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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实施情况的公告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时间:2024-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和黄石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24年4月至6月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1.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的总体情况,包括落实《<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鄂政办函〔2021〕25号)的情况;

2.资金支持方面情况,包括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第8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实施办法第10条)、中小企业融资及担保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第12-18条、第22条)等;

3.创业扶持方面情况,包括创业主体培育(实施办法第20条)、创业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第25条)等;

4.创新支持方面情况,包括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办法第27条、第28条)、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实施办法第33-35条)等;

5.市场开拓方面情况,包括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第29条、第39条)、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交流(实施办法第38条)、品牌培育建设(实施办法第37条)等;

6.权益保护方面情况,包括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实施办法第49-53条)、平等待遇(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条)、市场准入(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8条)、处理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中小企业促进法第53条)、信用建设(我省实施办法第6条)等;

7.监督检查方面情况,包括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实施办法第57条)、违法收费、罚款、摊派财物(中小企业促进法第60条)等;

8.帮助中小企业破解创新难、融资难、引才用工难、中标难、回款难等问题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9、对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意见建议。

为广泛深入了解各方面情况,增强执法检查实效,现公开征求对法律法规实施的问题线索、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企业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具体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联系单位: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联系电话:0714-6376691

电子邮hsrdcaijingwei@163.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5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