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当天,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分成三个执法检查小组,分别前往大冶市、阳新县和各城区,深入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等重要点位,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所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执法检查组指出,贯彻实施好条例是解决矿山生态历史欠账的现实需要,是持续推进美丽黄石建设的必由之路。要强化普法宣传,增强法规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精准宣传矿山生态修复的相关知识,引导涉矿企业人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更加熟悉条例、更好遵守条例。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多部门信息共享和重大修复项目共商等制度机制,持续加强尾矿库安全、污染防治措施监管,扎实做好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创建、打击违法开采等重点工作,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和开采治理走深走实。要强化统筹发展,系统谋划矿山生态修复与文旅融合发展、废弃资源利用等各项工作,推动文旅产业与矿冶文化深度融合,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和尾砂综合利用,着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升。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继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楚平、王建华、王见祥、柯月明,市政府副市长董国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赵重迎参加检查。