身上,最后受害的仍是普通百姓。如几年前媒体曝光一大医院因血压计示值失准,使一位高血压病人被误诊为低血压,患者也因长期服用升压灵而导致瘫痪。 

  3、同样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医疗计量器具承担的检查功能完全一致,就因为机构注册的性质不同,在计量器具检定费用政策上却有天壤之别。例如,我市一家民营三级医院,是以企业性质注册,享受着计量器具检定费用免收的待遇。而作为行政事业性质的医院,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性任务远大于民营医院,而且,现在财政拨款日益减少,实际上也是在以企业模式经营、运转,每年却要支付大笔的计量检定费用,这对于我市近20家行政事业性质的医院来说,政策的制定有欠公平。 

  三、对策及建议: 

  1、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就医检查质量及安全,杜绝医疗机构医疗计量器具超期检定、逃检、漏检现场,建议免收所有医疗机构医用计量器具检定费用,切实减少医疗机构负担,让利于广大病患。 

  2、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医用计量器具使用监督及检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对医用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性强检,免收费用后仍不配合检定,可采取高额罚款或封停使用等手段。 

  3、加强医疗计量器具强检工作的宣传,让广大病患参与到医用计量器具是否经过计量检定的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可进行举报,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保证《计量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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