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如何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这既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动力,也是提升人大监察司法委履职能力的重要路径。近年来,我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的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探索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方式、新途径。通过履行立法、监督等各项职能,不断推进社会善治,有力推动了全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贴近民生民意,认真做好立法调研和审议工作
委员会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和规范作用,围绕民生和社会治理不断加强惠民立法,认真开展法规初审工作,坚持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突出民生立法,促成法规精准立项。近两年,委员会连续围绕民生和社会治理选取人民群众热盼,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先后将电动自行车和养犬管理积极推动纳入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特别是在督办人大代表建议中,我委了解到,我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已占全市交通事故数量三分之一以上,并且逐年呈现上升趋势。由于违法多、事故多、处理难,已经成为交通安全的一大难题。鉴于全社会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需求的迫切性,我委结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推动将其优先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项目,以回应群众期盼,解决人民需求。随后,加强与市政府及其公安部门的沟通,促成法规及时立项。
坚持问法于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立法工作中,我委不仅从“民心”上考量立法内容,还善于从“民意”中汲取立法智慧,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针对我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过渡期管理、事故赔偿难等立法重点难点问题,不但听取有关部门单位、人大代表和一线干警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而且注重倾听群众诉求,深入基层与社区居民、骑行车主、快递员、外卖员等群众代表面对面进行交流,力求掌握客观真实情况。在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初次审议之前,常委会领导带队两次听取市公安局关于养犬管理立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多次听取基层单位、街办和社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听取一线声音,掌握第一手的材料,发现了群众对于养犬管理工作的新关切,也在立法的难点、分歧点上逐步汇聚出最大共识。
审慎提出初审意见,彰显为民温度。在对《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时,我委提出初审意见,要求注重保障路权公平,立足服务群众,强化规范管理。特别是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限的设定,考虑到我市90%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车,认为《条例(草案)》中两年过渡期限的设定还需要深入调查研究。该意见得到常委会采纳,将过渡期限由两年调整为施行之日起三年,既体现严格管理,又彰显了民生温度。
二、坚守公正司法防线 ,强化司法领域重点难点监督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始终牢记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初心,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涉法诉求和法治关切,在依法履行职责职能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突出决定落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我们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 》为抓手,积极予以推进。在常委会领导带领下,我委连续两年对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视察和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机关专题汇报,要求司法机关加强对犯罪规律和特点的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要求深入推进行业治理,帮助堵塞工作漏洞,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提请常委会听取市“一府两院”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为逐级压紧压实责任,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强化跟踪督办,助力破解执行难题。执行难不仅是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们把推动解决“执行难”作为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中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从加大宣传力度、构建长效机制、提高整体合力、加强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改变过去“文来文往”的做法,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审议意见跟踪监督,亲历法院执行指挥活动,与案件执行人面对面听取意见。市中院按照审议意见要求,狠抓执行工作规范化,制定完善了《执行案件财产线索调查核实办法》等系列制度,切实改进“冻结被执行人全部银行账户”的问题。督促市中院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联系,联手打击拒执犯罪,有效化解了一批执行难案、积案,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注重健全机制,将外部监督转为司法机关内生动力。我委高度重视法检两院司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围绕“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这个重点,以“程序”作为切入点,突出“规范与公正”,支持和督促法检两院有序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健全完善诉讼程序,努力把人大外部监督转化为司法机关内生动力。在听取和审议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中,针对全市法院受案数量大幅攀升、法官员额比例有限的实际,要求全市法院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刑事速裁工作力度,为诉讼程序“瘦身”,努力减少群众诉累。大冶市、阳新县法院建立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审理工作规则,对轻微刑事案件简化庭审程序,实行快审快结。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衔接。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推进“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补偿机制,促使我市三里七湖非法填埋的3000余平方米渣土被全部清除,被损毁的灌渠、施工围堰得到清理修复。
三、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政府建设涉及诸多领域、涵盖很多方面,是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我委高度重视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方面,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不断规范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紧抓普法决议的制定与实施,推动普法工作开展。我委始终把法治宣传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多措并举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在对我市“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司法局关于《关于我市“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协助常委会适时作出了《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对我市“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编制出台了“八五”普法规划,将普法工作融入我市经济发展、服务民生、安全稳定的工作大局中,对全面启动和实施我市“八五”普法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模式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是新的时代条件下创新社会治理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我委在协助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中,始终注意坚持问题导向,从而推动有关工作的开展。在开展禁毒法执法检查中,针对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展缓慢这一问题,列入禁毒法执法检查的重点,引起了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全市已如期完成了16家中心戒毒社区的建设任务。在开展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中,注重探索创新,首次引入第三方力量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分别委托市统计局社调大队、市律协对人民调解工作满意度和人民调解案件质量开展“双评查”,提出问题清单,为确保执法检查质量打下良好基础。专门向常委会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后,连同问题清单,一并转市政府研究办理,要求在六个月内将处理情况和问题清单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强化了“法律巡视”监督的刚性。
服务大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委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先后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两院”关于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等两个专项工作报告,重点查找涉企案件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推动优化营商措施精准落地、不断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构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合力、提高司法队伍服务能力水平等方面提出改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建议,供常委会审议参考。通过开展此项监督,推动全市“两院”进一步加大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力度,强化对企业的司法保护,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营商环境,取得了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