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7日在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严定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市托育服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委坚持将托育服务发展作为支持生育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推动托育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托育服务工作开局良好、初见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托位12172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91个,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每千人口4.5个托位数目标任务。收托3岁以下婴幼儿机构共201家(其中按机构类型分为幼儿园174家,独立托育机构27家;按机构性质分为公办托育机构46家,民办托育机构155家)。
二、工作主要进展和成效
(一)健全政策体系,优化完善体制机制。先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配套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黄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10余份政策文件,明确资金投入、场地供应、金融支持、政策协调等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各项措施,将托育服务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和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一体推进。建立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16个部门职责,完善“政府统筹、卫健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婴幼儿托育服务管理机制,全力推动普惠托育落实落地。
(二)加强投入保障,增加托位服务供给。加快推动普惠托育项目建设,2020年以来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托育项目4个,争取资金761万元,新增托位385个。连续两年将“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2000个”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按年度分解下达托位数指标,开展托育服务民生项目工作进展半月调度,全力增加托位供给,托位数从2020年的947个增加到12172个,同比增长11.85倍,每千人口托位数处于全省第一方阵,高于全国、全省千人口托位数平均水平。对全市收托3岁以下二孩及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给予每人每年500元托位补助,培育省、市级示范托育机构19家,每家奖励5万元奖补资金,争取资金80余万元扶持托育机构发展。
(三)强化人才支撑,拓展丰富服务内涵。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技能培训计划,将保育员、育婴师等工种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培训补贴标准为750-1500元。依托人社部门评定具有保育员、育婴师、母婴护理等托育培训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11家,培训保育员、育婴师等托育行业人员1456人,发放培训补贴159.08万元。成立了黄石市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强化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婴幼儿科学养护等方面的工作指导,举办全市托育机构负责人暨卫生保健培训班,累计培训840人次。
(四)凝聚监管合力,守牢服务安全底线。积极引导托育机构按要求进行系统备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托育机构的申办流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质量评估、人员信息等进行动态管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托育服务联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组织专家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评价,累计评价216家次。联合市教育局召开托幼一体化工作座谈会,就幼儿园开设托班、增加托位供给工作进行专题研讨。联合市总工会推动用人单位办托,全市已有7家用人单位开办托育服务。与消防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整治”方式,对全市托育机构开展拉网式排查,累计检查机构106家次,督促隐患整改166处,下发整改通知书89份,挂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3家,推送预警信息127条,及时处置隐患38起。
(五)加强托育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年度工作推进会、专题培训班、现场观摩活动,推介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强化机构间的互访交流。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组织进社区、进家庭开展托育服务宣传,累计发放宣传折页3000余份、接受市民咨询2000余人次,提高托育服务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市卫健委:“普惠托育”让“谁来带娃”不再难》信息被“学习强国”转载。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们在托育服务发展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对照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
(一)托育普惠程度有待提高。目前我市托育机构以幼儿园托班和营利性托育机构为主,公办和普惠托育资源较少,医育结合、用人单位办托等多种类型的托育服务机构不足。中心城区托位数远高于乡镇农村地区,结构性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全市托位使用率为35.9%。
(二)托育服务质量有待提升。我市尚未出台托育服务政府指导价,托育服务收费价格普遍较高,与群众的支付能力和期待存在一定差距。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较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流动性较大,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托育服务监管有待加强。托育机构目前实行备案制度,开办无须事前许可,虽然规定了托育机构应该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但由于缺乏对不备案托育机构的约束性措施,目前全市托育机构备案率仅为34%。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是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一)切实完善政策体系。全面梳理现行托育政策,构建系统、全面、具前瞻性的托育政策框架,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政策保障。健全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收入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制定公办、普惠托育机构指导价,规范收费行为。每年在全市评选20个左右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
(二)切实优化服务供给。推进城乡新建住宅小区与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达标托育服务设施;实行政府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公办民营、民营公助等形式,加快非营利性普惠托育机构建设。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托育项目,开展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提高公建托位占比。推进医育融合,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引导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
(三)切实加强综合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细化各部门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准入、运营、安全等全流程监管,定期协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托育服务规范、安全、优质。制定托育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加强托育机构收费行为监督检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托育机构服务管理、人员资质、卫生保健、消防安全、应急能力等方面的常态化监管,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
我们将以此次评议为契机,持续推进托育服务规范化管理,更好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为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让“幼有善育”惠及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