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要求,3月19日、2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健带领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一行,分别前往大冶市、阳新县开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到大冶市金山店镇火石村高标准数字循环种植科技示范园、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阳新县网湖、富池长江采砂执法监管现场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相关部门关于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重点了解全市水资源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取水许可制度落实、节约用水管理、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情况。
座谈会上,姜健对我市贯彻实施办法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我国水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对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加强宣传。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办法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群众树立正确的用水观念,做到依法用水、计划用水、环保用水、安全用水。二要强化监管。要强化水行政法规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管水、科学治水,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真正造福于人民。三要狠抓落实。要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注重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科学合理开发和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农村委主任委员刘海英、副主任委员张洪钢参加执法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