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计划》安排,7月以来,监察司法委员会在王新华副主任带领下,对全市“两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了专题调查。为全面了解情况,提高专题询问质量、落实询问效果,调研组一是以市场主体感受和诉求为导向,分别召集工商联、企业负责人、涉企涉诉案件办理律师进行座谈;二是赴市“两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调研了解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在调研过程中充分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意见,调查征集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问题线索。并依照监督法规定,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0日前,召开委员会会议,听取市“两院”和司法局汇报,对送交征求意见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2020年以来,市“两院”和司法行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提高认识,聚焦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着力在“转理念、强保护、优服务、重实效”上下功夫,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营商环境综合评价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一)加强制度建设,夯实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基础。全市“两院”系统和司法行政部门立足司法职能,找准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切入点,因地制宜出台一系列措施,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市中级法院在推进“立审执”提速增效、加强涉企产权保护等方面精准发力,制定了《以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为牵引,推动立审执流程再造工作方案》《执行案件财产线索调查核实办法》《关于依职权主动复查涉产权类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具体意见,实现了涉企商事案件办理时限大幅压缩。市检察院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七条措施”,建立对涉市场主体“四类人员”批捕、起诉报备审查制度,共备案审查案件55件,用制度促进“少捕慎诉”落地见效。市司法局会同市级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的立改废释情况,适时调整更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从制度层面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进一步方便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
(二)坚持法律适用平等,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严惩治破坏市场秩序和危害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护航各类企业稳定有序参与竞争、谋求发展。全市法院聚焦合同纠纷、产权纠纷、金融纠纷等领域依法开展民商事审判,2020年来共受理涉企民商事案件68592件,审结62096件,结案率90.5%。推进市场资源要素重新配置,加大破产案件协调处置力度,三年来共受理破产案件67件,审结45件。市中院审理的武钢矿业公司矿山建设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破产清算案,入选省高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大冶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经验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把握批捕、起诉标准,强化涉企案件执法司法监督,针对企业反映的案件久拖不决、有案不立等问题,及时对执法司法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36件,监督立案15件,追捕7人,追诉漏罪、漏犯17人。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起诉侵犯市场主体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犯罪65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三)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重新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组织编制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行政强制免于执行“四张清单”。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8个重点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制度,上半年为39家企业减免罚款金额96万元。在涉企案件办理过程中,全市“两院”系统转变司法理念,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全省法院率先开展涉企刑事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建立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等重要生产经营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审结涉企刑事案件34件,其中变更非羁押强制措施28人,努力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依法审慎办理市场主体涉罪案件,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适用率超过85%。依据最高检要求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25件,对涉企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四)创新工作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市中院注重关口前移,协同市工商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司法局联合制定诉调对接机制,合力化解涉企劳动争议纠纷。开通网上收退费“码上办”服务,方便企业诉讼。西塞山区法院注重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保障民企融资渠道畅通,审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市检察院建立涉市场主体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对标注的“涉营商”案件实行快速流转、优先办理。加强诉源治理,围绕工程建设、金融放贷、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分析发案规律、剖析薄弱环节,为企业提供风险预警和防范建议。市司法局注重发挥律师作用,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形式,在全省首创小微企业共享法律顾问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低成本、订单式”法律服务,促进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二、存在问题
(一)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地方和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机械教条,为规避行政责任“拔高”执法,在自由裁量权下对涉事企业简单实行顶格处罚的问题仍然存在。有些司法人员没有站在企业生存发展角度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仍不同程度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惯性思维,在民事执行、财产保全过程中,对于依法执行和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之间“度”的把握还不够准确,对企业账号简单“一封了之”。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少数检察官在批捕和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中,“有担心不担当”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有的基层政府及部门不履行合同、不履行政策承诺,损害了企业合法权益和经营积极性。
(二)涉企案件办理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对于涉企案件审判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执行立案程序较为繁琐,有的执行案件久拖不决,实际执行到位率还不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不高,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有的基层法院虽然对涉企案件开展经济影响评估,但是还没有真正嵌入审判流程,对涉企案件开展经济影响评估还只简单停留在纸面上。检察机关在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工作中,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力度不够。
(三)服务市场主体的工作形式还较为单一。当前“两院”服务市场主体的措施大多还停留在诉讼层面,对如何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帮助企业树立依法诚信意识,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与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措施还不够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精准性还有待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进园区效果还不明显,有的企业对法律服务进园区、企业法治体检等工作不了解,法治体检方法方式还相对单一,实际效果还不够突出。
(四)执法司法队伍专业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涉市场主体案件大多与知识产权、金融犯罪、网络犯罪有关,专业性强,有的执法司法人员能力水平还不能适应办案需求。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执法规范化重视程度不够,办理涉企案件“同案不同判”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司法人员对涉案财产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当事人财产和担保人财产等区分不够严谨,存在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问题。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精准落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高质量发展的意义。要按照省委市委部署,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列入重点工作,在落实落细落地上下功夫。要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真正将优化营商环境压力传导到基层,推动形成各方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依法保护,切实提高执法司法办案质效。要坚持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贯穿于执法司法工作全过程,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司法关切,细化落实平等保护原则的制度措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功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涉企案件审理的监督、评价和考核,推动立、审、执诉讼全流程提速增效。加大企业胜诉权益司法保障力度,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对化解执行积案的促进功能,加快企业债权实现。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防止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减少办案活动给涉案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民商事案件法律监督工作,继续加大对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久拖不决以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检察力度。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注重合规改革的针对性,努力将个案合规推行至行业合规,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主动精准服务,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要进一步加大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力度,切实提高企业抵御法律风险能力。创新司法服务举措,以法律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加强对疫情以来营商环境法律问题的预判和研究,联合工商联等部门加大对企业培训和以案释法力度,帮助企业有效梳理和预防法律风险,提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推进诉源治理,针对企业风险点,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下,构建多部门联动的涉企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巩固拓展小微企业共享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成果,加强工作站规范化建设,通过资源整合、搭建平台,优化服务流程,让共享法律顾问服务惠及更多小微企业。
(四)充实专业力量,加强司法队伍能力水平建设。要配齐配强司法辅助人员,着力解决制约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瓶颈问题。针对当前案多人少、司法资源紧张情况,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在提高司法办案工作数字化、智能化上下功夫,依托科技手段提高司法工作质效。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刑事速裁力度,节约司法资源,缓解法官审判工作压力。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技能比武、模拟庭审、优秀评选等形式,激励办案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办理经济、知识产权类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上持续发力,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