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黄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明确《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既包括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更包括地下管网,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安全发展。《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以法治方式实现我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从规划建设到运营维护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规范管理,以法治力量推动解决我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为提高我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黄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是全省市州首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认真梳理、研究我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秉持“围绕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原则,找准切入点,优化制度设计。
从内容上看,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护、法律责任、附则。2024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