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人大直通车->代表建议平台->代表议案建议

(015)关于对团城山地区城市建设相关税费征收体制进行调整的建议

来源:      时间: 2018-11-21

市人大代表 曹建国 

  团城山地区作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代表了黄石市的形象。随着20133月团城山地区管理体制变更,下陆区建设中心城区的任务已进入到实质性阶段,同时也遇到了很多困难。从管理体制变更近两年的实际情况看,对团城山地区城市建设相关税费征收体制进行调整,非常必要。 、作为中心城区,团城山地区每年承担了大量的省、市会议和检查、考评任务,对市政建设、绿化养护的标准较之其他区域理应要高。现有的19条道路均为下陆区负责管理。2013年,市拨团城山地区市政维护费仅为6万元,根据确保正常的维护。尽管下陆区政府为此加大了投入力度,但还是杯水车薪,难以为继,长此以往,肯定不行。 、团城山地区10个社区,绝大多数是“村改居”社区,社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大都严重滞后,与中心城区的地位和形象格格不入,必须加大投入建设力度。 、开发区管辖团城山地区20年,对团城山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功不可没。管理体制变更后,就市政、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和小区建设的投入而方,下陆区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因为市政府对开发区和下陆区城市建设相关税费的征收体制是不一样的。简言之,团城山地区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建设税费”)归开发区征收(至今亦如此),而下陆区则无权征收。下陆区要投入必要的资金搞市政建设、绿化维护和社区建设,还要找开发区出钱,非常难办。 

      1

      2

      3

  根据市财政核实数据,2013年开发区城建税收入4712万元(税务征收);配套费收入9209万元,其中,山南1483万元,山北7726万元。依据我市现行财政分配体制,开发区城建税、配套费全留。但开发区并未按照相应比例投入团城山地区的维护和建设。 

  建议: 1、按照“费随事走”的原则,谁管事由谁征收相关税费。开发区山北片区的城建税和城市配套费由市统一征收后,按照团城山区域进行划分,参照黄石港区、西塞山区的道路管理模式,将团城山地区的城市道路纳入市级管理范畴(含移交黄石港区的大泉路、磁湖路和马鞍山路),将市政维护、园林绿化、管网维护、市政建设由市级管理,并将团城山区域的城建税、配套费专项用于团城山地区的实际支出。 

  2、将团城山地区“城市建设税费”改为下陆区征收,使之事权与责权相统一,更有利于加快黄石市中心城区的建设步伐。 

相关图片: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