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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履行法定监督职能 持续提升国有资产监督实效

来源: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时间:2023-02-20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是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党中央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法定监督职能,持续推进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迈进。

一、健全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监督全覆盖

(一)建立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市委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改革列入全市年度重大改革事项,并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的总体要求、报告方式、重点内容和审议程序。市人大常委会向各级人大和政府印发了具体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类国有资产监管主体及职责。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通知,为强化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稳步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国有资产监督专项计划,对“四类”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合理确定年度专项报告议题;连续四年采取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依次听取了企业、金融、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及综合报告,并分别形成审议意见及时向政府交办。

(三)建立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交流机制。联合市政府召开全市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认识,推进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改革。定期召开全市人大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交流会,指导各县(市、区)同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初步实现了全市范围内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的全覆盖。

二、依法审查,推进国有资产监督全过程

紧扣计划、调研、审议、整改、反馈、督办等监督环节,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统一起来,初步形成国有资产全过程监督链条。

(一)加强“事前”审查,提前调研介入监督。根据国有资产年度专项监督计划安排,每年年初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前往财政、国资、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接监督计划;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认真开展调研并形成调查报告。四年累计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部分行政性资产账实不符、部分金融资产未统一归口统计和管理、自然资源资产基础数据统计口径不一等问题25条,提出意见建议30余条,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提供参考。

(二)加强“事中”监督,积极发挥预算联网监督作用。设置人大预算联网“国有资产监督”系统模块,逐步将“四类”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纳入监督系统。强化系统功能应用,建立预算联网“一函一单一报告”工作机制,综合国有资产调研和预算联网监督系统预警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责任单位函询,并组织委员、人大代表前往责任单位调研核实;结合函询和调查结果,及时锁定或排除疑似问题,出具问题办理意见清单;责任单位研究处理后将整改情况向人大报告,促进即查即改,形成发现问题、确定问题、解决问题的完整监督链条。2021年,针对少数单位公车账实不符、手续不全、闲置率高等问题,依托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对近三年来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核查分析,并及时致函相关单位,督促办理完成公车核销、移交等手续。

(三)加强“事后”监督,跟踪督促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后,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及时跟进,以督办审议意见的落实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四年来,聚焦混合所有制改革、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等重点建议,督促市政府先后制(修)订出台了企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管理等制度;推动全市54761.27平方米土地和12处房产划转市级平台公司集中经营,全市17家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管理层级压缩至不超过4级;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县级价格信号采集、实物量清查等工作,加快补齐自然资源数据库建设短板。

三、延伸触角,推进国有资产监督全方位                                    

(一)推进国有资产监督与财经监督工作有机衔接。通过组织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视察、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全市国资工作专项评议等,对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深化国企改革、规范国有资产处置以及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大闲置资产盘活力度,积极清理无效资产,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水热气和公共出行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水平等建议。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推动下,2021年,市财政部门对2008年以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划转到市级投融资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建立划转资产收益考核机制,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推进国有资产监督与预决算审查有效衔接。督促市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要求,改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管理,独立、完整、规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扎实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审查,结合预决算审查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如:对2022年的预算草案审查发现,新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市级平台公司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资支出等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及时督促市财政部门及时提供补充资料,并提交人代会供代表审议。

(三)推进国有资产监督与审计监督紧密衔接。自2018年起,每年在听取和审议审计报告时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审计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建立协同推进整改机制,针对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问题,每年会同市审计局组成调研督查组“面对面”交办,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率连续五年稳步提升。2019年,针对审计查出的少数企业应缴未缴税款的问题,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督促税务部门逐户核查追缴,持续跟踪整改推进情况,收回补缴税款。

四、突出重点,推进国有资产监督增实效。

聚焦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建设、市级政府债务管理、政府性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

(一)加强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监督。建立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将全市重大投资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情况分别列入国资和计划报告,定期听取和审议政府投资计划及执行情况,并针对政府投资计划编制不全、项目管理制度滞后等问题,提出了加强项目库建设、完善政府投资规划审批、项目评审、项目听证制度等建议。

(二)加强政府债务监督。建立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加强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实施意见》,定期听取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还本付息等情况汇报,加强对政府债务管理的动态监督。高度关注市级平台公司承担的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情况,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国资监管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国资监管职责和政企投资边界,指导市级投融资公司加快集团化改革。

(三)加强绩效监督。扎实开展重大支出政策项目绩效评价审查,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率。针对市出资企业负债总额和资产负债率持续增长的现象,推动政府探索实施企业绩效考核,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