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
1980年
关于大冶“四镇”隶属关系问题的决定
1982年
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议
关于组织全市人民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
关于动员全市人民深入学习、认真执行宪法的决议
1983年
关于防汛排涝、生产救灾的决议
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议
第七届
1984年
关于扶持大冶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的决议
关于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
关于保护南湖、青山湖的决议
关于解决铁山、下陆地区群众生活用水的决议
关于集资办学、尽快改善我市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决议
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速黄石城乡绿化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决议
关于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城市建设的决议
关于发动群众义务修建湖心公路的决议
关于修改《黄石市城市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1985年
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的决议
关于《黄石市殡葬管理试行办法》和《黄石市居民委员会民政委员会工作试行条例》改由市
人民政府重新修订颁布实施的决定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的决议
关于进一步解决五保孤寡老人生活问题的决议
关于上窑天桥改造和修建火车站人行栈桥方案的决议
关于《黄石市河道堤防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关于确定市树市花的决定
关于开展代表视察活动的决定
1986年
*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方面的两个议案的决议
关于治理青山湖的决议
1987年
关于代表持证视察的决定
第八届
1989年
关于帮助大冶县和市郊建设一批副食品生产基地的决议
关于深化法制教育的决议
关于扩宽黄思湾隧道和开辟李家坊隧道的决议
关于解决石料山地区严重污染问题的决议
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议
关于《黄石市科技兴市战略纲要》的决议
关于设立黄石市科学技术节的决定
1990年
*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
*关于大力支援农业的决议
关于加强劳动教养管理工作的决议
关于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试行)》的决定
1991年
*关于组织和动员全市人民筹办“中国湖北黄石·国际乒乓节”的决议
*关于动员全市人民积极支持黄石长江公路大桥建设的决议
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关于大力推进开放开发的决议
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决议
关于《黄石市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十年规划》的决议
关于《黄石市体育发展战略纲要》的决议
1992年
关于加快我市农副产品和工业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决议
关于动员各方力量开发我市山水资源加快公园风景区建设的决议
关于贯彻实施《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决议
关于《黄石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
1993年
*关于举办第二届“国乒节”和首届“服装节”的决议
关于授予有重大贡献的外国友好人士、港澳台胞、侨胞和外商“黄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
议
关于设立黄石市环卫工人节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决议
第九届
1994年
*关于建立我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的决议
关于动员全市人民奋力推进第二次创业的决定
1995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决议
关于我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
关于依法加强街巷、居住区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创建卫生城市的决议
1996年
关于加强我市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的决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议
关于建立城市建设基金、加快城市建设的决议
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关于加快我市档案馆库建设的决议
1997年
*关于进一步搞好耕地保护工作的决议
*关于在我市市级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议
1998年
*关于认真做好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决议
*关于重视我市科技投入的决议
关于在我市城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决定
第十届
1999年
*关于加强扶贫攻坚力度、实现全市农村整体脱贫的决议
关于改建南湖堤的决议
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贷款建设二环线工程等城建项目的决议
2000年
*关于综合治理黄荆山北麓沿线采石场的决议
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
关于进一步加大清费治乱工作力度的决议
2001年
关于加快花湖商贸区建设的决议
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议
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2年
*关于加快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决议
2003年
*关于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的决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决议
关于废止部分决议决定的决定
关于加快科技馆迁建工程建设的决议
关于加强政府外债管理的决议
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决议
关于开发建设黄坪山七峰山自然生态风景区的决议
第十一届
2004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的决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决议
注:本索引不含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其他程序性决议;
(2)前标*号的为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他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