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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志--第十一章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来源:      时间:2008-01-04

第一节  大冶市人民代表大会

大冶市地处黄石市区之南,东南与阳新县接壤,西北和鄂州市毗邻,东北同蕲春、浠水隔江

相望,西南跟江夏、咸宁山水相连。市域总面积为1566.3平方公里,总人口84万人。现辖1

个乡、10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1个国有农场和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冶以底蕴深厚的青

铜文化和得天独厚的矿产资源而驰名中外。大冶建县于公元967年,即北宋太祖乾德五年,

南唐国主李煜升青山场院,划武昌三乡与之合并,新置一县,取“大兴炉冶”之意,定名“

大冶县”。除建县初10年属鄂州外,宋、元、明三代属兴国(军、路、府、州),清属武昌

府,民国初属湖北省江汉道,后改属湖北省第二区、第一区;1930年,大冶县苏维埃政府属

湘鄂赣省鄂东南苏维埃政府。1949年5月,大冶解放,属大冶专区。是年,从大冶划出石黄

镇、铁麓等乡建立“大冶工矿特区”;尔后,“特区”改为黄石市。1952年,大冶属黄冈专

区;1959年改属黄石市;同年12月撤销大冶县建制,并入黄石;1962年6月,恢复县建制,

隶属黄石市;1995年元月,撤县设市,由黄石市代管。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大冶县革命根据地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县苏维埃代表大会。解放初期,大

冶县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1954年起,由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的最

高权力。1981年,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县人

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县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任

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95年元月,撤销大冶县,设立大冶市,大冶县人民代表大会改为大

冶市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也相应改为市人大常委会。
一、市(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7月至1994年3月,大冶县人民代表大会历经11届,共举行25次会议。1995年3月至2

003年1月,大冶市人民代表大会历经3届,共举行10次会议。历次会议均听取和审议市(县

)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市(县)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或补选市(县)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县)人民政府正、副市(县)长,市(县)人民法院院长,市(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决定重大事项。


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2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16日至22日召开,出席代表26

4人。会议选举王福亭为县长,卢同泰为副县长,朱杰为县人民法院院长,于建吾为县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卢同泰、皮娥之(女)、李夫全、宋自修、熊仙坤、卢智泉为出席省第

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56年1月19日至24日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县第一

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5人,王福亭为县长,郑自金、孙岱远为副县长。
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1次会议。会议于1957年6月8日至11日召开,出席代表272人。会

议选举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3人,王福亭为县长,刘先杰、赵根保、栾庆尧为副县长,

补选刘先杰为省人大代表。
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2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4日至6日召开,出席代表274

人。会议选举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7人,刘树维为县长,赵根保、栾庆尧、岳世英、郑

自金为副县长,荣锡贵为县人民法院院长,简世武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黄俊元、冯

元章、郑自金、刘镜明、鲍寿山、卢智泉为省人大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59

年12月16日至18日召开,作出了撤销大冶县建制的决议。1962年6月,恢复大冶县级建制。

县人委于7月正式办公。县长刘树维,副县长叶波萍、于仕民、谭建轩、夏汉卿由中共黄石

市委任命。
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1次会议。会议于1962年9月14日至16日召开,出席代表218人。

会议选举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3人,刘树维为县长,叶波萍、于仕民、谭建轩、夏汉卿

为副县长,何建邦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孟进益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1次会议。会议于1963年6月7日至9日召开,出席代表380人。会

议选举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7人,刘树维为县长,叶波萍、于仕民、谭建轩、夏汉卿、

刘先杰为副县长,何建邦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孟进益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树维、黄俊

元、陶振德、詹英、尹凤山、饶惠文、刘镜明为省人大代表;选举黄石市人大代表27名。


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2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召开,出席代

表770人,会议选举县革命委员会委员49人,魏连生为主任,刘先杰、张书亮、毛汉添、邓

玉章、余秉正、孙经典、胡东林、高友枝为副主任,张冠群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绪文为县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于1980年3月11日至13日召开,补选刘大湘为

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选举黄石市人大代表135名。
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4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1月16日至23日召开,出席代表31

6人。会议选举魏连生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先杰、张书亮、张兴玺、侯振华、孙经典、

刘大湘为副主任,委员10人;肖绪龙为县长,毛汉添、邓玉章、陈新华、陈长聚、胡东林为

副县长,张冠群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绪文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黄石市人民检察院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4月1日至4日召开。第三次会

议于1983年3月14日至18日召开。第四次会议于1984年1

月22日至23日召开,会议补选胡东林、肖志仁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黄石市人大代表

113名。
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3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6月17日至21日召开,出席代表33

5人。会议选举魏连生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书亮、刘大湘、胡东林、肖志仁、倪受禹、

万芳(女)为副主任,委员14人;董作森为县长,吴兴龙、吴珍珠(女)、程良启、陈德礼

、蔡荀为副县长,张冠群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绪文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黄石市人

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3月28日至31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于

1986年3月27日至29日召开,会议补选魏永毅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程瑞林为县人民

法院院长,决定接受刘大湘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张冠群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
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4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5月23日至28日召开,出席代表25

5人。会议选举肖绪龙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胡东林、肖志仁、魏永毅、陈振家、万芳(女)

、朱光国为副主任,委员13人;吴兴龙为县长,陈德礼、程良启、谢金丽(女)、方文金

、吴时松、陈登送为副县长,程瑞林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绪文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

经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3月26日至29日召开,会

议补选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1月17日至18日召开,会议选举黄石

市人大代表90名。第四次会议于1989年3月8日至10日召开。
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3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3月29日至4月3日召开,出席代表

307人。会议选举肖绪龙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胡东林、陈振家、万芳(女)、朱光国、林

楚生、周民利为副主任,委员12人;吴兴龙为县长,杨裕发、程良启、吴时松、曾伏珠、乐

海波为副县长,程瑞林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周劲松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

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会议于1991年4月8日至11日召开,会议

选举陈德礼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第三次会议于1992年3月11日至13日召开,

会议选举黄治席为副县长。
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2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1日至4日召开,出席代表30

8人。会议选举陈德礼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期斌、林楚生、周民利、程瑞林、刘立淮、

郑昌滋为副主任,委员12人;张嗣义为县长,李尚荣、吴时松、乐海波、黄治席、季立才、

许道刚为副县长,陈敬礼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周劲松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黄石市人

