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须知

一、市人大机关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1. 对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 对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 对黄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二、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机关提出

1. 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法定途径解决的;
2. 依照法定职责属于各级党委、政府、监察机关和其他机关、单位办理的;
3. 依法不属于黄石市人大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不属于黄石市人大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可前往湖北省智慧信访大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