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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关于在新开发小区配套建设公厕的建议

来源:      时间: 2018-11-21

  市人大代表 刘志勇  

  作为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公共空间,公共厕所是必须在城市发展及其规划中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而公共厕所的设施档次、保洁质量都代表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窗口”形象。

  1993年颁布并于19942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将市政公用设施列入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的范畴,该规范规定了不同规模的居住区相配套的公建指标,如每1000户~1500户设一处公共厕所,且宜设在人流集中处,每处用地规模至少60平方米~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宜为30平方米~60平方米。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我市小区建设规模越来越大,超过1000户的小区不在少数,但大多都没有建设公厕,为居民和进入小区的访客带来诸多不便,也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目前很多小区都没有建设公共厕所。在我市加快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建设鄂东特大城市”战略构想的今天,从类似于公共厕所规划等一类“小事”做起,是一种务实的态度。为此建议市规划局,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在规划新开发小区时,将公厕等相关配套设施一并纳入规划,并要求项目方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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