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3月6日至9日召开,

会议选举黄石市人大代表97名。
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95年1月1日,大冶撤县建市,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改为市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后举行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序次顺

延;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改为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改为市人

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上述各机构中任职的人员,不再重新选举和任命。本届人民代表

大会举行了3次会议。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15日至17日召开。第四次

会议于1996年3月19日至22日召开,会议补选张先金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决定接受程瑞

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0日至13日召开,

会议选举刘章林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中书为副主任,胡家法为市长,陈琳、陈金才为副

市长,决定接受陈德礼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林楚生辞去副主任职务;张嗣义辞去市

长职务,李尚荣、周中书辞去副市长职务。
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6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2月24日至27日召开,出席代表29

0人。会议选举马清明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忠文、周中书、许道刚、柯太安、郑昌滋为

副主任,委员16人;胡家法为市长,陈琳、黄治席、占传忠、陈金才、周蔚芬(女)为副市

长,李从山为市人民法院院长,黄龙强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

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4日至25日召开,会议补选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选举黄石市人大代表81名,决定接受赵康林辞去副市长职务。第三

次会议于1999年5月12日至15日召开,会议选举胡家法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柯希圣为副主

任,朱中华为市长、陈方银为副市长,张利军为市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接受马清明辞去市人

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胡家法辞去市长职务、周蔚芬(女)辞去副市长职务、李从山辞去市人

民法院院长职务。第四次会议于2000年1月22日至24日召开,会议补选市人大

常委会委员2人。第五次会议于2001年2月22日至24日召开。第

六次会议于2002年1月25日至27日召开,会议选举朱中华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家祥为市

长,决定接受胡家法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朱中华辞去市长职务。
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月8日至11日召开,出席代表291人。会议选举

朱中华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忠文、黄治席、周中书、许道刚、柯太安、刘合奎为副主任

,委员16人;肖家祥为市长,陈方银、姜笑山、曹茂旗、童金波、熊志红(女)为副市长;

李建设为市人民法院院长,赵志龙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

委会批准)。
二、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1年1月至2003年1月的22年间,大冶共选举产生8届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照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大冶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设机关—

—大冶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七届、八届、九届、十届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

3年,县十一届任期2年,市一届任期3年,市二届任期5年。先后有7人担任市(县)人大常

委会主任,28人担任副主任,58人担任委员。
县第七届至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15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160

项,作出决议(决定)140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62人次;开展视察检查122次;督办

代表议案、建议2413件。
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20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18项,作出决议(

决定)16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8人次。其中第19次会议接受肖绪龙辞去县长职务,

决定董作森为代县长,免去毛汉添、徐鹏航、陈新华、陈长聚、胡东林副县长职务,任命吴

兴龙、吴珍珠(女)、程良启、陈德礼、蔡荀为副县长。开展视察检查3次;督办代表建议7

54件。
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20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20项,作出决议(

决定)18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8人次。其中第3次会议免去吴兴龙的副县长职务,任

命金其兴、谢金丽(女)为副县长;第4次会议免去吴珍珠(女)、程良启的副县长职务;

第9次会议任命余昌志为副县长;第13次会议任命吴兴龙为副县长;第14次会议免去金其兴

的副县长职务;第19次会议接受董作森辞去县长职务,决定吴兴龙为代县长。开展视察检查

7次;督办代表建议410件。
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1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16项,作出决议(

决定)14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6人次,其中第4次会议免去谢金丽(女)的副县长职

务;第7次会议任命徐米甘为副县长;第9次会议任命曾伏珠为副县长;第15次会议撤销方文

金副县长职务。开展视察检查17次;督办代表建议384件。
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2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26项,作出决议(

决定)18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6人次。其中第8次会议任命胡菊萍(女)为副县长;

第15次会议免去杨裕发副县长职务,任命张嗣义、吴述军为副县长;第18次会议免去曹峥副

县长职务,任命季立才为副县长;第21次会议接受吴兴龙辞去县长职务,决定张嗣义为代县

长,免去吴述军的副县长职务。开展视察检查20次,督办代表建议295件。
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1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16项,作出决议

(决定)12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8人次,其中第1次会议任命马学军为副县长;第6

次会议免去马学军的副县长职务;第10次会议接受吴时松辞去副县长职务;第11次会议任命

石忠文为副县长;第12次会议任命占传忠为副县长。开展视察检查12次,督办代表建议158

件。
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2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22项,作出决议(

决定)24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8人次。其中第19次会议任命余乙武为副市长,免去

季立才的副市长职务;第24次会议任命周蔚芬(女)为副市长;第25次会议任命周中书为副

市长;第31次会议接受乐海波辞去副市长职务;第34次会议任命赵康林为副市长;第38次会

议接受余乙武辞去副市长职务,任命柯进生为副市长。开展视察检查29次,督办代表建议16

0件。
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3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42项,作出决议(

决定)38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8人次。其中第2次会议接受赵康林辞去副市长职务,

任命陈金刚为副市长;第13次会议免去陈金刚的副市长职务;第17次会议接受柯进生辞去副

市长职务,任命刘会胜为副市长;第21次会议接受陈金才、占传忠辞去副市长职务,任命童

金波、熊志红为副市长;第29次会议接受朱中华辞去市长职务,决定肖家祥为代市长;第31

次会议任命殷善文为副市长。开展视察检查34次,督办代表建议252件。

第二节  阳新县人民代表大会

阳新县地处鄂东南,长江中游南岸,幕阜山脉北麓,面积2780平方公里,人口97.6万,全县

辖16个镇、1个经济开发区、4个国营农场,是我国著名的革命老区。1949年,阳新县属大冶

专区;1952年,改属黄冈专区;1965年,改属咸宁地区;1996年改属黄石市。
1954年7月,因县城遭水灾,在阳新第六区石玉湾举行阳新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

议;至1978年12月,县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八届十一次会议。1981年1月,县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复建县人民政府,乡镇人大设

立主席、副主席,县直各战线、农场、开发区配备人大联络员。
一、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7月至2003年3月,阳新县人民代表大会历经14届,举行33次会议。历次会议均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县计划、预算以及

执行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2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10日至12日召开,出席代表272

人。会议选举夏世厚、刘树维、梁利山、陈国剑、钱运铎为省第一届人大代表。第二次会议

于1956年1月4日至7日召开,会议选举刘树维为县长;陈新斋、胡运海为副县长;张云霄为

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1次会议,于1957年1月10日至13日召开,出席代表310人。会议选

