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要求,9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健带领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一行,前往阳新县开展《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实地走访查看了阳新县陶港镇、富池镇两地的《条例》实施情况,详细了解农村集体资产确权登记、产权制度改革、资产运营机制、经营管理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有关市、县、部门、乡镇的工作情况汇报。
针对当前我市在实施《条例》中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村组集体资产底数不清、资源开发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姜健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县、镇、村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二是要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全面清查核实农村资产,摸清底数,建立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三是要切实加强资产监督管理。通过清理经济合同、提级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四是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按照省里要求理顺农经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制度和运营机制,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市人大农村委主任委员刘海英、副主任委员张才大参加执法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