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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时间:2023-02-14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今年9月,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执法检查。常委会高度重视,专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执法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步骤,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9月28日,执法检查组分赴黄石科技馆、黄石矿博园、湖师大生物标本馆和部分县(市、区)的企业、学校、社区等科普基地,深入了解我市科普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开展学习交流。在开展调研之前,教科文卫民宗侨委员会组织学习了科普法和中办、国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正确把握法律规定要求和科普工作政策。9月15日,祝红梅副主任带领委员会成员与市县两级科协负责人、省市两级科普示范基地人员进行广泛交流,听取意见建议。二是实施上下联动。9月初,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科普法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市相关部门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提交自查情况报告。三是组织法律知识测试。把执法检查作为法制宣传的契机,对部分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进行了科普法知识测试,为进一步提高科普法执法水平夯实基础。

一、法律实施总体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提升我市公民科学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市科协被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联合表彰为“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2021年我市继天津、深圳之后成为全国第三个被中科协确定的“全域科普试点”城市。

(一)科学普及组织体系不断健全。认真贯彻执行法律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实行全民科学素质“双领导”组织体制,由一名市委常委和一名政府副市长共同担任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组长,将科普工作纳入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先后制发《黄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黄石市推进国家全域科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进一步明确科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社会参与的全域科普工作新格局。

(二)全域科普阵地建设积极推进。坚持把科普阵地建设作为科普事业接长手臂、扎根基层的强基工程,“十三五”以来,累计争取国家、省级科普项目65个,争取项目资金643万元。全市现有39个科普教育基地,其中国家级、省级科普教育基地18个,每年开展科普教育培训200余场次,科普活动300余场次,受益人数达240万人次,命名86个科普惠民社区,培育27个科普教育学校,充分发挥科普基地辐射带动作用。劲牌集团智能化生产车间、华新水泥遗址博物馆、湖师大生物标本馆已成为互联共享的全域科普旅游目的地。黄石科技馆于2014年8月在全省率先实现免费开放,2022年获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称号。

(三)科普资源供给有效扩大。是策划主题科普活动。每年组织开展科普日、科技周活动,集中展示多个科学普及项目和科技创新成果,连续举办四届中国(黄石)地矿科普大会,着力构建全域地矿科普格局。二是强化应急科普宣传。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利用新媒体传播渠道,加大疫情防控和健康知识的宣传,织密群防群控防线,助力我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三是丰富特色科普宣传。围绕世界地球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六五环境日等节点,开展各类主题科普活动宣传。四是搭建科普教育平台。结合“双减”工作,在中小学成立科普活动社团或科技兴趣小组,探索开展趣味性科普知识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在实践中提升科学素养。

(四)多途径扩大科普人才队伍。我市在中国科技志愿服务网注册队伍168个,覆盖工业、农业、教育、卫生、商业等多个领域,注册科技志愿者人数18765人,居全省第二,2020年至今,全市科技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类科普宣教活动达2899场次,居全省第一。市科技部门选派的44名农业科技特派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指导春耕100余次;市教育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对全市各个学校科学类老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师执教能力;市农业农村部门每年遴选5家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组织培训农民5000余人次,推广绿色高效农业技术应用。

(五)全民科学素质水平明显提升。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聚焦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五类人群,围绕自然科学、医疗健康、生态环境、法律普及等领域广泛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培育理性思维,以群带面推动全民科学素质水平整体提升。据中科协发布的第11次全国公民科学素质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20年我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为106%,比2016年的57%提高了49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居全省第四位。

二、存在问题

(一)对“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认识有待提升。在实际工作中,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仍显不足,少数部门认为科普工作与自身工作关系不大,对科普工作认同感不强;部分基层单位往往认为科学知识普及是“远水解不了近渴”,还没有将其摆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位置,仅仅把科普工作看作一项阶段性工作而非经常性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

(二)科普经费投入有限,保障不足。科学普及是公益性事业,科普经费以财政投入为主,从省内其他城市看,宜昌市、襄阳市科普经费分别达到人均1.3元和人均2元以上的标准,我市财政从2017年按人均1元标准安排科普经费,近6年一直没有增加,加之我市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处于缓慢起步阶段,科普经费投入和实际工作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市科技馆作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现有展陈设备老化,种类、数量和档次更新慢,沉浸式、趣味性、体验性互动少,对公众吸引力不强。

(三)科普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从地域看,城市社区与偏远乡村获取科学素质和公共服务的机会和途径还不平衡;从群体看,老龄群体获得卫生健康、网络通信、防诈骗等老年人关心的科普信息还明显偏少。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因职能分割,组织管理力量分散,合力引导全社会参与科普的意识不明显,现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科普功能还未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开展科普活动不多,真正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科普工作格局任重而道远。

(四)基层科普活动特色不够鲜明。就现有科普形式看,我市的科普工作过于偏重具体科学知识的普及,很少涉及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培育和涵养,部门、企业、社区等主要还是通过创建科普示范基地、设立科普画廊、制作科普宣传栏等传统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科普活动缺乏指向性、趣味性,地方特色彰显不够。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对科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科普的内涵,牢固树立抓科普与抓创新并重、抓创新必须抓科普的理念,将科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并谋划、一并组织、一并推进,把科普工作由“软任务”变“硬措施”,促进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有效对接、深度融合,以创新和科普的双重动力助推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加快构建“大科普”工作格局。要树立科普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社会参与的科普工作合力。各级科技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发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各级科协要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作用,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行业领域科普工作的服务引导、公共应急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市科技馆、市博物馆、市图书馆等较为集中的优势,为市民提供便捷的、多样的、“一站式”科普服务。

(三)为科普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科普法第23条“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年提高科普投入水平”的规定,建立科普经费逐年增长机制,为提高科普服务能力水平提供保障。要加强加快科普主阵地建设,把市科技馆的改造升级列入市政府日程,使科普内容更具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加快推进阳新县科技馆建设,早日实现对外开放。要挖掘整合各类科普资源,大力发展“科普产业”“科普+教育”“科普+休闲”等协同模式,打造全域科普产业融合链。

(四)健全科普人才队伍培养和评价机制。要充分利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资源,扩大科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推进科普智库建设,促进科技资源直接快捷转化为科普资源。壮大科普场馆、科普基地等领域专职科普队伍,配足配齐中小学校科学课教师,提高科学课教学质量。要完善科普专兼职人员评价激励机制,把科普工作成效作为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的参考。按规定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给予科普工作与科技创新同等待遇,调动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

(五)提升和巩固科普服务效能。要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鼓励我市科技工作者、科普从业者、企业等各方面力量开展科普创作,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优秀科普作品,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不同需求和短板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宣传,提升科普进学校、进家庭的服务效能,发挥科普润物细无声、飞入百姓家的作用,以科学普及为我市奋进全省第一方阵、建设高质量发展新黄石赋能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