举刘树维为县长;陈新斋、郝富武、胡运海为副县长。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1次会议,于1958年5月1日至3日召开,出席代表295人。会议选举

梁松旺为县长;郝富武、王贺、赵建勋为副县长;安政德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夏世厚、钱运

铎、罗贵民、梁松旺、吴冬梅为省人大代表。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1次会议,于1961年11月25日至28日召开,出席代表331人。会议选

举梁松旺为县长;王少彬、苗志强、胡运海、赵建勋、李俊峰、吕世珠为副县长;安政德为

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2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6月11日至14日召开,出席代表360

人。会议选举邵自修为县长;苗志强、胡运海、李俊峰为副县长;张宏杰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夏世厚、钱运铎、黄宏儒、石继竹、邵自修、周美珍(女)、罗贵民为省人大代表。第二

次会议于1965年2月18日至20日召开。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1次会议,于1966年1月26日至30日召开,出席代表370人。会议选

举邵自修为县长;苗志强、胡运海、李俊峰、吕世珠、黄殿臣为副县长;夏世厚、钱运铎、

罗贵民、邵自修、黄宏儒、石继竹、周美珍(女)为省人大代表。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1次会议。1968年2月在县城召开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会议选举

崔世斌为县革命委员会主任;贾志信、陈启华、孙成才、程良开为副主任。会后经上级确定

,此会代替阳新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1次会议,于1978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召开,出席代表612人。会

议选举黄殿臣为县革命委员会主任;苗志强、安纯露、董谊谦、张肇文、陈思荣、吕世珠、

吴冬梅(女)、梁旺为副主任;安政德、张世湛为顾问;徐晓春、石启悦、曹望、舒细旺(女)

、刘合钦、杨守树、王福赐为省人大代表。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3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1月23日至26日召开,出席代表301

人。会议选举黄殿臣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吕世珠、陈思荣、孟宪祯、张肇文、魏国书为副

主任;叶万中、叶菊花(女)、刘少卿、辛干、李维智、张友林、张云霄、张慧中、袁政权

、雷楚林、欧阳明甫为委员;吴高才为县长;刘玉堂、刘轩章、吴冬梅、吴光胜、肖南山、

董谊谦、韩德庆为副县长;汪德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德树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

会议于1982年3月1日至4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3月16日至19日召开,会议增选苗志强

、袁政权、石巨章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王贤康、张德富、陈绪国、秦宏秀、徐晓春

、黄殿臣、刘治为省人大代表。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4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2月16日至20日召开,出席代表304

人。会议选举侯国新为县人大常委会为主任;刘轩章、吴光胜、韩德庆、袁志文、陈永培、

郝钟沛、朱本栋为副主任;王玉(女)、叶菊花(女)、刘少卿、刘全炳、刘怀瑶(女)、

张公杰、胡坤炎、程兆华、曾莉芳(女)为委员;吴义尧为县长;王显金、刘玉堂、张英玉

(女)、黄圣周、梁栋器为副县长;黄龙强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德树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8月12日至15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4月17日至21日召开。会

议选举石宏希为县长,补选王振华、黄继烈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四次会议于1987年4

月12日至16日召开。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3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1月26日至30日召开,出席代表26

2人。会议选举侯国新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光胜、韩德庆、陈永培、郝钟沛、黄继烈、

王振华、耿协华、王忠信为副主任;刘金炳、李实、叶菊花(女)、胡坤炎、陈本生、程兆

华(女)、张学化、彭禾、周潜、王永祥、刘怀瑶(女)、赵知维(女)为委员;梁栋器为

县长;王显金、刘玉堂、郭超杰、马国民为副县长;梁勋灿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德树为县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巴黄生、邢禧林、乔少珍、李华林、范少荣(女)、赵知维(女)侯国

新、傅斯均为省人大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3月27日至30日召开,会议补选汪德为县人

大常委会副主任。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3月22日至25日召开。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2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91年1月21日至25日召开,出席代表31

0人。会议选举侯国新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光胜、刘玉堂、王振华、耿协华、王忠信、

钟德舜为副主任;王永祥、田绍武、朱再云(女)、刘树会、李实、汪祖录、陈木生、陈开

新(女)、张公梯、范少云(女)、柯霞玲(女)、徐舰平、彭禾、谢德美为委员;梁栋器

为县长;王显金、郭超杰、马国民、王新林、张吉俊、陈方德、江华年、刘殿功为副县长;

梁勋灿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黄龙强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于1992年3月25日至

29日召开,会议选举柯亨松为县长;接受梁栋器辞去县长职务。第三次会议于1993年3月15

日至19日召开,会议补选韩德庆、黄继烈、俞志新、谢德美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祖盛

为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忠信、王忠银、杨美宇(女)、胡丽容(女)、徐晓春、奚金龙、梁

栋器、游一鸣为省人大代表。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5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94年1月9日至12日召开,出席代表321

人。会议选举梁栋器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新林、钟德舜、谢德美、何秀满、万维礼、杨

立忠为副主任;方贤时、石教才、朱再云、刘树会、伍修成、李实、张公梯、罗广清、柯美

魁、柯霞玲、赵恢刚、钟若雷、桂加贵、徐舰平、彭禾、游一鸣为委员;柯亨松为县长;朱

中华、李富学、陈敦顺、赵俊明、荣辉、张广华、郑凡华、董美和、黄治尧为副县长;汪祖

盛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黄龙强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5日至28日

召开。第三次会议于1996年3月13日至16日召开。第四次会议于1997年1月27日至28日召开,

会议选举马辉元等45人为黄石市人大代表。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1日至14日召开,会议

补选乐庸德、胡隆咏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5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5日至29日召开,出席代表3

06人。会议选举胡德春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义杰、乐庸德、杨立忠、柯美银、胡隆咏为

副主任;王能国、朱斌、伍修成、余显武、张德秀、陈建平、柯翠新(女)、胡新建、赵克

全、赵恢生、钟智、秦维俊、黄召流、黄治荣、程春梅(女)、樊后荣、潘会棕为委员;董

尚荣为县长;汪祖录、俞水英、徐新斌、董美和为副县长;胡明安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刘金

明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会议于1998

年1月3日至6日召开,会议选举马辉元等82人为市人大代表;补选崔光、熊源喻为县人大常

委会委员。第三次会议于2000年1月6日至9日召开,会议选举董尚荣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长林、杨晓晶为委员;刘恒咏为县长。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2月9日至12日召开,会议补选

