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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时间:2022-04-05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3月,常委会组织开展了《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为做好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常委会提前部署,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先行开展自查,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前期调研。3月24日,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开展实地检查;3月25日,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报告。

这次执法检查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突出高位推进。常委会主任徐继祥和六位副主任分别带领4个检查小组赴大冶市、阳新县和各城区检查。包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城环委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共有47名成员参加活动。二是突出上下联动。市、县(市、区)两级人大密切配合,共推房屋安全管理提质增效。三是突出检查实效。专门编印学习和参考资料,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普及,推动各部门学法懂法用法。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督促整改责任落实,确保检查取得实效。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任务,积极担当作为,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一)加强《条例》宣传,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率。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多次在市级媒体平台上以“政策解读、答记者问”等形式对《条例》进行解读,在黄石广播电视台举办《条例》知识竞赛。组织各城区、街道、社区、开发单位、物业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受训人员累计达6000余人次。采取“以练代训”方式组织开展极端天气房屋安全应急演练。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的“三进”活动,形成“房屋安全,人人有责”的广泛共识。利用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日,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发放房屋安全宣传手册、提供现场咨询、开设专栏等,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率。

(二)明确法定职责,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成立房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关于贯彻落实<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办法》《黄石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资金保障,促进《条例》落地落实。大冶市和各城区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门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各街道(乡镇)内设了房屋安全管理专管机构,各社区配备了安全管理员(兼职),推动房屋安全监管触角向基层延伸。

(三)强化安全管理,实现房屋安全隐患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安全巡查制度,持续开展常态化排查,发现疑似危房及时处理,加大汛期、冰冻雨雪天气和重大节假日的巡查力度,切实防范塌房伤人事故发生。《条例》实施以来,各城区共开展各类房屋日常安全排查1200余次、排查房屋8300余处,开展直管公房、高空隐患、新冠疫情隔离场所、宗教场所、祠堂等房屋安全专项排查10次、排查房屋578处。大冶市、阳新县分别排查各类房屋2276处、232处。2020年制定《黄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建立机构名录管理制度、鉴定报告抽检制度,对鉴定行业进行规范管理,2018-2020年实现城区D级危房鉴定报告全检。

(四)突出重点治理,着力推动危房综合整治。《条例》实施以来,市房屋安全监管部门始终将危房的综合治理作为工作重点,向各属地政府下达督办通知78份,涉及危房70栋(处)。属地政府对全部在册C、D级危房下达1400余份督促解危通知书,督促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人按要求限期整改。城区各街办、社区对162处尚未整改的危险房屋采取人房分离、危房封闭、设置警示等临时避险措施,实现了有效监管。各城区拆除各类危险房屋194栋(处)、面积18.57万㎡,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维修加固危险房屋282栋(处)、面积28.8万㎡,改建、重建房屋55栋(处)、面积1.5万㎡;大冶市拆除危险房屋140栋,面积约4.2万㎡;阳新县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直管公房100栋(处),面积0.9万㎡。《条例》实施近四年来,我市危房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未发生房屋安全事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和法治意识还有待提高。少数地方政治敏锐性不强,没有从“两个至上”高度认识房屋安全管理重要性,重发展轻安全;少数部门对房屋安全管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落实工作责任还不到位;部分企业和个人自主性不足,片面强调自身产权,安全意识不强,自我约束力差。

(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合力尚未形成。房屋安全管理涉及部门多、牵涉面广、情况复杂,在执行《条例》中存在职责交叉多、有的部门职责边界不清晰、信息共享不通畅,部门之间联合执法不够的情况,特别是涉及商贸、教育、文体等用途的房屋安全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房屋安全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不够,与法规要求有差距。

(三)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力度不够。《条例》设置法律责任专章,对影响房屋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条例》实施过程中,一些负有房屋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执法不够严格,对违法行为惩处不到位,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对房屋装饰装修、小区物业管理和隧道、桩基、基坑、爆破等施工作业危害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监管不足、手段不多;少数鉴定机构存在程序不合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操作的问题,未做到严厉打击和查处,法规的权威性、震慑力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房屋安全管理任务依然艰巨。我市作为老工业城市,不少厂矿、街区的房屋都进入“老龄化”阶段,全市范围内上世纪60、70年代的房屋存量较大。据统计,城区依然存在117栋、3.28万㎡的D级整幢危房以及129栋、20.6万㎡的C级局部危房,还有较多的老旧(危)教室、校舍。部分居民安全意识不强,私自拆改、违规违建现象比较突出。而且房屋权属十分复杂,现有危房权属既有单位公房、厂矿公房和企业公房,又有房改房和私建房,还有厂房改成的宿舍和生产用房等违建房,导致房屋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难,加之常年失修形成连片危房,安全问题更显突出。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形成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和房屋安全责任人等群体,对《条例》进行深入系统的学习,全面熟悉掌握各项规定,增强相关人员房屋安全监管意识;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对《条例》及实施办法进行宣传,扩大覆盖面,提高知晓率,使基层各环节和群众做到学《条例》、知《条例》、用《条例》,为依法开展安全管理营造良好氛围;要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作用,做到重点推送、定点推送、精准推送,切实增强通俗性、针对性、时效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房屋安全的法治意识。

(二)严格对标对表,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法定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全过程全链条落实落细,切实筑牢安全防线。要压实政府领导责任,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与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特色街区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工作统筹,高位协调推进;要发挥好房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明确各部门责任清单,各部门既要讲分工,更要讲协作,切实增强监管合力;要压紧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精准有效加强监管。各城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配套政策,切实调动各方面力量抓好组织实施。同时,加强财政预算保障,保证房屋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的经费需要,并对低收入等困难家庭房屋的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等提供适当补助。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结合全市房屋安全隐患风险点,统筹各部门监测资源,积极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等模式,构建全市房屋安全监管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由“治危”向“防危”、由“事后”向“事前”、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齐建强房屋安全管理专业队伍,做到有人员、有经费、有装备,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加强日常管理巡查和执法,对各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合规的鉴定机构加强惩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法规刚性约束作用,切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突出综合治理,解决重点问题。要将危房的综合治理作为房屋安全监管的重点,把安全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对登记在册的、目前尚未完成整改以及这次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特别是学校房屋的安全隐患,要统一规划、明确任务、加快实施,定期检查通报危房治理的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办考核,力争两年内实现全市在册D级危房治理“动态清零”,尤其是学校危房要提前完成清零任务,打造安全的校园环境,助推平安黄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