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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托育服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黄石人大      时间:2025-04-15

市人大教科文卫民宗侨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在常委会副主任祝红梅同志带领下,教科文卫民宗侨委员会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我市托育服务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听取了市卫健委工作情况汇报,与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资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深入县(市)区与托育机构负责人、从业者、托育家庭及人大代表等进行交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托育服务是指由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以及社区托育点等对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料、看护、保育等内容的服务。开展好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福祉,是推动解决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老一小”问题、“老龄化少子化”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支持措施。自201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市逐步出台政策支持,加大多元投入,提升托育服务质效,守护托育安全底线,努力推动幼有所“托”。目前,全市共有托育机构201家,托位数1.2万余个,婴幼儿入托近4400人,托位使用率为35.9%;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数4.91个,已经完成“十四五”规划4.5个的目标要求。总体看,全市托育服务工作起步良好、成效初显。

(一)突出规划引领,配套政策支持。市政府立足我市人口发展现状,统筹部署托育服务工作,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黄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系列文件,成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将托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托位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扶持措施,让托育服务有“策”可循、有“尺”可依。

(二)加大多元投入,强化托育保障。争取上级项目资金。2020年以来,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托育项目4个761万元,其中西塞山区磁湖半岛托育园等2个项目获中央预算资金672万元,现已建成投入使用;完成黄石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等3个项目申报养老托育领域债券资金工作,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2222万元。加大托育项目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全市城区已出让规划配建收托幼儿园的城镇商住用地超过30宗;收回中茵A地块,在规划条件中规定配建一所预留3个托班的幼儿园。

(三)优化托育环境,提升服务质效。集中组织托育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宣传咨询,不断提高托育服务知晓率、吸引力和参与度。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出台保育员、育婴师(月嫂)等培训补贴政策,近3年共培训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近1500人,发放培训补贴159万元。丰富多种托育服务方式,推进医育结合办托,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办理托育服务,全市已有7家用人单位办托。

(四)突出重点环节和点位,守护安全底线。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托班管理的通知》,对托育机构消防安全、卫生保健、食品安全、服务价格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管。加强托育机构及周边监管,推进托育机构后厨摄像头与市场监管“阳光智厨”系统对接,已有41家托育机构接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消防设施缺损、疏散通道堵塞等突出问题,累计检查机构106家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一是工作机制有待落实。虽然已经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但执行力度不够,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够,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作、信息互通和问题督办等机制尚需完善。二是空间布局有待优化。有的城区地段托育机构扎堆,如大冶市吾悦广场周边不到7平方公里的地方就有3家托育机构;有的新建托育机构远离居民聚集区,不方便婴幼儿入托。三是发展不够均衡。中心城区托位率远高于乡镇农村地区。公办托育机构偏少,仅占23%,民营托育服务占比过大,托育服务的公益性不足,存在结构性的供需矛盾。

(二)托育服务水平不够高。托育服务宣传推介工作还存在内容单一、覆盖面窄、氛围营造不足等问题。部分托育家庭对身边托育服务及市场了解不深、信任度不高、送托安全感不强,导致“不敢托”现象比较明显,出现了“机构收托不足、大量托位闲置”的问题;2024年全市实际托位使用率仅36%。如大冶市新建的城西北和熊家洲幼儿园,托位均为150个,而在园幼儿仅7名。另一方面,由于对托育服务市场的信息获悉不畅通,对托育服务模式、服务价位及服务质量知之不全,又导致“家庭送托难”、找不到托育场所的问题比较突出。全市入托率仅7.7%,还有相当比例的有入托需求的婴幼儿没有找到合适的托育场所。

(三)全流程监管存在漏洞。托育服务监管工作涉及17个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监管环节多,监管主体也比较多,但相互沟通、衔接、合作不够,在服务质量监督、投诉受理、考核退出和联动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协同机制不健全,导致托育服务监管还有短板。比如对标国家建设标准执行力度不够,部分托育机构幼儿活动、绿化面积不达标;监管面不大,现有托育机构中仅20%接入“阳光智厨”监管平台;托育服务机构备案率不高,规范托育机构登记注册不严格,引导托育机构依法依规进行系统备案力度不大,现已备案的托育机构仅69家,占比34.3%。

(四)能力建设力度还不够。一是执行有关政策有偏差。落实“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托育服务设施”规定不到位,相当比例的完整居住社区没有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二是托育服务供给与需求差距较大。普惠托育服务与考核标准还有差距,全市普惠托位4690个,占比38%,与省定目标还有12%的差距。托育服务种类单一,全市85%的托育机构为收托幼儿园,仅招录2岁以上全日托幼儿。能够开展半日、计时、临时托育服务的主要是民营机构,收托价格偏高。三是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托育服务工作责任重、强度大、收入低,使得托育机构招不进人、留不住人,一些托育机构只好招收从幼师、护理员转岗而来的工作人员,而这些人员缺乏专业的托育技能培训。

三、意见建议

(一)强化统筹协调机制,构建齐抓共管格局。要充分发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研究解决托育机构建设、政策支持、师资培训、安全管理等难题。要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推动数据信息共享,精准分析托育需求、合力加强服务监管,避免资源错配和责任盲区,形成相互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普惠托位供给,减轻家庭养育负担。要将托育服务纳入城市建设重点任务,提前谋划、统筹布局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普惠托育项目,实现县(市)区公办托育全覆盖。深入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托育服务拓展至6-36月龄和全日、半日、计时等多形式。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引导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或与托育机构联合办托,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

(三)创新托育服务模式,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根据托育服务需求,探索多元化服务路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场地、减免租金、优先保障建设用地等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丰富托育服务供给品种。推广“公建民营”和“工会合作”托育模式。加大对托育机构和家庭养育的补贴力度,制定普惠托育收费标准。探索“互联网+托育”模式,实现家长可实时查看孩子在园情况,提升家长送托信任感和安全感。

(四)加强宣传监督力度,筑牢安全发展底线。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托育服务政策,引导托育服务及市场健康发展。强化全流程管理监督,健全协同审批、联动监督、联合执法和投诉处理等机制。加强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互通,进一步细化托育机构软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服务流程、质量考评等标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与服务质量评估,实施动态奖惩,推动托育服务从“幼有所育”向“幼有善育”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