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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建设项目验收难问题的调查报告

来源: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时间:2023-02-14

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今年5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楚平带领市人大城环委成员入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单位听取汇报,召集建设单位开展座谈讨论,现场走访企业征求意见,围绕建设项目验收难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市推进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步伐加快,工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市政设施等项目建设持续快速推进。2020年至今,全市新开工(办理施工许可)建设项目共731个,其中市本级(指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下同)、大冶市、阳新县、开发区·铁山区分别为252、271、92、116个;累计完成验收项目513个,其中市本级、大冶市、阳新县、开发区·铁山区分别为216、106、89、102个。2017年5月,为服务项目快速建设、快速投产,黄石率先在市开发区范围内启动“先建后验”改革试点。2018年6月,改革措施在全市推行。相关做法受到了李克强总理的肯定,国务院通报表扬。五年来,全市累计实施“先建后验”项目300个,其中在建134个,已建成166个,已建成项目完成验收备案154个,有12个未能及时完成验收备案,考虑已验收项目中有部分项目是耗费相当长时间整改才最终通过验收这一情况,“先建后验”项目不能一次性验收的远超10%。

二、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政府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再造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加强监管和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项目建设管理取得积极进展,市场主体获得感不断增强。但在项目建设推进中仍存在一些痛点堵点难点,“先建后验”项目“验收难”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从参建单位层面来看,市场主体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参建单位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合同意识淡薄。比如,少数市场主体认为踩踩红线、突破一点尺度“无关紧要”,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参与方不规范从业,违法施工或超规划建设,未严格落实工程管理责任,导致项目建设存在违规甚至违法行为,有的还留下了安全隐患。在“先建后验”改革试点过程中,有的参建单位履约践诺意识不强,拿到“先建后验”施工通知单后不及时完善手续,承诺的事项不能兑现;有的企业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把“先建后验”等同于“不批先建”。从政府部门层面来看,有些部门在建设项目验收中畏首畏尾,特别是“先建后验”改革试点工作虽然得到了各级部门的认可,但缺乏法律层面的支持,存在一定的风险,致使没有先例的事不敢干,情况复杂的事不想干,执行政策“一刀切”,不切实际地抠条条框框,缺乏原创性、引领性、示范性举措,有时因一些小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整体验收。

(二)监管服务有温差。重审批、轻监管,是长期以来行政监督最突出的问题。虽然政府大力推进事前服务、过程监管,但相关部门积极性主动性不强,仍然习惯以审批验收代替监管。而与法定程序报建项目相比,“先建后验”项目监管难度更大。一方面,强化事前服务、过程职责,需要强大的监管力量作支撑。但目前执法人员力量有限,特别是有的基层机构人手严重不足,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做得不够,被动监管多、主动监管少,监管缺位时有发生,全过程监管压力很大,往往由于问题发现不及时而形成违规事实。另一方面,部门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有的工作人员对改革政策不熟悉,对所从事的监管业务不精通,监管过程中,要么发现不了问题,要么遇到问题不能指导及时有效解决,给后续验收留下障碍。

(三)部门联动有落差。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系统性、协同性还不强,特别是“先建后验”工作在整体推进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实施细则、部门整合程度不高、流程步骤不够具体,有的专项验收互为前置条件,“一张表单管验收”难以落地,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流于形式。比如,规划部门对已开工项目的小变更内容采取备案制,不出具变更规划条件,而图审单位又强调没有变更的规划条件不予进行变更后的图纸审查,建设单位要么无所适从,要么不等图审擅自改变原图纸施工,留下验收隐患。再比如,有时在消防验收过程中需要增设或更改消防管道,但施工过程中并未提前进行预留预埋,而人防工程墙体又严禁私自开孔,建设单位满足消防验收要求后,无法达到人防工程验收要求。

(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时差。历史遗留项目往往时间跨度久远、情况复杂。有的工程完工时间较长,申报资料不全、参建单位注销、缺缴税费,无法正常申报受理;有的使用多年的既有建筑再次装修经营,但因规划使用功能改变、原有结构限制改造等原因,无法按照现行设计标准进行设计、验收。如武商黄石购物中心使用8年多,但因消防等多种原因导致无法验收,且新老验收规范执行标准不一致等问题造成整改困难,化解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任重道远。

三、意见与建议

(一)持续增强市场主体法治意识。加强法规制度的宣传,通过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实效,努力营造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开展精准普法,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讲堂进企业、进项目、进工地等活动,增强企业法治意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强化失信惩戒措施,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坚持常态化上门指导,宣传建设项目的监管要求、企业责任等,督促企业完善自律管理的配套措施,强化企业的规则意识。

(二)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履职水平。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采取针对性措施增强综合业务能力,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容错纠错的保障机制,增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服务意识和担当精神,破除“按部就班、明哲保身”的平庸做法,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做到对“先建后验”改革的认识上再有提高、落实上再加力度、服务上再升温度。

(三)大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及时纠错改错。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监管行为;建立建设项目综合监管制度,对市区行业监管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跟踪督办、综合考评。

(四)纵深推进“先建后验”改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可能取消互为前置条件,做到“一次上门”集中验收,减少“分头验收”,杜绝“屡验不收”。搭建信息化平台,全面运用数字化、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加快同省政务服务网的对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持续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为前提,建立历史遗留项目验收问题联合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证缴分离”“一案一策”的原则,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逐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