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建国以来,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风风雨雨,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在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50年的实践,有力地说明了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前的过渡时期(1949年5月至1954年7月)
1949年5月15日,黄石地区解放。中共中央华中局决定从大冶县划出黄石港镇、石灰窑镇和铁麓、长乐、申五、下章4乡,成立石灰窑工业特区。10月,根据中原临时人民政府的决定,改武汉军管会石灰窑工业特区特派员办事处和石灰窑特区人民政府为大冶工矿特区人民政府,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大冶专署领导。1950年8月21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提请中南局批准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核准,成立黄石市。她是湖北省的第一个省辖地级市。刚刚从国民党反动派统治下解放出来的新黄石,千疮百孔,百废待兴,处于军事管制和刚刚建立人民政府的情况下,还不具备建立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密切与全市各界人民的联系,中共石灰窑特区区委、区政府筹备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1年3月6日,黄石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成立了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至1954年7月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以前,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历经两届,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恢复和发展生产,稳定社会,特别是在团结和动员全市人民完成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等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建立及其工作,为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准备了条件。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和初步发展时期(1954年7月至1966年5月)
1954年7月5日,黄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召开,它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市的正式建立。至1966年5月,市人民代表大会历经五届共召开15次会议。这期间,历届历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注意发扬民主,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财政预决算,选举市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市长、副市长、委员以及法院院长,促进了“三大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步发挥了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作用,市人民代表大会得到初步发展。但是,由于当时民主法制尚不健全,特别是从1957年下半年起,受“左”的思想影响,会议民主氛围不浓,代表的审议和表决难以充分发扬民主。1964年、1966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都未能如期召开。这一时期的人民代表大会无不打上那个时代的烙印。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遭受严重破坏时期(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我市政权机关受到全面冲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人民政府)被迫停止正常活动,陷入全面瘫痪状态。1967年3月,经武汉军区和湖北省军区批准,成立了黄石市抓革命促生产总指挥部(简称市“抓总”),主持全市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则由市人武部派出军代表实行军事管制。同年7月,武汉“七·二○”事件后,“抓总”瘫痪,全市处于无政府状态。1968年9月12日,经武汉军区和湖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了黄石市革命委员会,统揽全市党、政、财、文大权。这一时期,“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等所谓“大民主”和大串联、大批判以及打砸抢等十分猖獗,致使建国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市人民代表大会停止工作,宪法和法律成为一纸空文,失去了对国家政治生活和公民活动的普遍约束力,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甚至不能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给我市的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和人民群众带来深重的灾难。
四、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市的恢复和新的发展时期(1976年10月至2004年2月)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结束了“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党领导人民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坚决拨乱反正,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逐步恢复工作。1980年6月3日至9日,根据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规定,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在时隔15年后隆重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市得以重新恢复。这次会议决定设立黄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冶县和各城区也相继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并设立人大常委会。从此,我市人大工作步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自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至2004年2月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止,市人民代表大会历经五届共召开27次会议。这期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程序,改进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全市各级国家政权机关建设,我市人大工作在恢复中发展,在探索中前进,在实践中完善,在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质量不断提高。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是会议。为了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积极探索,采取了许多措施。会前,组织议政会,听取人大代表对市政府工作及有关报告草案的意见;向人大代表通报会议议程草案,组织人大代表围绕会议议题进行调查和视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会议审议作好准备。会议期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营造民主氛围,保证人大代表能够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建议,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改进报告审议表决办法,从2001年起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各项报告均采取无记名表决方式,以获得法定多数的赞成票通过。
(二)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抓住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法讨论决定涉及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共作出实质性决议、决定89个,既代表和维护了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又较好地贯彻和体现了市委决策意图。坚持把督促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放在与作出决议、决定同等重要的位置,每年都选择若干决议、决定重点进行督促检查,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议、决定的执行效果逐年提高。
(三)监督职能进一步增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行使监督职权,开展对市“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每年都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保障了宪法、法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作出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1997年作出关于在我市市级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议,2002年启动对市“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推动了各项工作的依法治理。与此同时,注重加强工作监督,围绕全市工作重点,对重要活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进行视察;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督促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一些问题;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加强对司法“个案”的监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开展对市政府部门和“两院”的工作评议,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四)选举及人事任免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选举任免相结合的原则,在选举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省人大代表方面,依法改进选举工作,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尊重选举人的意志,充分酝酿,坚持差额选举,较好地完成了历次换届和届中补选工作任务。制订并认真执行任前调查、任前法律考试等制度,严把任免关,及时任免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较好地贯彻了市委的意图,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加强对人大选举和常委会任命的干部的监督,1991年起,开展对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1998年5月起,将分散在每次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述职评议改为每年专门安排一次常委会会议集中组织述职评议,1999年起,把市人大选举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纳入述职评议范围,提高了述职评议的效果和权威。
(五)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日趋活跃。常委会设立专门办事机构负责代表工作;将市人大代表分为若干代表小组,聘请代表工作联络员,委托选举单位负责组织本区域的代表活动;指导代表小组建立学习、持证视察、联系人民群众等制度,召开代表小组工作经验交流会,就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提出意见,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政情通报会通报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及时向代表提供有关资料,使代表知情知政,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条件。建立常委会负责人联系代表制度,走访了解代表的工作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对历次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认真处理,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进行认真的督办;开展评选表彰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代表的活动,激励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较好地发挥了市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重视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认真组织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改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重视制度建设,依照法律规定,结合黄石实际,先后制定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建立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监督、选举、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常委会机关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历届市人大常委会都注重对常委会工作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重视工作创新,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高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促进机关建设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使我市人大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进。注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取得一批成果,为加强人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撑;加强人大宣传工作,举办了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一批作品获省市级奖项。加强机关建设,机构日益健全;工作环境和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重视人才的培养,一支适应工作需要的干部队伍已经形成。
50年来人大建设的曲折发展历程,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人大工作的丰富实践昭示我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就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有机统一起来,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的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突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抓住全市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依法开展工作;必须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民主制度,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各项工作的依法治理;必须正确处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关系,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保持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了解民情,倾听民声,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必须将依法行使职权与开拓创新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新的经验和做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唯其如此,才能不负人民的重托,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