程春梅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强、桂应生、黄龙兴为委员。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3月28

日至31日召开,会议选举张公福、邢宏银、王能华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忠喜、赵恢刚

为委员。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1年1月26日,阳新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

依法选举产生了阳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设立了办公室,1984年改设“四科一室

”,至1998年增到“六委一室”。
第九届至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14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272项

,作出决议95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34人次;开展视察检查123次;督办代表建议363

3件。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3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14项,作出决议(决

定)14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1人次。其中第8次会议任命王显金为副县长;第27次会

接受吴高才辞去县长职务,决定董谊谦为代县长,任命张英玉、冯美政为副县长。第30次会

议接受汪德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决定黄龙强为代理院长;开展视察检查12次;督办代

表建议741件。
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2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33项,作出决议(决

定)17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8人次。其中第9次会议接受吴义尧辞去县长职务;决定

石宏希为代县长;第18次会议任命郭超杰为副县长。开展视察检查11次;督办代表建议957

件。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1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37项,作出决议(

决定)8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0人次。其中第2次会议任命郑毅为副县长。第4次会议

任命王新林、张建平为副县长。第9次会议任命陈方德为副县长。第14次会议任命刘殿功、

江华年为副县长;接受郑毅辞去副县长职务。第17次会议任命张吉俊为副县长;接受张建平

辞去副县长职务。开展视察检查13次;督办代表建议490件。
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38项,作出决议(

决定)11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2人次。其中第3次会议接受马国民辞去副县长职务。

第5次会议任命陈敦顺为副县长。第6次任命朱中华为副县长;接受陈方德辞去副县长职务。

第10次会议任命赵俊明为副县长;接受江华年辞去副县长职务。第11次会议任命彭国春为副

县长。第13次会议决定汪祖盛为县人民法院代院长;接受梁勋灿辞去县法院院长职务。第14

次会议任命荣辉为副县长。第15次会议任命黄会文为副县长。第18次会议任命张广华、郑凡

华为副县长;接受郭超杰、张吉俊辞去副县长职务。开展视察检查15次;督办代表建议401

件。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2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68项,作出决议(

决定)15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8人次。其中第5次会议任命李金池为副县长;接受张

广华辞去副县长职务。第7次会议任命周武咸、俞水英、陈建新为副县长;接受陈敦顺、荣

辉、万文辉辞去副县长职务。第8次会议任命王继成为副县长。第9次会议任命尹少华为副县

长;接受赵俊明辞去副县长职务。第12次会议任命宋旭余为副县长;接受李金池辞去副县长

职务。第14次会议任命刘新池为副县长。第15次会议接受陈建新辞去副县长职务。第17次会

议任命帅宏喜为副县长。第18次会议任命柯美银、邢宏银为副县长;接受宋旭余、周武咸、

刘新池辞去副县长职务。第21次会议接受李富学辞去副县长职务。第22次会议接受赵恢刚辞

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第23次会议任命龚文龙为副县长;接受帅宏喜辞去副县长职务。

开展视察检查28次;督办代表建议451件。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3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82项,作出决议(

决定)30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5人次。其中第5次会议接受龚文龙辞去副县长职务;

任命何方明为副县长。第6次会议接受柯翠新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第7次会议接受董

尚荣辞去县长职务;徐新斌、董美和辞去副县长职务;任命刘恒咏为副县长,决定其为代县

长;任命陈建

新、邢宏银为副县长。第13次会议接受何方明辞去副县长职务。第18次会议罢免朱美法、罗

克雄的市人大代表职务,补选李新国、何敏为市人大代表。第19次会议接受乐庸德、胡隆咏

、杨立忠等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杨晓晶、熊源喻等辞去委员职务。第24次会议接

受崔光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补选彭方和为市人大代表。第27次会议接受王义杰辞去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接受陈建新、邢宏银辞去副县长职务;任命方茂富、柯昌文为副

县长。第29次会议接受刘金明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胡敏辞去副县长职务;决定肖

辉为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第31次会议补选张公福、邢宏银为市人大代表。第32次会议任

命刘文水为副县长。开展视察检查44次;督办代表建议577件。

第三节  黄石港区人民代表大会

黄石港区位于长江南岸,黄石市区东北面,区域面积41.8平方公里,人口19.66万。1979年

成立黄石港区,现辖黄石港、沈家营、红旗桥、胜阳港四个街道办事处,36个社区居委会。

黄石港区古时称茨圻、流沂、黄石矶、黄石城。因水陆交通便利,很早就成为一个集镇。明

末清初,长江水运逐渐发达,黄石港成为水运港口。经过五十年的建设,已形成了纺织、建

材、医药、轻工、机械、化工、食品等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是鄂东南最大的物资集散地和

商贸云集地。
一、区人民代表大会
自1980年4月至2003年1月,黄石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历经7届,共举行26次代表大会会议。历

次会议均听取区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

院工作报告。自1987年3月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始,历次会议都审议和批准区

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5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4月12日至15日召开,出席会议代

表320人。会议选举赵兴泰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义、杨德轩、徐增辅为副主任,刘绪明

、刘福忠、余益道、张中道、张利联(女)、宋庆福、赵瑞芳(女)为委员;孙福海为区长

,郭连源、朱生之、黄开和、刘书智、吴金生为副区长;夏汉民为区人民法院院长;梁三富为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会议于1981年3

月16日至1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20人。第三次会议于1982年3月12日至14日召开,出席会

议代表320人。第四次会议于1983年3月24日至2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17人。选举孙福海

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存良为副主任;杜大发为区长。第五次会议于1984年1月23日至24

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17人。选举市人大代表101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3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8月18日至21日召开,出席会议

表250人。选举龚兆华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增辅、刘书智、李存良、李嘉仁为副主任,

王万松、卢青松、叶宗明、李立忠、陈乃炜、陈珍容(女)、邵灵棣(女)、顾菽青(女)

为委员;朱生之为区长,王远超、纪昌友、方志学为副区长;夏汉民为区人民法院院长;余

建春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会议于19

85年6月18日至19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48人。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6月11日至13日召开

,出席会议的代表247人。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4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5月20日至23日召开,出席会议代

表126人。选举龚兆华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增辅、刘书智、王远超、李存良为副主任,

