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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关于进一步加大市财政投入,提高社区干部工资福利待遇的议案

来源:      时间: 2018-11-21

市人大代表 袁丽云 

  社区肩负着市区最基层最基础性的工作,也是市、区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城市管理和建设中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鄂发〔200930号)第6条:健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保障体系。落实社区经费保障,社区干部工资等经费由市(州)、县(市、区)两级解决,社区干部工资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区干部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 

  1、刚刚出炉的我市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020元,而根据黄人社发[2014]18号文显示,我市201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96元。而目前我市社区主职10年工龄的扣除保险后月工资不到1500元,一般委员不到1100元刚刚过最低工资标准线,离黄石市职工平均工资相差甚远。待遇过低留不住人才,阻碍了社区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由于工资太过,导致社区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最低档,直接影响到将来的退休工资,让社区干部非常担忧自己老年生活的保障,工作的积极性受到一定的打击。 

  2、根据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而社区干部每逢节假日必安排人员值班,但却没有任何福利,不仅如此,平常一些突击任务,维稳加班时有发生,却从来没有任何加班费用。社区干部对工作安排是无条件服从,但是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的福利待遇还是应该正常享受的。 

  3、根据我国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目前社区就业专干已经实现带薪休假制度,而同在一个屋檐下的社区“两委”干部却从未享受该项权利。 

  4、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居民,社区干部要求24小时电话保持畅通,可没有享受一分钱的话费补贴。 

  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市财政投入提高社区干部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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