车卡佳(女)、卢青松、叶宗明、严青、沈招秋(女)、陈晖、陈珍容(女)、周德刚、顾

菽青(女)、蔡伯铭为委员;胡来森为区长,纪昌友、屈建东、方志学、陈推为副区长;范

先灿为区人民法院院长;余建春为区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

准);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4月12日至14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25人。选举魏启武为区人大

常委会委员。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1月24日至25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14人。选举丁运坤等

75人为市人大代表。第四次会议于1989年4月12日至24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14人。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3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4月18日至2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

表178人。选举冯炳廷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远超、石必忠、刘书智、张杰元为副主任,

王先奇、车卡佳(女)、卢青松、任少兰(女)、刘素芬(女)、严青、吴汉杰、徐维金、

夏炎森、梁正友、董方博、魏启武为委员;丁德年为区长,方志学、叶青松、纪昌友、

夏贤甫为副区长;黄钢山为区人民法院院长;余建春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

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会议于1991年3月14日至1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8

人。第三次会议于1992年3月11日至13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8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5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24日至27日召开,出席会议代

表183人。选举冯炳廷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书智、王远超、方志学、张杰元、刘丰泉为

副主任,王先奇、王润生、任少兰(女)、刘树民、吴汉杰、陈晖、陈伯山、周惠君(女)

、徐维金、梁正友、游少先、董方博、曾昭贵为委员;丁德年为区长,程焱林、叶青松

、孔星(女)、周建新为副区长;黄钢山为区人民法院院长;沈留法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3月1日至4日召开,出

席会议代表181人。选举方水清等72人为市人大代表。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8日至11日召

开,出席会议代表177人。选举邓绍奎(女)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纯玉、刘映芳(女)

为副区长。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2日至15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9人。选举刘绪明为区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炎生为委员。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1日至14日召开,出席会议代

表179人。选举周建新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光辉为区长。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5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3月6日至9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

157人。选举邓绍奎(女)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丰泉、刘绪明、汤元火旦、曾繁端为

副主任,王克、王正义、王洪选(女)、邓平、冯海文、朱秋玉(女)、刘正新、刘敦想、肖

炎生、陆震、陈伯山、罗来荣、罗嗣忠、梁正友、彭荣华(女)、董方博为委员;黄国

雄为区长,叶长青、刘映芳(女)、胡仲军、段书权为副区长;陈敬礼为区人民法院院长;

汪继新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会议于

1998年12月23日至2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56人。选举王大桥等55人为市人大代表。第三

次会议于2000年1月20日至22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54人。选举成佳刚为区长。第四次会议

于2001年1月12日至15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52人。选举黄国雄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姚寿

安为副主任,吴长军为副区长,曹祥湖为区人民法院院长。第五次会议于2002年1月30日召

开,出席会议代表152人。选举杨智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1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月9日至12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

58人。选举杨智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姚寿安、曾繁端、肖炎生、郭建胜、韩鄂辉为副主任

,王克、马建国、冯海文、刘子俊、刘正新、刘灵敏、刘海平、朱秋玉(女)、汪自云、陆

震、张兆淦、张红珍(女)、罗来荣、胡家平、唐祥华、黄朝刚为委员;成佳刚为区长

,吴长军、汪岚(女)、罗刚、段书权为副区长;曹祥湖为区人民法院院长;汪继新为区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黄石港区第一届至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16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

71项,作出决议(决定)145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10人次,开展视察和执法检查89次

,督办代表建议意见3034件。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2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8项,作出决议(决

定)11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人次。其中第15次会议接受孙福海辞去区长职务,决定

杜大发为代区长。第23次会议接受杜大发辞去区长职务,决定朱生之为代区长。开展视察检

查15次,督办代表建议1661件。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1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9项,作出决议(决

定)13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人次。其中第十二次会议接受朱生之辞去区长职务,决

定尹迪生为代区长。开展视察检查6次,督办代表建议308件。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2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8项,作出决议(决

定)14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9人次。其中第十七次会议接受胡来生辞去区长职务,决

定丁德年为代区长。开展视察检查9次,督办代表建议182件。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2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40项,作出决议(决

定)66个,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7人次。其中第15次会议任命孔星为副区长,开展视

察检查19次,督办代表建议230件。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3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80项,作出决议(

决定)18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0人次。其中第37次会议接受罗光辉辞去区长职务,

决定黄国雄为代区长。开展视察检查20次,督办代表建议432件。
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3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75项,作出决议(决

定)23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2人次。其中第8次会议接受黄国雄辞去区长职务,决定

成佳刚为代区长。开展视察检查20次,督办代表建议221件。

第四节  西塞山区人民代表大会


西塞山区位于长江中游南岸,东起河口镇牯牛洲老洲尾,西止李家坊上李,南依黄荆山,北

与浠水、蕲春隔江相望。面积112.4平方公里,人口24.4万。1979年成立石灰窑区,2001年

更名为西塞山区,现辖河口镇和西塞、黄思湾、临江、八泉、陈家湾、澄月六个街道办事处

。辖区内矿产资源丰富,交通便利、工业基础雄厚,已形成冶炼、机械、化工、医药、轻工

、建材六大支柱产业。从1980年1月至2002年3月,原石灰窑区共召开6届人民代表大会,区

名更改后,区人民代表大会重新计届,2003年2月,更名后的西塞山区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区人民代表大会
1980年1月至2002年3月,原石灰窑区人民代表大会历经6届,共举行26次会议。更名后西

塞山区产生第一届西塞山区人民代表大会,截止2003年2月举行1次会议。历次会议均听取

和审议区

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区财政预算以及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出相应决议。
石灰窑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5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月25日至31日召开,出席

代表258人。会议选举杨丽川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马丰年、刘明、冯海鹏为副主任;张序

坤为区长,周继武、李家丰、李俊峰、于进福、郭福金、夏振东为副区长;程忠汉为区人民

法院院长;万维涛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

二次会议于1981年4月27日至30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于1982年6月30日至7月2日召开,会议补

选马丰年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庹登粹为副主任,陆阳柱为区长。第四次会议于1983年4月2

7日至29日召开。第五次会议于1984年1月20日召开,会议选举市人大代表94名。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3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7月30日至8月4日召开,出席代表25

2名。会议选举陆阳柱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兰新生、夏振东、潘志民为副主任;梁三富为

区长,万恒发、李家丰、陈双如为副区长;程忠汉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陈焕才为区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6月20日至22

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5月15日至17日召开。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4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5月20日至23日召开,出席代表120

名。会议选举陆阳柱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志民、黄发叶、兰新生为副主任;梁三富为区

长,万恒发、陈双如、叶序礼、刘纳鹏为副区长;郭晓松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陈焕才为区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5月31

日至6月2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1月18日至20日召开,会议选举市人大代表77名。第

四次会议于1989年5月4日至6日召开。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3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4月18日至21日召开,出席代表169

名。会议选举曹光志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志民、王维邦、汪洋、肖亦萍(女)为副主任

;梁三富为区长,万恒发、叶序礼、陈双如、刘纳鹏为副区长;郭晓松为区人民法院院长;

陈焕才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会议于

1991年4月10日至13日召开,会议选举欧阳建民为区长。第三次会议于1992年4月15日至18日

召开,会议选举田永安为区长。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5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30日至4月3日召开,出席代表17

2名。会议选举曹光志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开勇、汪洋、项华阳、董兴进为副主任;田

永安为区长,胡家法、陈双如、刘纳鹏、王子雄为副区长;郭晓松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陈焕

才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会议于1994

年3月1日至5日召开,会议选举田永安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霞(女)为副主任;胡家

法为区长;选举市人大代表72名。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2月27日至3月2日召开。第四次会议

于1996年1月31日至2月3日召开,会议选举周和平为区人民法院院长。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

月11日至14日召开,会议补选李德培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浩军为区长。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6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3月4日至8日召开,出席代表148名

。会议选举田永安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德培、陈家才、江正保、秦本为副主任;柯俊为

区长,熊大保、李迎征、柯尊放、夏晓玲(女)为副区长;周和平为区人民法院院长;程平

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

12月28日至30日召开,会议选举市人大代表56名。第三次会议于1999年1月27日至30日召开

,会议选举周爱国为区人民法院院长。第四次会议于2000年1月6日至9日召开。第五次会议

于2001年1月14日至17日召开。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3月4日至7日召开,会议补选张晓斌为区

长。
西塞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截止目前为止举行1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2月17日至21

日召开,出席代表150名。会议选举黄浩军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明、陈家才、柯尊放

、方祥炎为副主任;张晓斌为区长,杜水生、苏梅林(女)、李碧、张恩强为副区长;纪源泉

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刘金明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

准)。
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0年1月石灰窑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召开,同时设立区人大常委会,其工作机

构不断完善。目前,区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建环保资源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
石灰窑区第一届至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16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

告348项,作出决议(决定)70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33人次;开展视察检查185次;

督办代表建议3748件。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2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14项,作出决议(决

定)12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0人次。开展视察检查26次;督办代表建议1963件。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1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27项,作出决议(决

定)8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5人次。其中第1次会议任命刘纳鹏为副区长。开展视察检

查22次;督办代表建议528件。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1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40项,作出决议(决

定)8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1人次。开展视察检查21次;督办代表建议334件。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44项,作出决议(决

定)7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9人次。其中第13次会议任命胡家法为副区长;第15次会

议任命田永安为副区长,决定其代理区长,接受欧阳建民辞去区长职务。开展视察检查22次

;督办代表建议267件。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3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108项,作出决议(

决定)20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0人次。其中第2次会议任命景祖儒为副区长;第3次

会议任命徐兴燕为副区长;第4次会议任命胡家法为代理区长,接受田永安辞去区长职务;

第7次会议接受曹光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景祖儒辞去副区长职务;第9次会议任命

余乐平、陈家才为副区长,接受陈双如辞去副区长职务;第10次会议任命张友启为副区长;

第17次会议任命张良兰为副区长,接受徐兴燕辞去副区长职务;第19次会议接受郭晓松辞去

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任命周和平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其代理院长;第22次会议任命

石文怀

为副区长;第28次会议任命熊大保、李迎征为副区长,接受余乐平、王子雄辞去副区长职务

;第29次会议接受胡家法辞去区长职务;第36次会议任命柯俊为副区长,决定其代理区长,

任命柯

尊放、夏晓玲为副区长,接受黄浩军辞去区长职务。开展视察检查30次;督办代表建议352

件。
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4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115项,作出决议(

决定)15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8人次。其中第17次会议接受熊大保辞去副区长职务,

任命杜水生为副区长;第25次会议接受夏晓玲辞去副区长职务;第31次会议任命苏梅林为副

区长;第37次会议接受程平辞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刘金明为区人民检察院代理

检察长;第40次会议接受李迎征辞去副区长职务,接受周爱国辞去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任

命陈新胜为副区长,任命纪源泉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其代理院长。开展视察检查64次

;督办代表建议304件。
截止2003年8月,西塞山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

报告8项,作出决议(决定)1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2人次。开展视察检查9次;督办

代表建议65件。


第五节  下陆区人民代表大会

下陆区于1979年在黄石市郊区的基础上建区,面积38平方公里,人口11.9万。建国初为大冶

工矿特区之属乡,继而改建石矿区、黄石第二区、黄石市郊区,1979年更名为下陆区,现辖

新下陆、老下陆、东方山三个街道办事处、15个行政村、22个社区居委会。辖区内有大冶有

色金属公司、东方钢铁公司、湖北拖拉机厂等21家大中型企业,形成了以冶金、机械、纺织

为主导的工业体系。被誉为“三楚第一山”的东方山,座落在区西北角,以佛事盛传而闻名

,为“AA”级风景名胜区,是省内规模最大的佛教胜地之一。
一、区人民代表大会
1980年3月至2003年1月,下陆区人民代表大会历经7届。截止2003年1月共举行了27次会议。

历次会议均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人民法院、

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财政预算以及执行情

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了5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3月15日至20日召开,出席代表26

6人。会议选举孔楚尧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景加、郑古顺为副主任,刘金梅、陆宏军、

杨光钊、柯如凤、郝树新、徐本祺、谭正坤、童泳尧为委员;邵金龙为区长,谈家林、李松

年、周毅青、方璋、臧信为副区长;程文杰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市人大代表95人。第

二次会议于1981年5月4日至6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于1982年5月7日至9日召开。第四次会议于

1983年1月10日至12日召开。第五次会议于1984年1月20日至21日召开,选举市人大代表70人

。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了3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8月22日至24日召开,出席代表21

3人。会议选举臧信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继添、曾纪云为副主任,梁文发、陆宏钧、柯

春庭、谭正坤、张隆彪、梅金龙、盛冬容、阮礼堂、朱致成、彭又喜为委员;张昌尧为区长

,王宗奕、江祖桢、吴礼贵、张茂梓为副区长;程文杰为区人民法院院长;杨超为区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7月24日至2

6日召开,会议选举江载钧为区长。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4月11日至12日召开。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了4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5月21日至23日召开,出席代表12

4人。会议选举张辉贵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继添、詹寅志为副主任,马启兵、马作钧、

方思礼、江后汉、江后军、刘金梅、李文清、李国政、余福安、盛冬容为委员;江载钧为区

长,王宗奕、江祖桢、吴礼贵、张茂梓为副区长;刘道钦为区人民法院院长;温度为区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2月29日

至3月2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1月17日至18日召开,会议选举市人大代表41人。第四

次会议于1989年3月1日至4日召开,补选市人大代表12人。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了3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4月12日至15日召开,出席代表17

3人。会议选举周水舟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继添、詹寅志、温度为副主任,李志华、李

国政、伍明爱、肖立、陆登本、张嗣林、周本发、郭康、郭庆启、曹建新、盛冬容、程良明

、雷元金为委员;袁建军为区长,江祖桢、王宗奕、吴礼贵、刘金梅为副区长;周和平为区

人民法院院长;陆隆富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二次会议于1991年1月11日至13日召开,会议补选段一新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三

次会议于1992年4月2日至4日召开。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了5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2日至5日召开,出席代表178

人。会议选举袁建军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志华、李继添、郭庆启、詹寅志为副主任,马

哲应、方昌明、刘立华、邹孝生、张嗣林、陆登本、周本发、周永兴、徐海晏、黄水清、盛

冬容、程正国、程良明为委员;石代田为区长,朱致成、刘金梅、刘新耀、江祖桢、余昌荣

为副区长;周和平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陆隆富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

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3月1日至5日召开,会议选举石代田为区人大

常委会主任;余昌荣为区长;选举市人大代表53人。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1日至3日召开

,会议选举汪继新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请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

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2日至15日召开,会议接受李继添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补

选吴礼贵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李从山为区人民法院院长。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4

日至6日召开。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了6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3月4日至7日召开,出席代表157

人。会议选举胡超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致成、张纯、张辉华、魏启武为副主任,马哲应

、方三安、艾道发、吕秋梅、刘显瑞、吴高炎、张水明、张绍华、陈阳升、黄水清、鲁仲佑

为委员;罗光辉为区长,叶贤林、刘金梅、张求应、赵重迎为副区长;曹祥湖为区人民法院

院长;赵志龙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

会议于1998年12月17日至18日召开,会议选举市人大代表40人。第三次会议于1999年3月9日

至11日召开。第四次会议于2000年1月18日至20日召开,会议选举罗光辉为区人大常委会主

任;周蔚芬为区长;朱致成为市人大代表。第五次会议于2001年2月14日至16日召开,会议

选举程钧为区人民法院院长。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3月6日至8日召开,会议选举盛冬容为区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月8日至11日召开,出席代表158人。会议选举罗光辉为区人大常委会

主任,王能昌、朱磊、张辉华、盛冬容、鲁仲佑为副主任,王学广、王能彪、邓延才、刘鹏

、江吉青、李旭红、张昌虎、胡汉启、胡鹤翔、徐永霞、程正忠、释正慈、虞细毛为委员;

周蔚芬为区长,刘茵、刘昌猛、李文华、余福安为副区长;程钧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刘先德

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区第一届至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共进行了16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450

项,作出决议(决定)175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64人次;开展视察检查138次;督办

代表建议1176件。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2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31项,作出决议(

决定)13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人次。其中第20次会议任命杨行先为副区长。第26次

会议接受杨行先辞去副区长职务,任命吴礼贵、王宗奕、江祖桢为副区长。第28次会议决定

杨超为下陆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开展视察1次;督办代表建议197件。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30项,作出决议(

决定)18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人次。其中第4次会议任命江载钧为副区长;第5次会

议补选出席市人大代表2人;第9次会议决定江载钧为代区长;第12次会议接受王忠奕辞去副

区长职务;第13次会议增补市人大代表6人;第16次会议任命曾伏珠为副区长;第17次会议

决定温度为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开展视察检查19次;督办代表建议217件。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2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55项,作出决议(

决定)23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6人次。其中第2次会议任命陈忠仪为副区长;第18次

会议接受陈忠仪辞去副区长职务,任命袁建军为副区长,接受张辉贵辞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职务;第23次会议决定袁建军为代区长。开展视察检查16次;督办代表建议149件。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2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104项,作出决议

(决定)34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8人次。其中第2次会议补选市人大代表2名;第9次

会议任命余昌荣为副区长;第12次会议接受黄镇权辞去副区长职务;第13次会议接受王忠奕

辞去副区长职务,任命朱致成为副区长;第14次会议接受袁建军辞去区长职务,任命石

代田为副区长,决定其代理区长;第15次会议接受周水舟辞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开展

视察检查23次;督办代表建议243件。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3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114项,作出决议

(决定)44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1人次。其中第2次会议任命张景全为副区长;第9

次会议任命黄松仁为副区长;第10次会议接受陆隆富辞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决定汪

继新为代检察长,任命肖伯勋为副区长;第18次会议接受周和平辞去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李从山为副院长,决定其代理院长;第20次会议任命赵重迎为副区长。开展视察检查37

次;督办代表建议163件。
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3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109个,作出决议

(决定)43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1人次。其中第9次会议接受张求应辞去副区长职务

,任命曹和家为副区长;第13次会议接受罗光辉辞去区长职务,任命周蔚芬为副区长,决定

代区长;第17次会议接受刘金梅辞去副区长职务,任命洪文波为副区长;第26次会议接受赵

重迎辞去副区长职务;第29次会议接受叶贤林辞去副区长职务,任命刘茵为副区长;第33次

会议接受曹和家辞去副区长职务,任命李文华、刘昌猛为副区长;接受赵志龙辞去区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刘先德为副检察长,决定其代理检察长。开展视察检查38次;督办代

表建议158件。
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到目前为止举行了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7项,任

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3人次;开展视察调查4次;督办代表建议49件。

第六节  铁山区人民代表大会

铁山区位于黄石市西部,为黄石、大冶、鄂州的结合部,有黄石西大门之称。1980年成立铁

山区,辖区面积28平方公里,人口6.9万,现辖铁山街道办事处、盛洪卿街道办事处和铁

山镇。是我市新兴的工矿城区,境内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铁、铜、金、银、大理石、石灰

石等,尤以盛产铁矿石而得名,以发达的采掘工业而闻名中外。
一、区人民代表大会
从1980年4月至2003年1月,铁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历经7届,共举行24次会议。历次会

议均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

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财政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

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了3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4月2日至7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

157人。会议选举胡传汉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学勇、孟进益、李方坤为副主任;张俊生

为区长;孙勇、赵习云、刘福生、余正才为副区长;刘昌秀为区人民法院院长;温度为区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会议于1981年5月11

日至13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于1982年4月23日至25日召开。选举余正才为区长。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了3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8月2日至5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

120人。会议选举魏绍舜为人大常委会主任,闵朝晖、史炳奇、郭帮钦、周毅清为副主任;

杨行先为区长,肖汉庆、赵聚雄、张光水、闵朝晖为副区长;刘昌秀为法院院长;温度为检

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16日至1

8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9月11日至13日召开,选举余正才为人大常委会主任。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了4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3月20日至23日召开,出席会议代

表111人。会议选举余正才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史炳奇、周毅清、闵朝晖、郭帮钦为副主

任,史炳琦、刘渭浜、严芳放、余荣华、余友松、邹广英、张梅芳、陈锦怀、郑文书、姜友

谊(女)、莫宁、夏玉兰(女)、崔家雄、温百来为委员;柯大云为区长,卫福春、赵聚雄

、张光水、李相乾为副区长;刘昌秀为法院院长;陆隆富为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

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3月31日至4月2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于198

9年1月19日至1月21日召开,选举出席市人大代表30名。第四次会议于1989年3月28日至3月3

0日召开。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了3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4月10日至4月14日召开,出席代

表156人。会议选举余正才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耀华、周毅清、崔家雄、熊忠义为副主任

,邓林云、王建荣、王春华、史宾胜、陈庆吉、陆宏明、吴光荣、张梅芳(女)、张新、罗

昌德、杨聚声、胡仁清、胡润香、夏玉兰(女)、崔家雄、随有军为委员;柯大云为区长,

赵聚雄、张光水、李相乾、蔡克玉为副区长;刘昌秀为法院院长;马启发为检察院检察长(

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会议于1991年3月20日至22日召开,补

选张世江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三次会议于1992年3月25日至27日召开,选举丁杰为区长

。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了5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2日至3月6日召开,出席代表1

63人。会议选举杨行先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相乾、陈耀华、戚中直、熊忠义为副主任,

王春华、石木林、史宾胜、孙景育、苏碧珍(女)、张纯正、陈新泉、林季仁、方建国、姜

年香、徐慰南、随有军为委员;丁杰为区长,王宗奕、叶会清(女)、程加泳、蔡克玉为副

区长;刘昌秀为法院院长;马启发为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

准)。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3月2日至3月5日召开,选举徐慰南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杰等

30人为市人大代表。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7日至3月9日召开,选举陈葵为人大常委会主任

,程国强为副区长。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6日至3月8日召开。选举刘渭滨为人大常委

会副主任,杨百昌、吴怀俭、胡长汉为委员。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2日至3月14日召开。

选举张晓斌为区长。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了5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2月24日至27日召开,出席代表13

5人。会议选举陈葵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相乾、刘渭滨、黄开庭、贺聿诚为副主任,丁进

(女)、王一鸣、王素兵(女)、刘盛义、杨百昌、陆宏明、柯茨南、姜先声(女)、祝培

章、高德斌、阎建武、潘兰英(女)为委员;张晓斌为区长,刘元集(女)、刘昌猛、吴风

雨、胡长汉、王建祥为副区长;陆乃文为法院院长;戴圣仁为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

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2日至24日召开。会议选举王政文

等23人为市人大代表。第三次会议于2000年2月16日至18日召开。会议补选李普发、吴怀俭

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石木林为区法院院长。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2月27日至3月1日召开。

第五次会议于2002年3月6日至3月8日召开。会议选举吴风雨为区长。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了1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月10日至12日召开。出席代表13

2人。会议选举柯俊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德斌、黄开庭、廖新华、贺聿诚为副主任,万

建军、王芬(女)、王银舟、刘合伍、刘同煜、张德华、杨百昌、周少雄、赵颖(女)、胡

子凡、娄毓琦、阎建武、蔡乾盛、潘兰英(女)为委员;吴风雨为区长,左名幸、刘公海、

陆宏江、赵雁鸿(女)为副区长;石木林为法院院长;郭西渠为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

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铁山区第一届至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常委会会议148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

作报告72项,作出决议(决定)72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46人次;开展视察检察669次

;督办代表建议1154件。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9次,作出决议(决

定)9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3人次。其中第3次会议接受胡传汉辞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职务;张俊生辞去区长职务,周毅清辞去副区长职务。开展视察法检查86次,督办代表建议

175件。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24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9项,作出决议(决定)9

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9人次。其中第3次会议接受魏绍舜辞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余正才辞去区长职务。任命杨行先为副区长,决定其代理区长,赵聚雄、张光水、闵朝晖

、肖汉庆为副区长。第4次会议任命柯大云为副区长,决定其代理区长,卫福春为副区长

。开展

视察检查138次,督办代表建议189件。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12项,作出决议(决

定)12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6人次。其中第1次会议任命李相乾为副区长。开展视察

检查83次,督办代表建议218件。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2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9项,作出决议(决

定)9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1人次。其中第3次会议接受柯大云辞去区长职务,决定丁

杰为代理区长,任命叶会清、程加泳、王宗奕为副区长。开展视察检查98次,督办代表建议

230件。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2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15项,作出决议(决

定)15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9人次。其中第4次会议接受丁杰辞去区长职务,程国强

、叶会清辞去副区长职务;决定张晓斌为代理区长,任命刘昌猛、刘元集为副区长。开展视

察检查103次;督办代表建议218件。
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34次会议,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15项,作出决议(决

定)15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3人次。其中第5次会议接受张晓斌辞去区长职务,刘元

集、刘昌猛、胡长汉、王见祥辞去副区长职务;决定吴风雨为代理区长,任命刘公海、左名

幸为副区长。开展视察检查157次;督办代表建议53件。
载止2003年8月,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3次会议,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6人次,开展视察

检查4次,督办代表建议7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